2023年科研助理崗位已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超12.5萬人
吸納2023屆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超12.5萬(wan) 人——
科研助理崗位開發落實工作高質量完成
科技日報北京8月31日電 (記者劉垠)記者31日從(cong) 科技部獲悉,截至8月16日,今年科研助理崗位已吸納應屆高校畢業(ye) 生超12.5萬(wan) 人。
這得益於(yu) 兩(liang) 個(ge) 多月以來,中央和各地的大力推動,科技部與(yu) 教育部等部門的動員協調,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高新區的有效推進,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e) 等各類創新主體(ti) 的積極行動。
“科技部高度重視就業(ye) 工作,切實發揮科技創新促進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創業(ye) 的作用,將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作為(wei) 落實中央穩就業(ye) 工作部署的重要政策舉(ju) 措。”科技部成果轉化與(yu) 區域創新司負責人說。
根據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會(hui) 議部署,科技部成果轉化與(yu) 區域創新司聯合火炬中心成立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專(zhuan) 班。與(yu) 此同時,科技部聯合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形成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務,並進一步細化任務安排,壓實工作責任,形成各部門、各地區工作合力。
一方麵健全工作機製,加強統籌推動。另一方麵,密集出台政策文件,細化工作要求。
6月8日,科技部召開視頻會(hui) 議,就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高新區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有關(guan) 工作進行動員部署;6月13日,科技部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任務安排工作的通知》,提出細化工作進度要求;7月13日,科技部會(hui) 同教育部、財政部等七部門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的通知》,從(cong) 國家層麵、國家高新區和自創區、發揮地方積極性三個(ge) 方麵部署具體(ti) 落實任務。
該負責人介紹,在強化央地協同、挖掘崗位資源、做實做細服務的同時,多渠道開拓科研助理崗位。比如,積極利用地方等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基地平台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ye) 等積極開發學術助理、財務助理等科研助理崗位。
浙江海寧等地方科技部門,在新修訂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中,將培養(yang) 科研助理納入項目立項申報必要條件;河南省洛陽市科技局根據創新主體(ti) 數量動態變化和科技計劃項目承擔情況,加大開發落實力度,開發落實崗位同比增長190%……
為(wei) 確保地方精準有力推動科研助理崗位開發落實,科技部還注重第一時間細化分解任務指標,綜合考慮各地方及各國家高新區經濟體(ti) 量、高新技術企業(ye) 數量、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情況、可支配財力情況等,確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高新區科研助理崗位開發任務指標。特別是對於(yu) 國家高新區等吸納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的重點載體(ti) ,將開發落實工作精細化分解到每家高新區。
按照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有關(guan) 政策,單位可按規定統籌利用科技計劃項目結餘(yu) 資金等用於(yu) 科研助理崗位經費支出。一係列支持科研助理崗位開發的政策措施相繼出台,合肥高新區將科研助理崗位開發作為(wei) 區級協同創新100強遴選工作的指標;新鄉(xiang) 高新區對區內(nei) 吸納應屆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的企事業(ye) 單位,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資金補貼,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科技部還建立定期調度工作機製,跟蹤掌握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高新區崗位開發、落實等目標完成情況,並會(hui) 同科技日報社、相關(guan) 地方開展科研助理係列報道,營造了良好社會(hui) 氛圍。
“科技部將持續發揮科技創新對高水平創業(ye) 、高質量就業(ye) 的重要帶動作用,統籌推進強創新、促創業(ye) 、助就業(ye)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與(yu) 各部門、各地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高新區的協同配合和工作調度,推動科研助理崗位的製度化、長期化;緊盯重點區域,引導支持各級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和科技企業(ye) 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
記者了解到,後續,科技部還將加強科研助理崗位宣傳(chuan) 力度,增強科研助理崗位的吸引力。同時,拓寬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渠道,通過舉(ju) 辦創業(ye) 大賽、加強創業(ye) 培訓等方式,推動更多科技人員和大學生開展高水平創新創業(ye) 。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