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托起“穩穩的幸福”
【今日關(guan) 注】為(wei) 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托起“穩穩的幸福”
“創新工傷(shang) 保險繳費管理模式”“擴大兜底保障政策覆蓋麵”“希望更多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工會(hui) 驛站建設,為(wei) 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提供更多貼心服務”……今天,在全國政協總工會(hui) 界別小組會(hui) 議上,多位委員就做好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提出建議,這也是近年來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的熱議話題。今年,代表委員聚焦補齊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短板繼續發聲,為(wei) 他們(men) 托起“穩穩的幸福”。
明確責任邊界
“勞動關(guan) 係認定難”,這是記者頻繁從(cong) 代表委員口中聽到的問題。
“一些平台將勞動關(guan) 係違規界定為(wei) 信息交易關(guan) 係或合作關(guan) 係,或刻意隱蔽勞動關(guan) 係,以此規避責任義(yi) 務。”中國民辦教育協會(hui) 副會(hui) 長李孝軒委員表示。
江蘇常州老三集團有限公司工會(hui) 主席、樣衣部部長李承霞代表定期通過代表接待室、工會(hui) 驛站、工代會(hui) ,與(yu) 外賣配送員、貨車司機等交流座談。她發現,法律法規中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身份界定不明確,不少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時缺乏法律保護,缺少維權渠道。
聚焦這一難點,多位代表委員提交相關(guan) 提案,提出對策建議。
全國總工會(hui) 副主席、書(shu) 記處書(shu) 記魏地春委員建議加大對新業(ye) 態領域勞動立法、監管、執法的力度。他建議,相關(guan) 管理部門積極探索實施具體(ti) 可行的辦法,明確新業(ye) 態從(cong) 業(ye) 人員勞動關(guan) 係和勞動者合法身份,把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作為(wei) 特定職業(ye) 類型納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範疇。同時,健全與(yu) 新經濟、新業(ye) 態、新崗位等相適應的勞動監管機製,規範平台及其加盟商,最大程度防範平台公司規避勞動關(guan) 係。
全國總工會(hui) 書(shu) 記處書(shu) 記鄒震委員建議,規範平台企業(ye) 與(yu) 勞動者之間的用工關(guan) 係,針對符合確立勞動關(guan) 係情形的,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guan) 係情形但企業(ye) 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個(ge) 人依托平台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cong) 事自由職業(ye) 等不同形式,分別明確用工規範和用工方保障勞動者權益的責任邊界,指導和督促企業(ye) 依法合規用工、嚴(yan) 格履行責任。
李孝軒委員建議,應加強勞動關(guan) 係、勞動基準等問題研究,明確不同主體(ti) 的權責邊界,推動建立新就業(ye) 形態協同治理機製;確立勞動權益基本保護標準,完善勞動爭(zheng) 議處理辦法,全麵規範用工模式。
“可以通過法律解釋、製定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等,增強法律針對新情況的適用性,為(wei) 立法保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奠定基礎。”李承霞代表建議。
提供更充分的保障
日前,人社部發布3份文件,包括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勞動規則公示指引、權益維護服務指南等內(nei) 容。
“我和同事都很期待新規的落實落地。”湖北順豐(feng) 速運有限公司分部經理汪勇代表從(cong) 業(ye) 10年來,日益感受到社會(hui) 各界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關(guan) 心關(guan) 注的同時,也切身體(ti) 會(hui) 到這一群體(ti) 在社會(hui) 保障方麵仍麵臨(lin) 一些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
汪勇代表認為(wei) ,快遞員等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工作環境複雜、勞動強度大,麵臨(lin) 諸多潛在風險。他建議,政府、企業(ye) 等多方參與(yu) ,為(wei) 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提供意外保險,使其擁有更充足的保障。
多位委員也聚焦進一步提高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社會(hui) 保障水平建言。
“數字平台通常采用靈活的工作模式,這導致新業(ye) 態從(cong) 業(ye) 者難以享受到穩定的社會(hui) 保障。”北京市金台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委員建議,構建靈活多樣、層次分明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為(wei) 從(cong) 業(ye) 者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保障選擇;加強執法監督,進一步明確平台在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中應承擔的責任與(yu) 義(yi) 務;充分利用互聯網優(you) 勢,建立統一、便捷、高效的社會(hui) 保障服務平台。
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試點工作開展1年多來,已取得積極實效,但還存在政策地域差異、經辦周期長等不足。對此,全國總工會(hui) 權益保障部部長粟斌委員建議,健全完善統一的政策製度體(ti) 係,在指導試點省市工作中,從(cong) 整體(ti) 製度安排、經辦模式等進行統籌規範,加強試點省市之間交流,推動政策製度協同一致;進一步優(you) 化經辦管理服務流程,保證科學合理的審核複核流程,提升平台企業(ye) 和參保人員的經辦便利性;提前梳理總結試點工作,盡快研究在全國推廣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辦法的實施路徑。
同時,對於(yu) 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養(yang) 老保險參保率不高的問題,粟斌委員建議,健全勞動者權益分類保障機製,加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群體(ti) 勞動權益行政、司法保護。支持從(cong) 業(ye) 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並逐步將其納入失業(ye) 、生育保險範圍;放寬中斷補繳限製;優(you) 化用工信息采集係統功能,科學確定社會(hui) 保障繳費標準;出台減稅降費、財政補貼等政策,鼓勵和督促平台企業(ye) 為(wei) 從(cong) 業(ye) 人員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加大宣傳(chuan) 力度,增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參保意願。
強化關(guan) 心服務
“加強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技能培訓和權益維護,使他們(men) 成為(wei) 推動經濟社會(hui) 發展可靠、穩定的力量。”全國總工會(hui) 原副主席、書(shu) 記處書(shu) 記閻京華委員建議,將保障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內(nei) 容寫(xie) 入政府工作報告。
記者采訪了解到,當前依然存在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維權和參保意識不強,以及對勞動者權益保障服務不到位、勞動者成長通道不暢通等問題。
閻京華委員為(wei) 此建議,注重培養(yang) 勞動者維權意識,人社、工會(hui) 等相關(guan) 部門要加大對這部分勞動者勞動權益維護的宣傳(chuan) 力度,定期對他們(men) 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增強其處理糾紛的能力;利用互聯網暢通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發聲渠道,主動建設貼近職工群體(ti) 的信息反饋渠道,構建職工能第一時間聯係到勞動監察部門、工會(hui) ,第一時間反映問題,第一時間獲得回複和解決(jue) 途徑的有效機製。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hui) 委員、全國總工會(hui) 原書(shu) 記處書(shu) 記許山鬆代表建議,重視發揮平台的社會(hui) 屬性,探索“政府監管+平台治理+行業(ye) 自律+社會(hui) 協同”的治理思路,由政府、社會(hui) 與(yu) 平台企業(ye) 協同治理,通過強化市場監督管理、完善誠信體(ti) 係建設、製定社會(hui) 責任標準、發出行業(ye) 健康發展倡議等方式,整合多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在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貴州省龍裏縣分公司攬投部攬投員莫富元代表看來,要在做好基礎保障的基礎上,開展職業(ye) 技能培訓,幫助提升技能素質,為(wei) 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提供更多成長通道,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ye) 。(本報北京3月6日電)
朱欣 陳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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