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邊三輪車上賣特價(jia) 榴蓮,現場稱出9.6斤的榴蓮回家一稱隻有6.2斤;火鍋店裏標注120克的毛肚實稱隻有82克,標注200克的牛肉實稱隻有142克
● 記者近日通過大量走訪調查了解到,從(cong) 線下到線上,從(cong) 生鮮到熟食,從(cong) 路邊攤到品牌店,都存在不同套路、不同程度地缺斤少兩(liang) 現象,“鬼秤”隱藏其間
● 對於(yu) 商家使用“鬼秤”、缺斤少兩(liang) 的行為(wei) ,有明確的法律規製,商家不僅(jin) 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可能受到警告、罰款乃至吊銷營業(ye) 執照等行政處罰
● 打造法治化治理模式,立法上完善懲罰性賠償(chang) 規則,執法上加強監管形成合力,司法上加大懲治力度,同時強化商家守法經營意識和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破除這一破壞市場秩序的頑疾
□ 本報記者 張守坤 韓丹東(dong) 周斌
標注120克的毛肚實稱隻有82克,標注200克的毛肚實稱隻有126克;標注200克的牛羊肉,有的店實稱為(wei) 172克,有的店隻有142克……這是今年2月,在某短視頻平台粉絲(si) 超1500萬(wan) 的博主“superB太”去上海多家火鍋店體(ti) 驗時記錄下的一幕。
“我並沒有特意選擇哪個(ge) 品牌的火鍋店,這5家火鍋店都是同一天去體(ti) 驗的,其中隻有一家夠分量,其他4家都存在缺斤少兩(liang) 的現象。沒想到火鍋店缺斤少兩(liang) 問題那麽(me) 嚴(yan) 重。”“superB太”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回憶說,商家麵對質疑,用各種理由推脫,比如食材上有水,切肉師傅是新來的,食材升級菜單沒有及時更新等。
“superB太”的遭遇並非特例。記者近日通過大量走訪調查了解到,從(cong) 線下到線上,從(cong) 生鮮到熟食,從(cong) 路邊攤到品牌店,都存在不同套路、不同程度的缺斤少兩(liang) 現象,“鬼秤”(做了手腳的電子秤)隱藏其間。
多位受訪專(zhuan) 家說,解決(jue) “鬼秤”及缺斤少兩(liang) 問題,應打造一個(ge) 法治化治理模式,立法上完善懲罰性賠償(chang) 規則,執法上加強監管形成合力,司法上加大懲治力度,同時強化商家守法經營意識和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破除這一破壞市場秩序的頑疾,營造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
水產(chan) 店路邊攤鬼秤頻現
六斤榴蓮稱出近十斤重
“泰國金枕榴蓮,特價(jia) 19.9元/斤。”前不久,江蘇省常熟市居民劉蓓蓓(化名)下班回家路上,看到街邊三輪車上賣榴蓮的小攤販打出了這樣的促銷廣告。感覺價(jia) 格比超市便宜了不少,她就停下來挑了一個(ge) 。
一稱重,9.6斤。老板很熱情,說幫她把榴蓮皮剝了,如果發現裏麵的肉壞了,現場包換。“我當時還覺得老板的心真好。但因為(wei) 想試試用榴蓮殼煲湯,就沒讓老板開榴蓮,結果到家後,我媽一上手就說分量不對,一稱隻有6.2斤。”劉蓓蓓說。
劉蓓蓓提上榴蓮趕回去準備找攤主理論,發現人早已不見了。她把自己的經曆發到了網上,立即引來一堆人吐槽,很多人都說自己也上過同樣的當:攤主現場開榴蓮,把榴蓮殼留下,回頭消費者哪怕發覺分量不對,也無法證明存在問題。
還有網友說,攤主用的是“鬼秤”,自己曾經帶著秤去買(mai) 路邊攤上的榴蓮,攤主根本不賣給他。
采訪中,多位消費者均稱自己遇到過“鬼秤”,“鬼秤”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來自山東(dong) 臨(lin) 沂的吳雲(yun) 告訴記者,今年3月,他到青島某夜市一家海鮮攤買(mai) 海鮮時發現,前麵的顧客沒點多少卻價(jia) 格不菲,輪到他時,他跟老板開玩笑道,“你的秤準嗎”?老板毫不猶豫地說肯定準。
