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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政協常委曹誌偉:建議商品房現樓交付後再付齊房款

發布時間:2024-01-23 16:0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廣州1月22日電 (記者 孫秋霞)政協第十三屆廣東(dong) 省委員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1月22日在廣州開幕,廣東(dong) 省政協常委曹誌偉(wei) 建議改革商品房預售製度,現樓交付後再付齊房款或供樓。

  商品房預售製度,是指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將尚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mai) 房人,並由買(mai) 房人支付定金或預付款的製度。目前,不少開發商要求購房者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後支付全款。近些年來,伴隨房企出險,購房者對已售在建項目停工及爛尾的擔憂增加。

  曹誌偉(wei) 指出,當前的商品房預售製度的模式存在兩(liang) 個(ge) 問題:一是購房者未收樓已交全款或開始月供,承擔著被延遲交房或到期不能交房的風險;二是預售款監控賬戶監管方式存在漏洞。

  結合三十多年從(cong) 事城市建設、倡建“陽光家緣網”的經驗,曹誌偉(wei) 建議預售製度調整優(you) 化為(wei) “先售後建,現樓交付後再付齊房款或供樓”的模式。

  具體(ti) 而言,曹誌偉(wei) 介紹,開發企業(ye) 獲取土地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對外公開銷售,購房者認購時隻需交10%的款項作為(wei) 定金,放入住建主管部門監管的開發企業(ye) 銀行賬戶,開發企業(ye) 在完成交樓之前不可動用。

  “開發企業(ye) 在已銷售麵積達到總可售麵積60%時,且銷售金額大於(yu) 項目的建設成本和建設過程稅費,開發企業(ye) 可憑項目的《不動產(chan) 權證》和房屋銷售合同的應收賬款向銀行申請不高於(yu) 已銷售額90%的貸款,獲批貸款後向住建主管部門申辦《施工許可證》啟動建設。”曹誌偉(wei) 說。

  為(wei) 避免房企挪用開發貸款,曹誌偉(wei) 建議房屋的建設進度、產(chan) 值及質量由放貸銀行委托的監理公司進行審核確認並每月報告給銀行,銀行再根據建設進度把建設費用直接支付給承建的施工企業(ye) 和參建單位。開發企業(ye) 完成項目建設驗收和竣工備案之後,可向購房者辦理交房手續。(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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