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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寵”售賣亂象調查:買來的寵物犬為何沒活過一周

發布時間:2024-04-11 16:02:00來源: 法治日報

  買(mai) 來的寵物犬為(wei) 何沒活過一周?

  記者調查“星期寵”售賣亂(luan) 象

  本報記者 韓丹東(dong)

  本報實習(xi) 生 劉 潔

  “把狗帶回家沒兩(liang) 天,狗就出現了嘔吐、拉稀等症狀,於(yu) 是送回寵物店治療,當時給開了藥打了針,可是沒過幾天,狗狗就死了。”來自雲(yun) 南的沙女士去年年底看到某社交平台的“萌寵”廣告推送後,在一家寵物店裏購買(mai) 了一隻吉娃娃犬,在購買(mai) 時被商家捆綁消費了高價(jia) 狗糧,沒想到買(mai) 到的還是帶病寵物。

  近年來,寵物行業(ye) 蓬勃發展。《中國寵物行業(ye) 發展指數報告(2023)》顯示,在中國結婚率下降與(yu) 老齡化趨勢加速的背景下,空巢老人和單身青年比重攀升,催生了更多寵物陪伴需求。《中國寵物行業(ye) 白皮書(shu) 》數據顯示,2022年,中國寵物(犬、貓)數量已經達到1.1億(yi) 隻,寵物經濟產(chan) 業(ye) 規模達到4936億(yi) 元,同比增長25.2%,預計2025年市場規模將達8114億(yi) 元,寵物經濟呈“井噴式”發展態勢。

  然而,在寵物陪伴需求漸增的大背景下,一些消費者在購買(mai) 寵物時卻被“坑”。《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不少網友都有與(yu) 沙女士一樣的經曆,寵物在購買(mai) 時狀態良好,但在購買(mai) 後一周內(nei) 就會(hui) 出現咳嗽、嘔吐、便血甚至死亡等多種問題,網友稱之為(wei) “星期寵”。在第三方投訴平台上,相關(guan) 吐槽和投訴不在少數。不少消費者表示自己在購買(mai) 寵物時還遭遇過商家加價(jia) 、捆綁銷售的情況,而之後寵物頻繁生病甚至死亡,卻遇到維權困難等問題。

  受訪專(zhuan) 家認為(wei) ,寵物短期內(nei) 生病甚至死亡很可能是因為(wei) 身上攜帶傳(chuan) 染性病毒,商家有義(yi) 務在售賣寵物時將寵物真實的健康狀況告知消費者,如果故意售賣存在傳(chuan) 染疾病風險的活體(ti) 動物,涉嫌違法,應當進行賠償(chang) 。

  “星期寵”大肆售賣

  短時間內(nei) 生病死亡

  今年2月初,江蘇南京的林女士在網絡平台搜索到一家本地的寵物店,前期線上溝通讓她覺得對方態度負責、寵物品相好、價(jia) 格也合適,於(yu) 是相約現場挑選,最終花費1600元購買(mai) 了一隻比熊幼犬。

  林女士告訴記者,小狗剛帶回家時很活潑,但是第3天就開始生病,出現嘔吐、精神萎靡等症狀。商家堅稱自己賣的狗沒問題,隻是還不適應新環境,過兩(liang) 天就好了。林女士本以為(wei) 小狗的狀態會(hui) 自行緩解,然而,到了第5天,小狗死了。林女士聯係商家協商賠償(chang) ,但商家拒絕賠償(chang) 並表示是林女士自己喂養(yang) 出的問題。

  “寵物狗買(mai) 回來後一直養(yang) 在籠子裏,按商家的要求一天隻喂兩(liang) 頓,喂的也是從(cong) 商家處購買(mai) 的過渡糧,這麽(me) 短時間內(nei) 生病、死亡,難道不是在店裏時狗狗就已經患病嗎?”林女士感到不對勁,上網搜索店名後,發現不少南京本地網友表示自己在這家店買(mai) 到過“星期狗”。

  按照林女士提供的線索,記者又聯係了該店的另外幾名顧客。南京居民王先生說自己去年在這家寵物店買(mai) 了一隻金毛幼犬,帶回家還沒一周就死了。

  胡女士也有相同經曆。去年年底,胡女士想養(yang) 一隻寵物狗,在網購平台找到南京本地的一個(ge) 賣家。看到賣家介紹有線下店鋪,也有相關(guan) 經營資質,胡女士覺得應該很正規,於(yu) 是沒作他想,就選中一隻柴犬,談好價(jia) 格後,商家又提出讓胡女士購買(mai) 店內(nei) 在售的狗糧,兩(liang) 包共計600元,胡女士總共支付1800元。

  購買(mai) 後的前兩(liang) 天,這隻柴犬很活潑、胃口也很好,但第4天開始其精神狀態就明顯不好,並在寵物醫院檢測出犬瘟熱和犬冠狀病毒。賣家表示小狗生病很正常,並提出可以為(wei) 胡女士換一隻狗。盡管購買(mai) 協議寫(xie) 明可以免費換狗,但店家提出需要補交300元,胡女士於(yu) 是付費300元後領回一隻店員滿口承諾“包養(yang) 活”的柴犬。但沒過幾天,換來的小狗又出現了嘔吐、拉稀的症狀,還檢測出犬細小病毒,在全麵治療5天後,第二隻柴犬也死了。

