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連續曠工員工,企業被判違法
辭退連續曠工員工,企業(ye) 被判違法
法院提醒,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需要履行合法程序
本報訊 (記者吳鐸思) 近日,新疆某超市以工傷(shang) 休假結束未到崗、連續曠工為(wei) 由將員工辭退。對簿公堂後,該超市卻因先辭退員工後告知工會(hui) 的解約程序違法,被判支付違法解除勞動賠償(chang) 金6400元。
2021年12月22日,程某與(yu) 新疆某超市分公司簽訂三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工作崗位、時間、地點及薪酬待遇。2022年1月,程某在庫房整理貨物時不慎跌倒導致左手手腕受傷(shang) 。治療後,程某申請工傷(shang) 認定,被鑒定為(wei) 傷(shang) 殘十級。
2022年4月24日,超市分公司向程某寄送《上班通知函》,寫(xie) 明“根據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鑒於(yu) 傷(shang) 情恢複情況,收到本函三個(ge) 工作日內(nei) 正式工作,將安排相對輕鬆的崗位。根據公司相關(guan) 管理製度,曠工三天視為(wei) 自動離職”。
之後,超市分公司負責人於(yu) 2022年5月9日、5月23日通過聊天軟件通知程某上班。由於(yu) 程某未及時到崗,2022年9月1日,該超市總公司以程某連續曠工為(wei) 由,與(yu) 其解除了勞動關(guan) 係。9月10日,該超市總公司工會(hui) 在《某某超市程某解除勞動合同關(guan) 係的處理通報的回複》中寫(xie) 明“同意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jue) 定”。
被開除後,程某向石河子市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hui) 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shu) 。程某不服,上訴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wei) ,程某受工傷(shang) 後,公司應明確停工留薪期,並在停工留薪期結束後,通知程某上班,當程某出現持續曠工情況後,公司應送達《曠工通知書(shu) 》,然而公司並未行使管理義(yi) 務。此外,程某和超市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即使解除勞動關(guan) 係也應當由該超市分公司履行解除權,但分公司並未作出解除勞動關(guan) 係的決(jue) 定,卻停發了程某工資,該行為(wei) 違反法律規定。
最關(guan) 鍵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麵解除勞動合同,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hui)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hui) 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研究工會(hui) 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shu) 麵通知工會(hui) 。
但在本案中,該超市總公司未查明事實,也未形成分公司的初步意見,徑直由總公司作出解除勞動關(guan) 係的決(jue) 定,後再通知工會(hui) ,因此程序違法,該超市解除與(yu) 程某的勞動關(guan) 係屬於(yu) 違法解除。
一審判決(jue) ,新疆某超市分公司支付程某違法解除勞動關(guan) 係賠償(chang) 金6400元,醫療費2456餘(yu) 元,一次性傷(shang) 殘就業(ye) 補助金94328元,一次性醫療補助金47164元。
新疆某超市分公司不服,遂上訴。最終,八師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需要履行合法程序。(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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