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 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
提升中小微企業(ye) 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24〕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提升中小微企業(ye) 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3月28日
(本文有刪減)
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
提升中小微企業(ye) 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
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是政府部門指導建立的通過跨部門跨領域歸集信用信息、為(wei) 金融機構開展企業(ye) 融資活動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綜合性平台,在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降低企業(ye) 融資成本等方麵發揮重要作用。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更好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完善以信用信息為(wei) 基礎的普惠融資服務體(ti) 係,有效提升中小微企業(ye) 融資便利水平,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健全數據基礎製度,加大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統籌力度,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製,深入推進“信易貸”工作,深化信用大數據應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經營主體(ti) 合法權益,推動金融機構轉變經營理念、優(you) 化金融服務、防控金融風險,為(wei) 企業(ye) 特別是中小微企業(ye) 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
二、加大平台建設統籌力度
(一)明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渠道。強化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簡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總樞紐”功能,加強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數據共享。信用信息平台統一歸集各類信用信息,並根據需要向部門和地方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並聯通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形成全國一體(ti) 化平台網絡,作為(wei) 向金融機構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務的“唯一出口”,部門向金融機構提供的本領域信用信息服務不受此限製。堅持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金融基礎設施定位,為(wei) 金融機構提供高質量的專(zhuan) 業(ye) 化征信服務。
(二)加強地方平台整合和統一管理。對功能重複或運行低效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進行整合,原則上一個(ge) 省份隻保留一個(ge) 省級平台,市縣設立的平台不超過一個(ge) ,所有地方平台統一納入全國一體(ti) 化平台網絡,實行清單式管理,減少重複建設和資源閑置浪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地方平台整合和統一管理。各地區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有序做好資產(chan) 劃轉、數據移交、人員安置等工作,確保整合期間平台服務功能不受影響。
(三)加強對地方平台建設的指導。統一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接入全國一體(ti) 化平台網絡的標準,優(you) 化信用信息服務,促進地方平台規範健康發展。依托城市信用監測、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示範區創建,加強對提升平台數據質量的指導。充分利用現有對口援建機製,進一步深化東(dong) 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合作,推動中西部地區加快推進“信易貸”工作。
三、優(you) 化信息歸集共享機製
(四)明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範圍。根據金融機構對信用信息的實際需求,進一步擴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範圍,將企業(ye) 主要人員信息、各類資質信息、進出口信息等納入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見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適時對清單進行更新。各地區要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作用,進一步破除數據壁壘,依法依規加大清單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力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編製省級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有效拓展數據歸集共享的廣度與(yu) 深度。
(五)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質效。對已在國家有關(guan) 部門實現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總對總”共享力度。加強數據質量協同治理,統一數據歸集標準,及時做好信用信息修複,健全信息更新維護機製,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著力解決(jue) 數據共享頻次不夠、接口調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業(ye) 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問題,進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效率。根據數據提供單位需求,定期反饋數據使用情況及成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對各地區和有關(guan) 部門信用信息共享質效開展評估。
四、深化信用數據開發利用
(六)完善信息查詢服務。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則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詢、信用報告查詢等服務,擴大信用信息查詢範圍,完善信用報告查詢製度,提高信用報告質量。支持銀行機構完善信貸管理製度,加大信用報告在客戶篩選、貸前調查、貸中審批、貸後管理等方麵的應用力度,為(wei) 中小微企業(ye) 提供優(you) 質金融服務。
(七)開展聯合建模應用。支持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與(yu) 金融機構建立信用信息歸集加工聯合實驗室,通過“數據不出域”等方式加強敏感數據開發應用,提升金融授信聯合建模水平。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優(you) 化信貸產(chan) 品研發、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等。
(八)開發信用融資產(chan) 品。充分發揮鏈主企業(ye) 、集中交易場所、特色產(chan) 業(ye) 集群的信用信息集聚優(you) 勢,因地製宜開展“信易貸”專(zhuan) 項產(chan) 品試點。加強公共信用綜合評價(jia) 結果應用,鼓勵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開發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未來產(chan) 業(ye) 、綠色低碳發展、重點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三農(nong) ”等特色功能模塊,支持金融機構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麵向市場需要推出細分領域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加快推動農(nong) 村信用體(ti) 係建設,支持金融機構開發農(nong) 戶、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專(zhuan) 屬的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適度提高信用貸款比例。
(九)拓展提升平台服務功能。鼓勵地方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機製,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聯通企業(ye) 和金融機構優(you) 勢,推動各項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過平台直達中小微企業(ye) 等經營主體(ti) 。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入駐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依托平台建立銀行機構、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等多方合作機製,合理簡化融資擔保相關(guan) 手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等,建立“線上公證”、“線上仲裁”機製和金融互聯網法庭,高效處置金融糾紛。
(十)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製定信用信息平台的授權運營條件和標準。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規向包括征信機構在內(nei) 的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穩步開放數據,積極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提升信用融資供需匹配效率。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體(ti) 權益保護。加強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平台對接、機構入駐、信息歸集、信息共享、數據安全等管理規範和標準體(ti) 係,有效保障物理歸集信息安全。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要加強信息授權規範管理,強化數據共享、使用、傳(chuan) 輸、存儲(chu) 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處置能力,切實保障數據安全。未經脫敏處理或信息主體(ti) 明確授權,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不得對外提供涉及商業(ye) 秘密或個(ge) 人隱私的信息,不得違法傳(chuan) 播、泄露、出售有關(guan) 信用信息。
(十二)強化政策支持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本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予以適當支持,引導地方平台和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提升中小微企業(ye) 融資便利水平。鼓勵地方製定支持信用融資的激勵政策,對通過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幫助中小微企業(ye) 實現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激勵。
附件: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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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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