  事後,胡女士回顧購買(mai) 過程,發現有一些不對勁的地方被自己忽視了:在首次購買(mai) 時,商家提供了一個(ge) 寵物疫苗本,顯示首次注射日期為(wei) 2023年10月31日,然而,注射記錄中“疫苗貼標簽處”一欄粘貼的標簽顯示當天注射的疫苗有效期僅(jin) 到當年9月5日。胡女士懷疑商家為(wei) 寵物注射了過期疫苗,也可能根本沒有注射疫苗。

  此外,約定現場看狗時,商家提供了一個(ge) 地址,但胡女士並未在附近找到寵物店,隨後商家改口稱店鋪搬遷,重新發送了定位。這一說法也得到林女士的印證。據林女士回憶,約定現場看狗時商家發了一個(ge) 定位,但並非商家的真實定位,而是提供了附近一家維修店的地址,並稱“到地方會(hui) 來接你”。

  記者采訪發現,網絡平台上直播、推廣、低價(jia) “引流”,隨後實體(ti) 店交易並逐步漲價(jia) 是“星期寵”賣家的常見套路,此類賣家在談及寵物的健康情況時往往閃爍其詞。

  去年8月,家住浙江杭州的何女士決(jue) 定養(yang) 一隻寵物狗,便在網絡平台搜索賣家。通過對比,何女士最後選定了一家本地寵物店。何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是首次購買(mai) 寵物狗,“(賣家)寫(xie) 了標價(jia) 就是賣價(jia) ,打過疫苗也做了體(ti) 內(nei) 外驅蟲,還有實體(ti) 店,我感覺還算靠譜”。

  雙方線上進行溝通後,當天傍晚,何女士前往寵物店現場挑選。前期溝通和現場選購時賣家態度都特別好,也作了很多保證。在店家多番承諾下,何女士選中了一隻比熊犬。

  回到家後,比熊犬很快就出現了嘔吐症狀。起初,何女士以為(wei) 小狗是受涼了,可處理後小狗又開始拉肚子。第二天一早,何女士將小狗送回寵物店,請賣家幫忙照看。其間,何女士線上詢問寵物狗的健康狀況和檢查結果,商家都含糊其詞。幾天後,商家稱可以給何女士換一隻健康的狗。何女士的第二隻比熊犬在領回家後的第二天同樣出現了嘔吐、拉肚子的症狀,經寵物醫院檢測犬冠狀病毒陽性。接連兩(liang) 隻狗都在購入後短期內(nei) 生病,讓何女士不禁感歎:“這種網上包裝‘引流’的賣家真不能信。”

  事發後商家拒擔責

  消費者往往難維權

  曆時3個(ge) 月,購買(mai) 到“星期狗”的袁女士艱難維權成功。

  2022年年初,四川達州的袁女士在某寵物店花費1000元購買(mai) 了一隻柯基犬,購買(mai) 後第6天,柯基開始拉肚子,並且狀況越來越不好。袁女士帶著柯基前往寵物醫院救治,不到3天,柯基在寵物醫院死亡。

  袁女士隨即聯係商家要求賠償(chang) ,卻一直沒有得到回複,“不回消息,不接電話,打了12315投訴熱線當地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介入後,商家才開始聯係我”。動監局對雙方進行了調解,袁女士提出,商家應賠償(chang) 買(mai) 狗和治療的全部費用,商家則表示僅(jin) 能賠償(chang) 一半買(mai) 狗的費用並且不承擔治療費用。雙方意見不一致,袁女士開始收集相關(guan) 證據,並從(cong) 網上找到了商家的營業(ye) 執照。幾天後,袁女士向當地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和各種材料。

  袁女士認為(wei) ,柯基購買(mai) 後不到一周即發病,10天內(nei) 死亡,商家有很大責任,不僅(jin) 應賠付買(mai) 狗費用,還應賠償(chang) 治療費用,共計2680元。最終,商家在訴前調解時妥協並同意賠償(chang) 1500元。

  袁女士對記者說,不幸中的萬(wan) 幸是,自己當時保留好了合同原件、寵物的疫苗本等相關(guan) 證據。采訪中,她反複強調,愛寵人士購買(mai) 寵物前應當慎重再慎重,簽合同時一定要留意內(nei) 容細節,保留好相關(guan) 材料。

  去年年底,黑龍江的馬女士在哈爾濱的一家寵物店購買(mai) 了一隻泰迪幼犬,購買(mai) 後第二天狗便出現拉稀症狀,還帶有“血水一樣的東(dong) 西”,馬女士聯係寵物店,並按賣家要求讓寵物空腹。第三天上午和晚上泰迪分別出現一次嘔吐症狀,並在寵物醫院驗出該犬攜帶犬細小病毒。

