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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單位工作人員工傷 該誰支付賠償款?

發布時間:2024-01-16 14:43:00來源: 重慶晨報

  鄭先生是重慶學森人力資源公司(以下簡稱“學森人力”)負責人,其員工劉先生被指派前往重慶富力凱悅酒店(以下簡稱“凱悅酒店”)提供服務工作,2020年9月22日,劉先生在酒店上班過程中不慎摔傷(shang) 。根據去年11月重慶兩(liang) 江新區勞動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的仲裁結果,學森人力需要向劉先生支付醫療費、補助金共計17萬(wan) 餘(yu) 元。但鄭先生認為(wei) ,根據學森人力與(yu) 凱悅酒店簽訂的《勞務合同》,這筆費用應由酒店支付。雙方對此已進行多次當麵協商,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近日,鄭先生向上遊新聞反映此事,記者也專(zhuan) 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采訪。

  人力資源公司:應該酒店承擔

  鄭先生告訴記者,2020年9月劉先生在凱悅酒店工作,在前往衛生間的路上因為(wei) 酒店地上有水未清理幹淨,加上周圍也沒有放置相關(guan) 提示牌,劉先生滑倒摔跤導致了骨折。

  2022年5月,重慶兩(liang) 江新區社會(hui) 保障局做出認定工傷(shang) 決(jue) 定書(shu) ,認定劉先生受到的傷(shang) 害為(wei) 工傷(shang) ,當年重慶兩(liang) 江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hui) 做出《初次鑒定結論書(shu) 》,認定劉先生的傷(shang) 殘等級為(wei) 9級。去年11月,重慶兩(liang) 江新區勞動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下達了對此事的《仲裁裁決(jue) 書(shu) 》,由於(yu) 學森人力沒有為(wei) 劉先生購買(mai) 工傷(shang) 保險,學森人力需向劉先生支付醫藥費、補助金共計17餘(yu) 萬(wan) 元。

  鄭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自己公司與(yu) 凱悅酒店簽訂的《勞務合同》,其中“(七)工作紀律”中有“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由於(yu) 自身工作失誤造成工傷(shang) ,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將由甲方負責”的條款,該合同中的甲方是凱悅酒店,乙方是學森人力。

  “酒店地上有水導致我們(men) 派到酒店工作的員工摔傷(shang) ,這是因為(wei) 酒店沒有及時清理,也沒有放置警示標誌所致。顯然是酒店的原因,按照合同上的這個(ge) 條款,我認為(wei) 這錢應該是酒店支付,而且我還就此谘詢過律師,但酒店堅持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jue) 。”

  目前,鄭先生已經就此事向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酒店方:應由法律認定各方的責任

  近日,記者與(yu) 鄭先生一起來到凱悅酒店了解情況,酒店人力資源總監熊女士表示,之前就此事酒店方與(yu) 鄭先生已經有過兩(liang) 次溝通會(hui) 談。

  熊女士向記者提供了兩(liang) 次溝通的會(hui) 議記錄,在其中酒店方麵均指出,酒店原本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學森人力需要為(wei) 員工購買(mai) 社保等保險作為(wei) 勞保所需,而學森人力並未按照合同約定為(wei) 劉先生購買(mai) 社保和工傷(shang) 保險。會(hui) 議記錄中,凱悅酒店方還表示,酒店有對外包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做過崗前安全培訓,包括員工使用洗手間的注意事項等,就是希望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就此,凱悅酒店方認為(wei) ,截至目前,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或最終認定認為(wei) 劉先生摔倒係酒店的全部責任,學森人力的單方麵主張不成立。

  熊女士表示,凱悅酒店方認為(wei) ,首先,仲裁委員會(hui) 的《仲裁裁決(jue) 書(shu) 》已經進行了裁決(jue) ,由學森人力全部賠償(chang) 這筆費用;其次,酒店也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學森人力應該為(wei) 提供服務的人員購買(mai) 相應保險,而學森人力未依據合同購買(mai) 保險,應承擔由此產(chan) 生的後果和風險;最後,在目前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或最終認定能夠確認酒店應承擔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應該通過司法程序最終明確劉先生摔倒的責任劃分,各方都應尊重法律、尊重仲裁委員會(hui) 或法院的裁決(jue) 。

  律師說法

  目前來看雙方均要承擔責任

  那麽(me) ,這筆賠償(chang) 到底該由誰來支付?

  記者谘詢了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韋清龍律師。韋清龍認為(wei) ,從(cong) 現有的證據顯示,學森人力和酒店都要承擔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yi) 務。《社會(hui) 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shang) 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shang) 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shang) 保險費。”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shang) 保險費,發生工傷(shang) 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shang) 保險待遇。”

  韋清龍認為(wei) ,學森人力和酒店簽訂的《勞務合同》也約定由學森人力為(wei) 劉先生購買(mai) 社會(hui) 保險,而學森人力並沒有購買(mai) ,因此劉先生發生工傷(shang) 後,學森人力將會(hui) 承擔支付相應的原本應由工傷(shang) 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shang) 保險待遇部分。

  另外,依據學森人力和酒店簽訂的《勞務合同》約定“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將由甲方負責”,劉先生的工傷(shang) 從(cong) 現有資料來看是因甲方原因造成,所以如法院最終認定甲方原因導致,則甲方應承擔工傷(shang) 保險賠付中應當由用人單位方承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一次性傷(shang) 殘就業(ye) 補助金等費用。新重慶-上遊新聞記者 何豔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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