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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生鮮燈禁令”實施首月開出62張罰單

發布時間:2024-01-25 14:34:00來源: 法治日報

  市場監管總局披露數據顯示

  “生鮮燈禁令”實施首月開出六十二張罰單

  □ 本報記者 萬(wan) 靜

  近年來,使用生鮮燈對在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進行“美顏”,逐漸成為(wei) 農(nong) 貿批發市場、商超、生鮮門店等場所的常見營銷手段。

  生鮮燈的使用,雖然不會(hui) 通過散發熱量等影響食品質量安全,但卻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觀顏色,以“虛假好看”的賣相影響消費者在選購時的辨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影響消費市場健康發展,而且也不利於(yu) 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為(wei) 此,市場監管總局專(zhuan) 門出台相關(guan) 規定,決(jue) 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者不得再使用“生鮮燈”幹擾消費者選購產(chan) 品。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對外披露的數據顯示,“生鮮燈禁令”實施首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檢查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商戶30餘(yu) 萬(wan) 家次,對仍在使用“生鮮燈”的2.8萬(wan) 餘(yu) 家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經營主體(ti) 責令整改,對拒不改正的開出62張罰單。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生鮮燈”反彈回潮。

  加大宣傳(chuan) 引導

  “進了市場,紅紅的一大片,肉、水果、蔬菜都顯得非常新鮮,買(mai) 回來才發現被忽悠了。”習(xi) 慣每天去小區附近菜市場買(mai) 菜的北京市民劉大媽說。

  為(wei) 促進生鮮產(chan) 品消費市場規範有序發展,遏製使用生鮮燈給市場秩序造成的困擾,2023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為(wei) 了確保“生鮮燈禁令”能順利地貫徹落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想方設法加大宣傳(chuan) 引導,做到線下宣傳(chuan) 具體(ti) 到人,對市場開辦者負責人以及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者開展培訓和走訪。5個(ge) 月來,市場監管部門在農(nong) 貿市場、商超等場所共發放、張貼相關(guan) 宣傳(chuan) 資料近百萬(wan) 份。

  此外,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還充分運用新媒體(ti) 平台和大眾(zhong) 媒體(ti) ,發布關(guan) 於(yu) 禁止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的提醒告誡書(shu) 、相關(guan) 宣傳(chuan) 報道、普法宣傳(chuan) 視頻等,督促市場開辦者、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者全麵自查,在2023年12月1日前主動停用和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等設施。

  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新媒體(ti) 網紅欄目《你點我查,督哥來了》,在官方賬號發布的短視頻《生鮮界的“美顏相機”十二月一日起禁止使用!!!》,播放量已達310餘(yu) 萬(wan) 次,點讚量約12.8萬(wan) ,直接推動成都市4000餘(yu) 家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者提前主動更換“生鮮燈”。

  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製作全省統一模板,麵向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發布《關(guan) 於(yu) 銷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不得使用“生鮮燈”提醒告誡書(shu) 》。聯合黑龍江省電視台《食安龍江》、黑龍江都市頻道《新聞夜航》等欄目,先後兩(liang) 次通過現場檢查強化新規宣貫,督促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經營主體(ti) 規範配置照明燈具。

  推廣合規燈具

  禁用“生鮮燈”固然重要,但什麽(me) 樣的照明等設施才是符合要求的?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guan) 人士介紹,通常情況下,菜市場、超市往往處於(yu) 昏暗、封閉的室內(nei) ,全靠燈光照明,普通燈具持續發光會(hui) 產(chan) 生高熱,容易造成蔬菜、水果和肉類變質。現實中,有些商家聽賣家、朋友推薦,購買(mai) 了違規生鮮燈也不知道。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在執法實踐中發現,很多消費者和商家仍然困惑於(yu) 哪些燈屬於(yu) 違規“生鮮燈”,哪些是正常照明設備。因此,製定可操作、易感知的照明燈具標準,幫助消費者和商家分辨合規燈具,成為(wei) 生鮮燈治理的關(guan) 鍵環節。

  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2013年發布的《建築照明設計標準》規定,商店、超市、農(nong) 貿市場等各類公共建築的照明標準數值(具體(ti) 指標包括照度標準值、統一眩光值、一般照明照度均勻度和顯色指數),可以作為(wei) 商超、超市、集中交易市場、生鮮門店等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經營場所設置照明燈具的參考依據。

  此外,許多地方還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細化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經營場所照明等設施監管要求。比如,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了基層監管所、市場開辦者、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者和消費者“四方協調”機製,讓利益相關(guan) 方友好溝通、充分協商,把對菜市場照明燈具使用的認識統一到“還肉菜瓜果自然本色”上來。同時,明確“一個(ge) 參照、三個(ge) 不得”的標準,即“參照選用接近日光原色照明燈具,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不得加蓋有色燈罩、不得誤導消費者”,為(wei) “生鮮燈”的禁用及燈具替換提供了既符合傳(chuan) 統認知又有技術標準支撐的可操作依據。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接專(zhuan) 業(ye) 技術機構開展燈具技術指標的比對實驗,開展農(nong) 貿市場肉類攤位燈具實證活動,將“農(nong) 貿市場肉類交易區燈光照明采用合理技術值”列入修訂後的《放心農(nong) 貿市場認定標準》,在全省新申請創建的370家農(nong) 貿市場中,先行更換2.8萬(wan) 餘(yu) 盞規範照明燈具。

  責令整改落實

  此前,我國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並未完全禁止使用“生鮮燈”,綜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的實際執法情況看,如果商品質量合格,使用“生鮮燈”隻是提升產(chan) 品“賣相”的一種營銷手法,並不會(hui) 被市場監管部門製止。因此,一些不良商家利用“生鮮燈”銷售“以次充好”甚至腐爛變質農(nong) 產(chan) 品的“渾水摸魚”行徑就容易被掩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分析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mai)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guan) 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麵,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chuan) 。商品的真實色澤、新鮮程度、質量水平等,同樣屬於(yu) 消費者的知情權範疇,經營者有義(yi) 務予以真實呈現。使用“生鮮燈”改變了農(nong) 產(chan) 品的原本色澤,影響了消費者的感官判斷,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辦法》於(yu) 2023年12月1日實施後,全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以農(nong) 批(農(nong) 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果蔬門店等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場所為(wei) 重點,對可能影響消費者感官判斷的“生鮮燈”使用情況進行全麵排查,對使用不符合要求燈具的商戶現場提出整改要求,並督促落實。

  據不完全統計,“生鮮燈禁令”實施首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檢查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者30餘(yu) 萬(wan) 家次,對仍在使用“生鮮燈”的2.8萬(wan) 餘(yu) 家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經營主體(ti) 責令整改,對拒不改正的開出62張罰單。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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