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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退盡退方能成就“一池活水”

發布時間:2024-01-11 11:02:00來源: 經濟日報

  退市新規實施已滿3周年。3年來,退市改革平穩推進,一批績差“釘子戶”集中出清。2023年,隨著全麵注冊(ce) 製向縱深推進和退市新規的嚴(yan) 格執行,A股退市企業(ye) 數量創曆史新高,共有46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摘牌,超過2022年的42家。

  退市名單不斷拉長,多元化退市製度威力彰顯:交易類強製退市猶如一把利劍,堅決(jue) 揮向業(ye) 績不佳的劣質公司;財務類強製退市好似一個(ge) 漏鬥,精準淘汰已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則像一記重拳,砸向存在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公司。市場新陳代謝在加快,隻進難出的局麵也在扭轉。

  但也要看到,A股退市製度仍有不足:與(yu) 上市公司的絕對增量以及部分公司的業(ye) 績表現相比,現有退市公司數量仍不多,一些問題公司、績差公司尚在股市“苟延殘喘”;與(yu) 海外成熟市場動輒6%到8%的年退市率相比,A股不到1%的年退市率相對偏低;與(yu) 強製退市數量相比,主動退市、並購重組退市等案例還很少,多元化退市渠道有待進一步暢通等。

  有進有退、優(you) 勝劣汰,資本市場方能成為(wei) “一池活水”。尤其是在當前上市公司數量已經較多、市場增量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更應充分發揮退市製度“過濾器”作用,進一步加大退市力度,讓該留下的公司留下、該退出的公司退出,引導寶貴的金融資源流向經營狀況更好、成長性更強的企業(ye) ,更好地服務實體(ti) 經濟高質量發展。

  拓寬多元化退市渠道是必要之舉(ju) 。要進一步暢通主動退市、並購重組、破產(chan) 重整等多元化退出路徑,設立多維度退市標準,並優(you) 化退市流程、加強可執行性,防止不符合持續上市條件的公司通過閃電式重組、突擊變賣資產(chan) 、豁免巨額債(zhai) 務等手段規避退市,對觸及標準的企業(ye) 堅決(jue) 一退到底,加速驅逐市場劣幣,優(you) 化投資生態。

  加強退市監管力度是題中應有之義(yi) 。退市不是“免責牌”,不能一退了之,要加大對因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nei) 幕交易等行為(wei) 導致退市公司的處罰力度,對虛假陳述的始作俑者、財務造假的背後推手、操縱股價(jia) 的罪魁禍首等相關(guan) 責任人一追到底,以儆效尤,使上市公司不敢違規、不願違規、不想違規。

  保護好投資者利益是當務之急。A股市場主要以散戶投資者為(wei) 主,每家上市公司幾乎都牽係著千千萬(wan) 萬(wan) 的中小股東(dong) ,退市勢必影響他們(men) 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建立一個(ge) 與(yu) 常態化退市格局相匹配的投資者保護機製,進一步完善民事賠償(chang) 、集體(ti) 訴訟機製,並簡化相應程序,將退市對中小投資者的損害降到最低,避免違法違規方的過錯由投資者買(mai) 單。

  充分發揮退市製度的“過濾器”作用,僅(jin) 憑一方之力遠遠不夠,需要方方麵麵的配合。證監會(hui) 、公安部、最高檢等相關(guan) 部門應加強協作,形成高效打擊證券違法行為(wei) 的“天羅地網”。投資者則要認識到常態化退市是大勢所趨,改變“炒小”“炒差”的投資陋習(xi) ,不給劣質股票以生存空間,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

  當然,退市製度的意義(yi) 不是體(ti) 現在數量上,不能為(wei) 退而退,簡單地追求退市總量,而應是“應退盡退、該退則退”,以退為(wei) 進優(you) 化市場生態、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提高市場投資價(jia) 值。如此,方能切實“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

  李華林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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