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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降糖藥炒成“減肥神藥” 減肥博主“經驗帖”背後是“生意經”

發布時間:2024-02-05 14:06:00來源: 法治日報

  “食療減肥法”宣稱頓頓吃肉也能“躺瘦” 把降糖藥炒成“減肥神藥”

  減肥博主“經驗帖”背後是“生意經”

  □ 本報見習(xi) 記者 丁一

  □ 本報記者     趙麗(li)

  “明明不胖怎麽(me) 還有小肚子?可能是身體(ti) 某處亮紅燈了!身心疲憊、睡不醒、精神萎靡,是需要護肝了。”

  “真實個(ge) 人定向測評,一個(ge) 月掉10斤肉,這還不直觀嗎?”

  “冬季超狠減肥法,讓你一個(ge) 月輕鬆瘦30斤!”

  ……

  當下,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各類減肥教程的視頻、帖子層出不窮,一些人甚至成了專(zhuan) 門的減肥博主。《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除健身、節食等減肥方法之外,有不少減肥博主推崇“吃吃喝喝生活化減脂方式”“跟著吃就能瘦”的“食療減肥法”等。

  這類帖子往往都有著相似的劇情:博主在吃下相關(guan) 產(chan) 品後,後續即使大魚大肉,第二天還是瘦了。博主不僅(jin) 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直接為(wei) 所推薦的產(chan) 品背書(shu) 稱“具有減肥功效”“還能祛斑、美容養(yang) 顏”,而且會(hui) 在帖子評論區中放置產(chan) 品購買(mai) 鏈接。對此,有網友調侃:博主以記錄減肥過程之名,行產(chan) 品推銷之實。

  在受訪專(zhuan) 家看來,減肥博主以社交平台為(wei) 基礎,以自身減肥經曆、體(ti) 驗、好物分享等為(wei) 內(nei) 容,通過嵌入減肥藥廣告和購物鏈接實現流量變現,屬於(yu) 商業(ye) 廣告,應顯著標明“廣告”。同時,使用絕對化用語,作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的形式來宣傳(chuan) 減肥產(chan) 品的視頻屬於(yu) 虛假廣告。如果平台為(wei) 減肥博主提供宣傳(chuan) 、推廣服務,且構成商業(ye) 廣告,平台需要承擔廣告發布者或經營者的責任。

  “打假”帖實為(wei) 引流

  各種話術推銷產(chan) 品

  來自北京海澱的王女士去年年底經曆了一次失敗的減肥——看了幾百個(ge) 相關(guan) 減肥帖子才選中的“生活化減脂方式”,不僅(jin) 沒減肥,反而胖了不少。

  王女士告訴記者,為(wei) 了在給朋友當伴娘之前瘦下來,她關(guan) 注了十多個(ge) 減肥博主。“我怕挨餓,不想節食減肥。看了幾百個(ge) 視頻後,比較令我心動的是一些博主推薦的‘生活化減脂方式’:服用一款減肥產(chan) 品,能將減脂貫穿到生活中。”

  現在回憶起自己當時在多個(ge) 同類減肥視頻中流連,對減肥博主的推薦深信不疑最終毫不猶豫下單的狀態,她用了這樣的詞:“被洗腦了。”

  “有多個(ge) 博主推薦這款產(chan) 品,在視頻介紹中頓頓都吃,還都是火鍋、燒烤、炸串、烤肉等‘硬菜’,稱隨便吃都可以掉秤。而且評論區動輒好幾百條肯定博主和其推薦產(chan) 品的評論,有網友說‘已經瘦了10斤’‘非常有效’。我點開視頻下方鏈接,跳轉到銷售頁麵後,發現銷售量也很高。”王女士說,這款產(chan) 品號稱“男女通用”“健康不刺激”,每次兩(liang) 包、一天三次服用,即可“提高代謝、加速燃脂”,實現“躺瘦”。

  她一次購買(mai) 了4個(ge) 月的量,學著減肥博主的操作,在正常飲食之外每天喝6包瘦身飲品,結果不見瘦身,反而還胖了幾斤。對此,客服的回複是“可能是個(ge) 體(ti) 差異,我們(men) 隻是食品,不保證可以減肥”。

  “我之所以下單,就是因為(wei) 不止一位博主以‘測評’方式稱該產(chan) 品具有減肥效果。如果視頻中說不一定能減肥,我肯定不會(hui) 購買(mai) 。”王女士氣憤道,“這不是表麵分享經驗,實則推銷產(chan) 品嗎?”