他迅速掏出手機就往秤上一放,顯示超220克,而其手機實際重量為(wei) 170克左右。老板的臉瞬間“黑”了下來。
吳雲(yun) 告訴記者,有了這次經曆,他出門買(mai) 東(dong) 西都會(hui) 隨身帶個(ge) 電子秤,前兩(liang) 天在地鐵口買(mai) 草莓時發現,2斤的草莓隻有1.7斤。攤主瞟了他一眼,補了一堆草莓。
“隨身帶個(ge) 電子秤,比和人講價(jia) 管用多了,但這麽(me) 做的人在生活中還是少數。”吳雲(yun) 說,特別是路邊攤、集市攤、夜市攤,流動性強,人們(men) 也不會(hui) 常去,可能不知不覺就被一些不良商家坑了,事後想要維權很難,而且往往差的錢也不算多,很多人也就懶得追究了。
類似的經曆,北京的孫靜(化名)也曾遇到過。孫靜家住在北京東(dong) 四環外,附近有一個(ge) 海鮮市場。她去買(mai) 過3次海鮮,每次都遇到了缺斤少兩(liang) 現象——前兩(liang) 次是“鬼秤”,一次買(mai) 回家稱發現有問題,還有一次直接在市場用公平秤發現有問題,找商家退了90元;第3次是袋子裏裝了很多水,倒完再稱分量少了不少,最終商家退了她20元。
“想要買(mai) 個(ge) 海鮮不被坑,太難太累了。”孫靜感慨道。
除了街邊小販、海鮮水產(chan) 店,火鍋、麻辣燙等不少店鋪都會(hui) 標注食品重量或稱重計算價(jia) 格,記者近日拿了新買(mai) 的廚房秤隨機走進天津市和平區一商場內(nei) 的麻辣燙店,點菜後發現重量差約10%。
麻辣燙店內(nei) 的電子秤顯示記者選的菜重420克,而記者用自己的秤稱完後發現,重量僅(jin) 為(wei) 385克。記者注意到,店裏用的電子秤並沒有質檢標簽。
麵對記者對分量的疑問,老板顯得有些慌亂(luan) ,眼神不住地向正在用餐的顧客瞥去。隨後,老板在店裏找了四五個(ge) 取菜盆,在電子秤上來回調試,最後解釋說:“今天周六,我讓孩子過來看會(hui) 店,他可能不知道電子秤怎麽(me) 用,按到什麽(me) 鍵了……”重新計量後,食材重量為(wei) 380克。
來自安徽宿州的孫俊經營一家活禽鮮魚宰殺店多年,他告訴記者,他去專(zhuan) 賣店購買(mai) 電子秤時,就有商家問他要不要調秤,把秤拆卸重裝程序後,就可以變成“鬼秤”:“單價(jia) 重量總價(jia) 都是對的,隻要按順序按幾個(ge) 鍵,1千克的砝碼放上去就會(hui) 顯示1.1千克,甚至更多,重新啟動又會(hui) 恢複正常。”
孫俊說自己隻想踏踏實實做生意,沒有選擇“鬼秤”,但身邊存在“鬼秤”現象,特別是活禽鮮魚現殺,使用“鬼秤”不容易被發現,因為(wei) “宰殺處理後,誰還知道原先到底重多少,完全‘死無對證’,輕個(ge) 幾百克是常有的事”。
孫俊說,在進魚的時候他觀察到,電子秤是正常的時候,屏麵靠左第一、第二兩(liang) 個(ge) 亮的小格左角都有小三角,要是第二個(ge) 格沒有小三角,很可能這台電子秤就被做了手腳。但如果不是內(nei) 業(ye) 人員,幾乎不會(hui) 注意到這點。
線上購物缺斤少兩(liang) 常見
生鮮水果零食為(wei) 重災區
隨著電商平台、直播帶貨的興(xing) 起,線上消費成為(wei) 人們(men) 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記者調查發現,線上購物缺斤少兩(liang) 的問題也很普遍,其中生鮮水果、零食等為(wei) 重災區。
在黑貓投訴平台,記者以“缺斤少兩(liang) ”為(wei) 關(guan) 鍵詞進行搜索,有超過4500條相關(guan) 投訴,不少與(yu) 網購零食有關(guan) 。為(wei) 此,記者近日在某電商平台的4家不同店鋪下單了4份零食,3月13日收到所有零食後稱重發現,其中3款存在缺斤少兩(liang) 。
