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遲日大委員呼籲:優先推進涉外仲裁人才培養

發布時間:2024-03-06 14:26:00來源: 法治日報

  遲日大委員呼籲

  優(you) 先推進涉外仲裁人才培養(yang)

  □ 本報記者 張維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yang) ,已成為(wei)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hui) 副監事長、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主任遲日大連續多年的關(guan) 注點。

  今年,遲日大帶來的提案中,再度出現了這一話題。不同的是,在這份提案中,他明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養(yang) 工作戰略布局中優(you) 先推進的重點領域之一”,即涉外仲裁。

  在遲日大看來,在全球治理體(ti) 係和國際秩序變革加速推進的背景之下,占據經貿糾紛解決(jue) 高地的涉外仲裁在涉外法治體(ti) 係建設中具有至關(guan) 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國涉外仲裁人才短缺,仲裁機構和專(zhuan) 業(ye) 人員的國際化水平不高,這在一定程度上製約了我國涉外仲裁事業(ye) 的發展。因此,將涉外仲裁作為(wei)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yang) 工作戰略布局中優(you) 先推進的重點領域之一,勢在必行。

  為(wei) 此,遲日大建議,加強頂層設計,製定戰略規劃。在國家級層麵設立涉外仲裁人才培養(yang) 專(zhuan) 門機構,負責統籌規劃、協調各方資源,確保人才培養(yang) 工作的有序進行。

  加強學科建設和課程設計。在高等教育中加強涉外仲裁相關(guan) 學科的建設,鼓勵和支持高校開設仲裁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或法律課程,確保學生具備係統的知識體(ti) 係,加強理論與(yu) 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模式,培養(yang) 學生的國際視野和跨文化溝通能力。

  推進涉外仲裁實踐基地建設。引進和培養(yang) 具有國際視野和豐(feng) 富實踐經驗的涉外仲裁專(zhuan) 家作為(wei) 教師資源。鼓勵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與(yu) 國內(nei) 外知名企業(ye) 和國際組織建立合作關(guan) 係,共同建設涉外仲裁模擬實驗室或實踐基地,為(wei) 學生提供實習(xi) 和模擬仲裁庭、案例分析等實踐機會(hui) ,增強其實踐能力和解決(jue) 問題的能力。

  加強涉外仲裁人才培訓。定期舉(ju) 辦涉外仲裁人才培訓班,邀請國內(nei) 外知名仲裁員、律師和專(zhuan) 家學者授課,提高現有仲裁人員的專(zhuan) 業(ye) 水平和國際化能力。同時,鼓勵和支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與(yu) 國內(nei) 外仲裁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合作,為(wei) 學生提供實習(xi) 實訓機會(hui) ,積累實踐經驗。

  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庫。建立全國性的涉外仲裁人才庫,將優(you) 秀的涉外仲裁人才納入庫中,實現資源共享和優(you) 化配置。

  加強國際交流與(yu) 合作。加強與(yu) 國際仲裁機構、國際法律組織等交流與(yu) 合作,學習(xi) 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技術,提高我國涉外仲裁的國際化水平和服務能力。

  完善政策激勵,優(you) 化發展環境。出台相關(guan) 政策,鼓勵和支持高校、企業(ye) 和社會(hui) 力量共同培養(yang) 涉外仲裁人才。對參與(yu) 涉外仲裁人才培養(yang) 的個(ge) 人和機構給予一定的稅收、資金等優(you) 惠政策,鼓勵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人才培養(yang) 工作中。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