  此外,記者在各大平台搜索“減肥”等關(guan) 鍵詞時發現,還有不少帖子以檢驗、打假某種減肥產(chan) 品為(wei) 噱頭吸引流量,而點開視頻、帖子才發現是在推薦減肥藥、減肥膠囊、減肥茶等。

  比如某帖子標題為(wei) “真能減肥?別開玩笑了”,但點開視頻之後,博主置頂的第一條評論為(wei) “隻有真的試過的人才知道多有用!我把產(chan) 品鏈接放這了”。在視頻中,博主稱“自己吃其他減肥藥沒有效果,肥胖影響社交生活,很是惆悵”,因此檢驗一款新產(chan) 品,“若是有用就記錄下來,無用就用該視頻維權”。這一視頻的點讚量為(wei) 14萬(wan) 。

  在視頻中,博主稱自己初始體(ti) 重145斤,在食用減肥膠囊後正常飲食,甚至吃麻辣燙、炸串、漢堡等食品。在“高熱量食品真的很好吃”“漢堡我必須一周一頓”“擼串好快樂(le) ”的一頓又一頓大餐之後,她說自己20天內(nei) 瘦了8斤、腰圍縮小了5厘米。

  視頻最後,博主稱“自己的皮膚變得好多了”“24小時都能瘦,躺著也能瘦”,於(yu) 是“找客服要了個(ge) 帶大額優(you) 惠的鏈接,放在評論區,大家快拍兩(liang) 瓶一起打卡”。

  記者注意到,該視頻並未標注“廣告”標誌,彈幕中不少網友表示“刷過這個(ge) 品牌的視頻多次”。在調查過程中,記者還刷到過多位減肥博主均在推薦這款減肥產(chan) 品,視頻內(nei) 容大同小異。

  對該產(chan) 品名進行搜索後,記者發現不少網友吐槽:“買(mai) 了之後用了完全沒效果,想去商品鏈接給差評,發現原鏈接已經是‘過期商品不存在’。”

  又如,一位在某平台坐擁15萬(wan) 粉絲(si) 的博主以“揭露躺瘦騙局”為(wei) 名推薦了另一款減肥產(chan) 品,該博主吐槽他人評論區掛鏈接,但在檢驗該產(chan) 品後,博主稱“確實有效,評論區置頂鏈接給大家準備了專(zhuan) 屬福利”。該視頻播放量5000多萬(wan) 。

  而在某購物平台上,這款產(chan) 品描述為(wei) “在中醫理論指導下的食療方成品,按照法律規定,屬於(yu) 普通食品。本品不能替代保健食品、藥物治療疾病”。記者向商家客服谘詢“可否減肥”?客服稱“本品不是掉秤藥,沒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每個(ge) 人體(ti) 質和吸收不同,客觀存在效果差異,短期內(nei) 期望值較高的親(qin) 們(men) 慎拍”。

  同時,這款產(chan) 品評論區不乏“妥妥的智商稅,吃了一盒多無感。誰買(mai) 誰上當,刷評價(jia) 可恥”“試用將近10天了,事實證明沒用,朋友們(men) 謹慎購買(mai) ”等留言。

  處方藥成“減肥藥”

  誤導公眾(zhong) 涉嫌違法

  遍布社交平台的減肥經驗帖中,博主表麵分享經驗,實則暗中推銷產(chan) 品的情況並不少見。這些帖子的內(nei) 容極為(wei) 同質化,博主均托詞稱“經驗分享”“好物分享”或“測評”,之後服用某款產(chan) 品後,不用運動、正常吃喝甚至胡吃海塞,之後稱體(ti) 重還是瘦了幾斤。一些博主甚至直言“早發現這東(dong) 西不用辛苦減肥了”“推薦每個(ge) 不想動還愛吃的人試試”。在評論區,博主們(men) 不約而同地掛上了所推薦產(chan) 品的購買(mai) 鏈接,一些鏈接點進去之後,還直接顯示“××(博主名)同款”“××(博主名)推薦”。

  更有甚者,一些減肥博主在帖子中直接鼓勵通過藥物減肥,把處方藥炒成“減肥神藥”。例如,有帖子稱有不少醫務工作者都在嚐試通過某款降糖藥來減肥。有帖子直接推薦“司美格魯肽注射液使用方法詳解”“自打司美格魯肽全過程”,視頻中博主將針頭紮進肚皮上,稱“紮上去的疼痛感和蚊子叮差不多”。

  記者谘詢北京某三甲醫院內(nei) 科主任醫師了解到,司美格魯肽屬於(yu) 供糖尿病人使用的降血糖處方藥,在我國被批準使用的適應證是Ⅱ型糖尿病,而非用於(yu) 減肥。“長期使用司美格魯肽藥物有可能使正常人血糖降低,出現低血糖的情況,甚至有可能對女性的月經和生育能力造成一定的影響。”

  多位受訪專(zhuan) 家認為(wei) ,減肥博主的推薦帖構成廣告。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董媛媛認為(wei) ,減肥博主在評論區置頂減肥產(chan) 品並有跳轉鏈接的行為(wei) ,可認定為(wei) 廣告行為(wei) 。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禁止以介紹健康、養(yang) 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介紹健康、養(yang) 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麵或者同時出現相關(guan) 保健食品的購物鏈接等內(nei) 容。因此,上述行為(wei) 很可能屬於(yu) 違法廣告行為(wei) 。