具體(ti) 為(wei) :某品牌500克菠蘿蜜幹實稱406克、某品牌500克巴旦木實稱430克、某品牌500克豬肉脯實稱443克。以上重量都是在未去包裝和袋內(nei) 幹燥劑的情況下進行的稱重,如果算淨重則相差更遠。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店鋪在介紹頁麵都寫(xie) 著“×年老店”,有兩(liang) 款零食顯示已拚10萬(wan) +件。
讓人感到有些意外的是,當記者拍照向3家店鋪客服反映缺斤少兩(liang) 的情況後,3家店鋪都很痛快地提出賠償(chang) 差額。但當記者稱希望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獲得3倍賠償(chang) (不足500元按500元)時,對方均表示不接受。
記者向電商平台反映情況後,對方來電表示將把商家缺斤少兩(liang) 行為(wei) 記入誠信考核,並根據平台規定對商家進行流量限製和處罰。同時,幫記者申請了退款不退貨的售後服務。
實際上,在社交平台,有大量消費者反映網購缺斤少兩(liang) 問題,極端情況有“買(mai) 了4斤糖果,到手發現隻有1.5斤”“下單兩(liang) 斤野菜,到手隻有一半重量”等。記者注意到,直播帶貨被廣為(wei) 詬病。
說起在直播間購買(mai) 大蝦的經曆,來自江蘇徐州的陳先生就氣不打一處來。前段時間,他進入某品牌官方旗艦店的直播間,看到主播正在介紹一盒長度為(wei) 30厘米至40厘米的大蝦,號稱淨重3斤,足量發貨。看到價(jia) 格實惠,他就下了單。
收到貨後,陳先生把蝦帶包裝上秤稱重,隻有2斤6兩(liang) 。要是去掉包裝和裏麵的碎冰,估計還得少2兩(liang) 。“這樣缺斤少兩(liang) ,明擺著欺騙消費者。”他把稱重圖發給客服,客服回應稱,生鮮在運輸過程中的水分會(hui) 減少,損耗在所難免,出庫前的重量是3斤,不予賠償(chang) 。
“你這不是糊弄顧客嘛!做生意起碼的誠信在哪裏?”見陳先生“不依不饒”,客服最終同意補差價(jia) 。
“4兩(liang) 雖小,但寒了消費者的心。”陳先生對記者如是說。
來自北京的小張是一位網購達人,他告訴記者,自己在直播間購物吃過不少虧(kui) ,說5斤到手4斤,說4斤到手3斤,諸如此類是常有的事,向客服反映,有時能補差價(jia) ,有時以“5斤是毛重”推脫,有時則置之不理。
她說,現在選購商品時一定要留個(ge) 心眼,不但要聽主播怎麽(me) 說,更要仔細看商品介紹,最好認真看下評論區。按照她的指引,記者進入一個(ge) 出售水果的直播間,一款5斤裝沙瓤西紅柿,主播說得天花亂(luan) 墜,而評論區最新評論不乏“重量不夠!僅(jin) 有4斤!”“缺斤少兩(liang) !騙人的”等評價(jia) 。
除了分量不足外,記者發現,直播間裏的生鮮水果還存在尺寸、規格方麵的“缺斤少兩(liang) ”——很多直播間銷售的水果會(hui) 分小果、中果和大果三種規格,且在商品詳情頁標注每個(ge) 規格的具體(ti) 克重,如小果50克起、中果70克起、大果110克起,價(jia) 格也隨之增長。
然而,不少在直播間下單大果的消費者收到貨後卻發現,大果裏混裝著不少中果或小果,甚至大多數都是中小果。
來自湖北武漢的陳曉(化名)前幾天在某直播間下單了一箱牛油果,選擇的規格是“單果140克至180克,一箱8顆”。收到貨後,他感覺這些牛油果明顯比直播間展示的小了一圈,稱重後發現每顆都隻有100克左右。“這是明目張膽的欺騙行為(wei) 。”陳曉氣憤地說道。
“果子很小,不像直播間說得那麽(me) 大”“買(mai) 的大果,發的‘乒乓球果’”……在該直播間評論區裏,消費者發泄著對商家的不滿。
依法規製仍然屢禁不絕
維權行為(wei) 少違法成本低
記者梳理發現,對於(yu) 商家使用“鬼秤”、缺斤少兩(liang) 的行為(wei) ,有明確的法律規製,商家不僅(jin) 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可能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乃至停業(ye) 整頓、吊銷營業(ye) 執照等行政處罰。
