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領導喜好”“拚關係”,績效評分豈能如此隨意?
【別讓績效考核跑偏①】“看領導喜好”“拚關(guan) 係”,績效評分豈能如此隨意?
如今,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采用績效考核的方式進行人力資源管理,通過製定工作目標、設計獎罰機製、評估工作業(ye) 績,激勵職工工作的積極性,推動實現職工成長與(yu) 用人單位發展的雙向奔赴。
然而,一些用人單位在製定考核製度、確定考核對象和目標、開展績效評分、處理考核結果的過程中,存在缺乏規範、隨意變更,甚至違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要不要考核,全憑領導決(jue) 定;績效能得多少分,不看工作匯報,看關(guan) 係和人情;完不成績效,將被扣工資甚至辭退……諸多亂(luan) 象,使得績效考核這一管理方式“變了味”。
本版即日起推出《別讓績效考核跑偏》係列報道,通過深入調查和采訪,探尋通過績效考核,促進職工和用人單位共同成長發展的合法合規路徑,敬請關(guan) 注。
——編者
“績效是人情,與(yu) 工作無關(guan) ”“全部門我幹的項目最多,實習(xi) 生都給75分,我不及格”“績效能拿多少分,主要看和領導關(guan) 係怎麽(me) 樣”“每天加班,喜提B檔,低於(yu) B檔將被優(you) 化”……歲末年初,一些勞動者在社交平台“曬”績效考核情況,引發不少網友對績效考核的關(guan) 注和討論。
為(wei) 激發勞動者幹事創業(ye) 的熱情,不少用人單位會(hui) 用績效考核的方式進行管理。一般情況下,在勞動者的工資構成中,基本工資等為(wei) 固定數額,績效工資等多為(wei) 浮動。績效工資的多少與(yu) 考核結果直接相關(guan) ,評優(you) 、晉升等也與(yu) 績效考核密切掛鉤。
然而,記者采訪發現,一些用人單位在績效考核上,存在製度製定不規範、考核內(nei) 容變更隨意、打分不公正等情況,致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損。
考核任務每月都變,得分忽上忽下
“我們(men) 的績效打分以所運營賬號的收益為(wei) 評價(jia) 標準,部門主管每月製定下個(ge) 月的考核任務。”在浙江省杭州市一家公司從(cong) 事新媒體(ti) 運營的薑雲(yun) 沐介紹,2023年6月起,她所在的公司開始進行績效考核,“領導的意思是做得好就可以拿雙倍績效。”
2023年6月,由於(yu) 設置的績效評價(jia) 標準過高,薑雲(yun) 沐和同事們(men) 都沒拿到績效工資。次月,隨著考核任務的調整,她和其他同事均拿到了績效工資。但公司管理層對此並不滿意,認為(wei) 增加了人力支出,“過了兩(liang) 個(ge) 月,公司直接取消了績效工資,哪怕績效得分再高,也拿不到績效工資了。”
薑雲(yun) 沐介紹,在調整考核任務前,部門主管會(hui) 與(yu) 職工一一談話並要求確認簽字。如果有兩(liang) 個(ge) 月的績效低於(yu) 70分,將被勸退。
“現在,考核任務水漲船高,調整非常頻繁。”這讓薑雲(yun) 沐和同事們(men) 有些擔心,“生怕哪個(ge) 月績效不及格了,再被扣工資或辭退。”
薑雲(yun) 沐認為(wei) ,如果製度設計不合理,績效得分就不能體(ti) 現出實際工作情況。“考核任務每月都變,得分忽上忽下,這樣考核的意義(yi) 是什麽(me) ?績效考核是為(wei) 了激勵員工,還是縮減開支?”在薑雲(yun) 沐看來,公司的績效考核任務已經從(cong) “送分題”變成了“超綱題”,“越來越難完成了”。即便薑雲(yun) 沐不認同這種績效考核管理方式,但也隻能接受並適應。
存在“惡意打分”“打人情分”等情況
記者采訪發現,薑雲(yun) 沐和同事們(men) 的遭遇不是孤例,一些用人單位存在績效考核隨意的情況。
