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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要分孩子的26萬壓歲錢 咋判?法院這麽說

發布時間:2024-02-22 16:08:00來源: 重慶晨報

  夫妻離婚要分孩子的26萬(wan) 壓歲錢 咋判?

  法院:壓歲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an) ,是孩子的

  談起壓歲錢,大概是許多人心中關(guan) 於(yu) 春節的共同記憶。作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壓歲錢不僅(jin) 是長輩對晚輩的關(guan) 愛和祝福,更是一種家族情感的延續。

  每逢過年,小孩子們(men) 最開心的就是拿到壓歲錢,部分父母會(hui) 將壓歲錢開戶存進銀行,那麽(me) ,壓歲錢到底應該歸誰所有呢?如果父母離婚這筆款項將會(hui) 何去何從(cong) 呢?一起來看江北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

  基本案情

  父母離婚一方想分孩子存款

  2006年,蔡某和王某在朋友的婚禮上相識,隨後陷入愛河。次年,兩(liang) 人正式登記結婚,並於(yu) 2012年、2014分別生育長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

  剛開始,夫妻倆(lia) 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活過得幸福美滿。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在孩子教育等家庭問題上的分歧愈發明顯,夫妻間的感情也逐漸出現了裂痕。

  2020年初,兩(liang) 人因教育方式和觀念的不同再次發生激烈的爭(zheng) 執,爭(zheng) 執過後,王某帶蔡某甲、蔡某乙離開與(yu) 蔡某共同居住處,此後王某及兩(liang) 子一直與(yu) 王某父母共同生活,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別起訴過離婚,均被法院駁回。

  分居400多天後,蔡某再次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an) 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應銀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係二人成長過程中接受他人贈與(yu) 所得,共計26萬(wan) 餘(yu) 元。

  裁判結果

  壓歲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an)

  本院認為(wei) ,當事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蔡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蔡某與(yu) 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an) 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對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請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長輩基於(yu) 親(qin) 屬關(guan) 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chan) 性贈與(yu) ,該存款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王某作為(wei)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chan) 。

  離婚案件分割的財產(chan) 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chan) ,壓歲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an) ,因此,蔡某在離婚案件中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故駁回該項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yi)

  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chan)

  未成年人的各項基本權利都應當受到法律全麵且周延的保護。本案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係二人在日常生活中接受的來自長輩的贈與(yu) ,這一贈與(yu) 應當屬於(yu) 長輩對晚輩的財產(chan) 性贈與(yu) 。

  盡管二人在接受贈與(yu) 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但從(cong) 保障未成年人財產(chan) 權的角度出發,即使是在未成年人未滿八周歲的無民事行為(wei) 能力階段,接受贈與(yu) 的意思由監護人作出,也不能改變該財產(chan) 屬於(yu) 未成年人本人的結果,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均不能以監護人的身份要求分割屬於(yu)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chan) ,隻能由法定監護人代為(wei) 管理,財產(chan) 本身的所有權依然歸屬未成年人。

  受傳(chuan) 統觀念影響,父母對於(yu) 未成年子女的財產(chan) 權利缺乏重視,實踐中將未成年子女“壓歲錢”等財產(chan) 據為(wei) 己有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父母應當具有相應的意識,以身作則保障未成年人包括財產(chan) 權在內(nei) 的各項權利。(本文中人物均為(wei) 化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wei) 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wei)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wei) 或者與(yu) 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wei) 。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wei) 無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wei) 。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yu) 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wei) 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chan) 。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yu) 被監護人利益有關(guan) 的決(jue) 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yu) 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wei) 。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幹涉。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yu) 合同是贈與(yu) 人將自己的財產(chan) 無償(chang) 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yu) 的合同。

  據重慶江北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zhong) 號

  (重慶晨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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