北京高界鵬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仲凱說,商品缺斤少兩(liang) ,顯然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利,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等相關(guan) 條款,直播帶貨存在缺斤少兩(liang) 問題,還涉嫌違反《網絡直播營銷行為(wei) 規範》。
“營銷時誇大宣傳(chuan) ,交付時缺斤少兩(liang) ,這不僅(jin) 與(yu) 民法典關(guan) 於(yu) 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民事主體(ti) 從(cong) 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禁止實施欺詐等法律精神相背離,也違反了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嚴(yan) 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擾亂(luan) 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段威說。
記者注意到,不少電商平台針對商家缺斤少兩(liang) 等不良行為(wei) 推出係列處理措施,比如限製該商家店鋪(包括關(guan) 聯店鋪)賬戶資金提現,對店鋪商品做下架或屏蔽鏈接處理,商品不會(hui) 在搜索首頁出現;情節嚴(yan) 重的終止與(yu) 該商家的合作,清退該店鋪,並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執法部門也在積極行動。如3月6日,福建廈門八市海鮮市場的一戶商家,因為(wei) 缺斤少兩(liang) 被執法部門掛黃牌警告。
然而,“superB太”近日去實地探訪發現,這個(ge) 海鮮市場裏,依舊有一些商家存在缺斤少兩(liang) 行為(wei) :一家榴蓮攤主在“superB太”掏出電子秤後直接生氣表示不賣了,另一家付錢後再稱發現少了300克,而市場的公平秤就在這家店對麵。一家海鮮店售出的海鮮在旁邊的公平秤上發現少了250克,店家被告知後立馬補上。
為(wei) 何哪怕被黃牌警告,哪怕公平秤就在附近,一些商家依然選擇“暗度陳倉(cang) ”?
在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曉娟看來,這與(yu) 消費者的“寬容”有一定關(guan) 聯——發現缺斤少兩(liang) 後,很多消費者往往因為(wei) 金額不大而放棄投訴、維權;有些消費者告知商家後,商家進行補償(chang) 或給予一些優(you) 惠券,消費者通常息事寧人。這讓一些商家有恃無恐。
華東(dong) 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分析說,缺斤少兩(liang) 最明顯的特征是單次數額較小,因此很難被消費者發現。即便被發現,商家也會(hui) 以誤差等為(wei) 借口補足,大部分消費者也不會(hui) 為(wei) 這點“小事”追究到底。特別是一些火鍋店、麻辣燙店,往往是選好食材直接下鍋,消費者缺少反映時間。而流動攤位對需要長期誠信經營形成商譽的依賴性較弱,大多數為(wei) “一次性生意”,有人持有坑到就是賺到的想法。
“就監管而言,一方麵基於(yu) 前述的原因,缺斤少兩(liang) 的套路具有隱秘性,數額小,流動性大,監管部門難以發現,難以取證;另一方麵,即便發現查處,現行規範體(ti) 係下懲罰力度有限,與(yu) 獲利相比,違法成本低,商家也很容易卷土重來。”任超說。
那麽(me) ,懲罰性賠償(chang) 能否成為(wei) 解決(jue) 缺斤少兩(liang) 的利劍?
