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友好”讓公積金製度更接地氣
10月25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hui) 發出通知,決(jue) 定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等相關(guan) 規定,結合該市實際,對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ye) 務有關(guan) 事項作出調整。其中幾項主要調整,分別是提高無房職工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標準、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職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職工按實際月租金提取、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直付機製。這些政策調整,都指向了同一個(ge) 方向,那就是讓公積金製度更“接地氣”,給工薪階層帶來更多便利。
在通知中,有關(guan) 部門提到,這次調整的目標之一,是“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繳存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緩解住房困難的支持力度”。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長安居大不易”的問題,一直是許多“打工人”尤其是年輕人的首要苦惱。將個(ge) 人與(yu) 用人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合並計算,每人每月的公積金,數額可達其稅前工資的10%到24%不等。能不能把這筆錢盤活,將其提取出來用於(yu) 住房支出,對一個(ge) 人的家庭財政、消費規劃、生活質量都有直接影響。
從(cong) 理論上看,不論提取與(yu) 否,公積金賬戶裏的錢都屬於(yu) 繳納人,不會(hui) “長翅膀飛走”。但在實踐中,這筆錢到底是現在就能隨發隨用,還是要等到買(mai) 房乃至退休時才能足額提取,其體(ti) 驗顯然有天壤之別。過去,在我國各大城市,盡管政策也允許租房者提取公積金,但其額度上限往往遠低於(yu) 購房提取。
以調整前的深圳市為(wei) 例,租房者每月可提取的金額最高僅(jin) 為(wei) 當月應繳存額的65%。而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租房提取公積金的上限則是每月2000-3000元的“硬限製”。對工薪階層而言,一線城市的平均工資相對高,按上限繳納公積金的單位也較多,因此,許多人的公積金繳存額都超出了租房的提取限製。看起來,他們(men) 似乎是令人羨慕的“高薪族”,但認真算起來,若按最高比例繳納公積金,隻要稅前工資達到1.25萬(wan) 元,一名“打工人”的公積金額度就能突破3000元大關(guan) 。
在一線城市,這樣的工資水平隻能算是中等,年輕人如果沒有富裕的家庭條件,很難靠這樣的工資水平自己買(mai) 房,大多還是要租房。扣除一線城市的高額房租之後,能留給他們(men) 自由支配的金錢,可能還沒有一些在小城市工作、工資更低,但住房壓力也小的同齡人多。
公積金製度設立的初衷,是為(wei) 了滿足人們(men) 的居住需求,改善我國住房建設資金供給不足的局麵。從(cong) 這個(ge) 角度上看,人們(men) 可以理解,為(wei) 什麽(me) 公積金製度的“天平”更傾(qing) 向於(yu) 購房的繳納人。但是,不同城市房價(jia) 不同、房屋租售比不同、購房難度也不同。在房價(jia) 高昂的一線城市,如果總是機械地執行過去的政策,可能會(hui) 在客觀層麵上形成不公平的情況,既不利於(yu) 拉平收入差距,也不利於(yu) 提高勞動者整體(ti) 可支配收入、促進社會(hui) 消費。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製度,具有普遍性、強製性、保障性和互助性。因此,在實踐中靈活調整具體(ti) 細則,使公積金能夠惠及盡可能多的人、優(you) 先照顧中低收入人群,理應成為(wei) 公積金政策的調整方向。深圳市此番調整,允許租房者每月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給房價(jia) 較高的各大城市提供了可供參考的方案。希望在未來,更多城市能結合本地實際,推出對工薪階層更友好的公積金政策,減輕人們(men) 的住房負擔,使其更有幸福感、獲得感。
《中國青年報》(2023年10月27日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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