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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4-03-20 11:05: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3月19日電 據司法部網站消息,2024年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78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人就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出台背景。

  答: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關(guan) 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以來,對於(yu) 規範經營者的經營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尤其是平台經濟等新業(ye) 態、新模式不斷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在傳(chuan) 統消費領域,虛假宣傳(chuan) 、不公平格式條款、預付式消費侵權等問題突出。在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濫用技術手段、平台規則、優(you) 勢地位等侵害消費者權益情形多發,“價(jia) 格歧視”、“大數據殺熟”、虛假營銷,網絡直播帶貨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度收集消費者個(ge) 人信息等問題引發廣泛關(guan) 注,有必要聚焦突出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製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完善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製度體(ti) 係,加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市場監管總局在總結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經驗基礎上,向國務院報送了有關(guan) 送審稿。司法部廣泛征求了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地方人民政府意見,深入調研,聽取消費者、經營者、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和專(zhuan) 家學者意見建議,會(hui) 同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條例》。

  問:製定《條例》的總體(ti) 思路是什麽(me) ?

  答: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二是聚焦突出矛盾問題。從(cong) 我國現階段國情出發,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處理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支持經營者依法經營的關(guan) 係。三是把準實施條例定位。立足於(yu)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本框架內(nei) 細化和完善相關(guan) 規定,同時作好與(yu) 產(chan) 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以及相關(guan) 行業(ye) 領域專(zhuan) 門法律製度的銜接。

  問:《條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了哪些細化和補充?

  答:主要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chan) 安全、缺陷產(chan) 品處理、禁止虛假宣傳(chuan) 、明碼標價(jia) 、使用格式條款、履行質量擔保責任、消費者個(ge) 人信息保護等義(yi) 務作了細化規定。例如,經營者應當保證其經營場所及設施符合保障人身、財產(chan) 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營者應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麵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關(guan) 信息,不得通過虛構經營者資質、資格或者所獲榮譽,虛構商品或者服務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篡改、編造、隱匿用戶評價(jia) 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chuan) ,欺騙、誤導消費者。補充了經營者關(guan) 於(yu) 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費者保護相關(guan) 義(yi) 務規定。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chuan) ,虛構或者誇大商品或者服務的治療、保健、養(yang) 生等功效,誘導老年人等消費者購買(mai) 明顯不符合其實際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務。明確經營者提供網絡遊戲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guan) 規定和標準,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問:在網絡消費方麵,《條例》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強製或者變相強製消費者購買(mai) 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排除、限製消費者選擇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二是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jia) 格或者收費標準。三是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四是經營者通過網絡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guan) 義(yi) 務,直播營銷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製度。

  問:針對預付式消費侵權問題,《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重點強化了預付式消費活動中的經營者義(yi) 務。一是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yu) 消費者訂立書(shu) 麵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ti) 內(nei) 容、價(jia) 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二是經營者應當按照與(yu) 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jia) 。三是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四是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jue) 定停業(ye) 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繼續履行義(yi) 務或者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餘(yu) 額。

  問:在規範消費索賠方麵,《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規範消費索賠行為(wei) 既有利於(yu)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有利於(yu) 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條例》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消費者與(yu) 經營者在發生消費爭(zheng) 議時,應當依法維權。二是投訴、舉(ju) 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guan) 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ju) 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luan) 市場經濟秩序。三是商品或者服務的標簽標識、說明書(shu) 、宣傳(chuan) 材料等存在不影響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且不會(hui) 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不適用懲罰性賠償(chang) 規定。四是對於(yu) 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chan) 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賠償(chang) 或者敲詐勒索經營者的,依法予以處理。

  問:在強化政府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方麵,《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guan) 行政部門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職責。二是有關(guan) 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消費投訴、舉(ju) 報,開展消費預警和風險提示。三是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及時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wei) 。四是加強消費知識的宣傳(chuan) 普及,加強對經營者的普法宣傳(chuan) 、行政指導和合規指引。五是鼓勵、支持社會(hui) 監督和輿論監督。

  問:為(wei) 確保《條例》順利實施,需要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答:市場監管總局將和有關(guan) 部門共同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一是加大宣傳(chuan) 解讀力度。組織多種形式的宣傳(chuan) 引導和培訓指導,與(yu) 放心消費行動、消費投訴公示、消費糾紛多元化解體(ti) 係、消費爭(zheng) 議在線解決(jue) 機製、12315“五進”等工作深度融合,讓保護消費者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讓廣大經營者更加懂法守法,減少合規成本和違規風險。二是抓緊修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ju) 報處理暫行辦法》等規章,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製度。三是持續推進“鐵拳”、“守護消費”等執法行動,直麵消費者訴求和社會(hui) 關(guan) 切,嚴(yan) 厲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類違法行為(wei) ,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服務高質量發展。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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