  經谘詢專(zhuan) 業(ye) 人士,馬女士了解到犬細小病毒潛伏期為(wei) 3天到14天,而寵物到家後24小時左右就病發,據此認定寵物在帶回家前就已經攜帶病毒。她聯係寵物店時商家卻表示“活體(ti) 售出不負責”,拒絕承擔任何費用。之後,馬女士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後進行了調解,但並未起到作用。

  馬女士說:“賣家當時說給狗打了一針疫苗,但是未提供接種疫苗憑證,我問他是否有接種疫苗資質時,賣家說給自己家犬接種不需要資質,由此我推定他沒有資質,這也是我維權最為(wei) 關(guan) 鍵的證據。”

  馬女士以商家沒有接種疫苗資質為(wei) 切入點,向當地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反映了情況。過了幾天,馬女士接到了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向馬女士了解相關(guan) 情況後表示,商家給出售的狗接種的行為(wei) 是違規的。幾小時後,商家主動聯係馬女士並提出和解,最終向馬女士賠償(chang) 了購買(mai) 寵物的費用以及其支出的全部醫療費。

  但記者調查發現,袁女士和馬女士這樣買(mai) 到“星期寵”後維權成功的例子極少。很多被商家欺騙購買(mai) 到“星期寵”的消費者或自認倒黴,或因證據留存不足而無法成功維權。即使是維權成功的消費者,也僅(jin) 是要回買(mai) 寵費用和醫療費用,而商家在賠償(chang) 後仍照常經營、推廣。還有一些商家會(hui) 主動與(yu) 消費者簽訂購買(mai) 協議,並在協議中注明“支持當場檢測,一旦售出,概不負責”。

  浙江杭州的白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曾於(yu) 去年買(mai) 到“星期狗”,找商家索賠時,商家以協議中的“一旦售出,概不負責”條款拒絕賠償(chang) 。

  深圳的杜女士在社交平台中分享了她的“踩坑”經曆:她花了5000元在當地一家寵物店購買(mai) 一隻薩摩耶,帶回家後卻查出攜帶犬細小、冠狀等病毒且全身疥蟎,商家表示不退不換。由於(yu) 杜女士與(yu) 商家隻是對攜帶病毒的相關(guan) 問題進行了口頭約定,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並未體(ti) 現,最後難以維權。

  商家行為(wei) 涉嫌違法

  相關(guan) 部門加強監管

  寵物店內(nei) 能吃能喝、活潑可愛,看起來十分健康的小貓小狗,為(wei) 何到家後短期內(nei) 就會(hui) 生病甚至死亡?

  記者谘詢了一位業(ye) 內(nei) 人士,對方介紹,犬瘟熱、犬細小發病一般就是7天,而寵物在店內(nei) 看起來情況良好則很有可能是商家進行了操作,“血清、腎上腺素、強烈興(xing) 奮劑,3針打完就掩蓋了,等買(mai) 家把寵物帶回家後才會(hui) 慢慢暴露”。

  接受采訪的專(zhuan) 家認為(wei) ,店家故意售賣有病的寵物,還在合同中規避責任的行為(wei) 涉嫌違法。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顯敏說,商家在售賣因存在各種健康問題而隻能存活一周左右的“星期寵”等活體(ti) 動物時存在未如實告知買(mai) 家寵物實際情況的問題。而且,如果此類寵物身上攜帶有傳(chuan) 染性病毒,商家不僅(jin) 不應售賣此類存在傳(chuan) 染疾病風險的活體(ti) 動物,還可能涉嫌違反動物防疫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商家在合同中用文字規避責任的條款,屬於(yu) 免責條款,這種情況下並無效用。因為(wei) 寵物作為(wei) 活體(ti) ,要疫苗和檢疫合格後方可售賣,不能拋開責任談免責。”陳顯敏說。

  在陳顯敏看來,“星期寵”糾紛中消費者維權的困難之處在於(yu) ,難以確定寵物具體(ti) 的染病時間。當買(mai) 賣雙方各執一詞時,現有材料難以證明寵物是否在商家銷售時就已經攜帶病毒。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hui) 會(hui) 長何山教授認為(wei) ,界定雙方責任的關(guan) 鍵環節是取得一份權威的鑒定結果。當寵物在購買(mai) 後短期內(nei) 死亡時,消費者應當將寵物送往專(zhuan) 業(ye) 的檢驗機構鑒定死因,特別是導致寵物死亡的病毒的潛伏期,以此來確定寵物是否在消費者購買(mai) 前已經染病,為(wei) 後續厘清雙方責任提供依據。

  陳顯敏建議,為(wei) 規範“星期寵”亂(luan) 象,目前最可行的措施是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商家的日常監管,或者有關(guan) 部門提高對在售寵物的檢疫頻次。消費者購買(mai) “星期寵”後,可以先與(yu) 商家協商退貨退款,若協商不成,可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投訴,因“星期寵”問題涉及帶病貓狗,消費者還可以向主管衛生防疫的相關(guan) 部門進行投訴,依法解決(jue) 問題。(法治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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