“新換的領導不喜歡我,給我打了59分”“同事互評不看工作匯報,拚誰關(guan) 係好”……有勞動者表示,一些用人單位在績效打分上存在“惡意打分”“打人情分”等情況,一些領導甚至將績效考核變為(wei) 表達個(ge) 人喜好的工具。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確有用工自主權,但這種自主權不能無限擴大。”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保全表示,一些績效打分之所以“變了味”,是因為(wei) 用人單位及其管理人員認為(wei) ,在績效考核上,他們(men) 擁有話語權和自主權,想當然地認為(wei) 績效考核是上級評價(jia) 說了算,考核缺乏細化或對任務進行量化的細則,導致打分隨意化,“甚至有領導認為(wei) ,績效打分‘全在自己一支筆’。”
在勞動爭(zheng) 議案件中,績效得分也常為(wei) 爭(zheng) 議點。2012年3月底,孫超入職一家金融公司,2020年4月20日,他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為(wei) 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2020年1月至4月,他的崗位績效工資被扣減,公司稱係因2019年度孫超的考核結果不合格,其外部收入貢獻、內(nei) 部協同收入貢獻等4個(ge) 維度的評價(jia) 結果均為(wei) 零。
對此,孫超認為(wei) ,該評價(jia) 為(wei) 單方評定,沒有具體(ti) 的打分細則。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該公司對崗位績效如何扣除及扣發比例均無細化的規定,也未能提交對孫超評定結果為(wei) 零或其認可該評定的證據,應補發2020年1月至4月其被扣發的績效工資。
“實行績效考核,本意是為(wei) 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助力完成用人單位的發展目標。如果考核製度不合理、在打分環節有失偏頗,那考核就意味著失效。”有著7年人力資源工作經驗的賈泓宇認為(wei) ,績效考核既要體(ti) 現出嚴(yan) 肅性、又要體(ti) 現出對員工的激勵性。
設計考核製度應遵循合法合規原則
楊保全指出,用人單位設計績效考核製度時,應遵循合法合規合理的原則,製定統一的細則,讓每一個(ge) 目標都有可衡量的標準,所定標準盡可能量化,凸顯打分的客觀性,減少主觀評判。
“用人單位在製定績效考核、績效工資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時,要經過評審、職工代表大會(hui) 討論等民主程序,並充分宣傳(chuan) 貫徹,求得勞動者的同意。”賈鴻宇表示,用人單位應指導培訓勞動者,讓勞動者具備完成績效考核的技能和能力。
北京市中顧律師事務所律師霍焰認為(wei) ,用人單位應該在探索的過程中,逐步完善績效考核製度,對明顯不合理的地方及時予以調整。“如果勞動者對績效得分提出了合理合法的質疑,考核製度要設置允許提交複議申請,有複核程序,以程序公正保證考核結果的公正。”霍焰指出。
“績效得分是績效考核的結果,不能讓績效打分成為(wei) 變相扣減工資甚至辭退勞動者的手段。”楊保全表示,即便勞動者的績效考核結果不合格,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此為(wei) 由直接辭退勞動者。
霍焰介紹,相對成熟的企業(ye) 在績效考核上有自成的體(ti) 係,相對公平合理,一些不太成熟的企業(ye) 在績效考核時易產(chan) 生不規範的問題,“如果依據績效得分隨意扣減工資甚至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會(hui) 存在法律風險。”
楊保全提醒道,勞動者如因績效打分等與(yu) 用人單位產(chan) 生爭(zheng) 議,應注意收集並保留證據,與(yu) 用人單位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找用人單位或所在地的工會(hui) 組織介入協商。還可以撥打12351、12333、12345進行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部分受訪者為(wei) 化名)
(工人日報 記者 趙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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