  “有的減肥博主以社交平台為(wei) 基礎,以自身減肥經曆、體(ti) 驗、好物分享等為(wei) 內(nei) 容,通過嵌入減肥藥廣告和電商鏈接,實現流量變現,更有甚者會(hui) 把減肥產(chan) 品廣告包裝成標榜客觀、中立的消費者評論、科普等形式,不標注廣告,引誘消費者觀看,看似中立實為(wei) 商業(ye) 營銷,具有較大迷惑性。”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姚金菊說,有的減肥博主在短視頻中通過使用絕對化用語或者作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的形式來宣傳(chuan) 減肥藥屬於(yu) 廣告法規定的虛假廣告,應當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姚金菊告訴記者,“食療減肥”宣傳(chuan) ,若涉及食品銷售,應明確標明“廣告”,並嚴(yan) 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因虛假廣告或在其他虛假宣傳(chuan) 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yu) 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若不涉及食品銷售,僅(jin) 為(wei) 吸引流量而發布未經科學驗證的宣傳(chuan) 內(nei) 容,則其內(nei) 容不應誤導大眾(zhong) 或違反公序良俗、擾亂(luan) 社會(hui) 治安秩序。

  在姚金菊看來,一些減肥類帖子甚至將處方藥作為(wei) “減肥藥”推薦,明顯具有公眾(zhong) 誤導性。按照相關(guan) 法律規定,處方藥隻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zhuan) 業(ye) 刊物上作廣告,且廣告內(nei) 容不得與(yu)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shu) 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就算不涉及銷售,僅(jin) 為(wei) 吸引流量發布未經科學驗證的宣傳(chuan) 內(nei) 容,帖子也不應誤導大眾(zhong) 或違反公序良俗、擾亂(luan) 社會(hui) 治安秩序。”姚金菊說。

  減肥“推薦”生亂(luan) 象

  平台必須強化監管

  那麽(me) ,發布上述涉嫌違法廣告的減肥博主,可能承擔哪些責任?

  “該類帶有減肥產(chan) 品購買(mai) 鏈接的短視頻應該顯著標明‘廣告’,不得誤導消費者,若沒有標明,該類視頻博主將按照廣告法相關(guan) 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姚金菊說,另外,如果廣告的標題故意誇大或者虛構事實,以吸引點擊,但實際上內(nei) 容與(yu) 標題嚴(yan) 重不符,或者標題故意設置懸念、誤導消費者,那麽(me) 可能違反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將會(hui) 受到行政處罰。

  董媛媛介紹,如果博主的行為(wei) 給個(ge) 人造成了生命權、身體(ti) 權、健康權等方麵的損害,並且行為(wei) 與(yu) 損害後果之間具備因果關(guan) 係,博主具備主觀過錯,那麽(me) 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更甚者,如果博主的行為(wei) 造成了個(ge) 人的傷(shang) 亡等情況,並且符合犯罪構成要件,那麽(me) 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記者注意到,在大多數減肥博主吃某種產(chan) 品減肥的帖子中,幾乎都在視頻下方標注文字“普通食品不能代替保健品和藥品”。

  受訪專(zhuan) 家一致認為(wei) ,此種做法並不能讓減肥博主免責。

  “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廣告不能宣傳(chuan) 減肥,掉秤也是減肥的描述。雖然視頻下方有提示,但是在視頻內(nei) 容中做了違法廣告宣傳(chuan) ,不影響其違法性。”廣東(dong) 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誌偉(wei) 說。

  董媛媛告訴記者,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將“聲稱減肥功能產(chan) 品”納入了保健功能的行列。因此,如果該食品聲稱可以減肥,通常應屬於(yu) 保健食品,並應當取得“藍帽子”標誌等相應注冊(ce) 備案,否則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如果是普通產(chan) 品,則不應該宣稱其有保健功能、減肥功能,否則構成虛假宣傳(chuan) 。如果聲稱某種產(chan) 品具有減肥功能或為(wei) 減肥藥,但又稱‘普通食品不能代替保健品和藥品’則有可能屬於(yu) 未獲批準的保健食品或假藥,產(chan) 品本身可能屬於(yu) 違法產(chan) 品。無論何種情況,減肥博主上述文字不能為(wei) 其免責。”

  在受訪專(zhuan) 家看來,規製減肥“推薦”亂(luan) 象,需要各相關(guan) 方共同努力。

  “互聯網平台應當嚴(yan) 格審查用戶上傳(chuan) 的視頻、博文以及直播間是否存在違法產(chan) 品、虛假廣告等行為(wei) ,並對相應產(chan) 品進行下架取締,對相應主體(ti) 按照平台規則進行關(guan) 停處罰。”董媛媛說。

  姚金菊提醒,對於(yu) 減肥博主的虛假宣傳(chuan) 行為(wei) ,如果平台為(wei) 其提供宣傳(chuan) 、推廣服務,構成商業(ye) 廣告的,平台將需要承擔廣告發布者或者廣告經營者的責任。

  “平台作為(wei) 內(nei) 容的直接監督者和管理者,應當積極履行法律義(yi) 務和社會(hui) 義(yi) 務,在研發監管技術、培育監管人才、完善平台治理規則等方麵作出努力,加強網絡營銷信息內(nei) 容管理。”姚金菊說,平台還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ju) 報機製,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期限,及時處理公眾(zhong) 對於(yu) 違法違規信息內(nei) 容、營銷行為(wei) 的投訴舉(ju) 報。

  (法治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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