記者調查發現,想適用懲罰性賠償(chang) 並非易事,記者就所購商品缺斤少兩(liang) ,希望得到3倍賠償(chang) 向商家所在平台尋求幫助,平台以自己不是監管部門,無法要求商家作出賠償(chang) 為(wei) 由,拒絕提供幫助。
中國法學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音江告訴記者,並非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就一定能獲得賠償(chang) ,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wei) 處罰辦法》,需要證明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存在欺詐行為(wei) 才能申請3倍賠償(chang) 。
“欺詐一定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不一定是欺詐,有可能是商家無意標注或計算錯誤所致。如果監管部門調查或法院判決(jue) 認定商家存在欺詐行為(wei) ,則根據具體(ti) 情況進行賠償(chang) 、退換貨處理等。”陳音江說,根據電子商務法,平台的主要責任在於(yu) 審核商家資質,監督商家所售商品質量安全等,顧客維權的,平台應當履行協助義(yi) 務,如果明知或應知商家存在侵權行為(wei) 仍不采取相應措施才承擔責任。
重點監管結合長期整治
法治化治理模式破頑疾
如何解決(jue) “鬼秤”現象,減少缺斤少兩(liang) 問題發生?
朱曉娟認為(wei) ,流動攤販的管理是市場監管中的一個(ge) 難點,從(cong) 性質上看,如果其常態化經營,則屬於(yu) 商事主體(ti) ,應該依法辦理市場主體(ti) 登記,通過把好登記入口關(guan) 、抽查監督關(guan) 以及事後追責關(guan) ,預防缺斤少兩(liang) 的情況;如果是流動攤點,消費者通過支付可以識別攤販的相關(guan) 信息,發現缺斤少兩(liang) 等問題,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ju) 報。
任超說,就消費者而言,需要增強自我權益的保護意識,掌握基本識別“鬼秤”的方法,如在購物前留意計價(jia) 秤是否粘貼有“強製檢定合格證”等信息,在活禽宰殺等缺斤少兩(liang) 高發區,盡量在市場的公平秤上進行複稱後宰殺,發現缺斤少兩(liang) 及時保存證據,並積極的投訴與(yu) 舉(ju) 報。就消費者協會(hui) 而言,需要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廣大消費者要摒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麻煩’等心理,勇於(yu) 、善於(yu) 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首先需妥善保存證據,然後依法、及時采取行動。”段威說,建議完善立法,讓消費者協會(hui) 等組織在淨化市場環境、維護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中發揮更大作用。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為(wei) 綜合執法部門,不僅(jin) 需要及時受理消費者投訴,健全完善‘投訴—處理’機製。更需要充分發揮行政機關(guan) 的主動性,嚴(yan) 厲打擊違法行為(wei) ,遏製市場缺斤少兩(liang) 的不良之風,推動重點監管與(yu) 長期整治相結合。即需要定期開展專(zhuan) 項整治活動,重點關(guan) 注流動攤販以及市場中的電子計價(jia) 秤是否存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使用,未設置公平秤等情況,還需要持續跟進監管,避免出現執法隊伍前一秒離開,後一秒‘鬼秤’便‘春風吹又生’的現象。”任超說。
對於(yu) 直播間銷售商品缺斤少兩(liang) 問題,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饒偉(wei) 說,直播平台承擔著管理者的職責,如果平台能夠從(cong) 主播的行為(wei) 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則承擔較高的注意義(yi) 務,應當對內(nei) 容的真實性負責,反之則承擔一般注意義(yi) 務。“目前多數平台屬於(yu) 盈利性平台,其應當加強監管製度,對於(yu) 產(chan) 品的質量把好關(guan) ,設置相應的懲罰機製,對於(yu) 廣告發布者的違約責任可以相應提高,同時履行好對產(chan) 品的檢查或抽檢,保證產(chan) 品質量,源頭減少缺斤少兩(liang) 現象產(chan) 生。”
他還建議,進一步規範主播行為(wei) ,增強主播和MCN(主播合作的第三方商家或中間機構)機構的法律意識,對主播和MCN機構進行常態化法治宣傳(chuan) ;平台應頒布嚴(yan) 格的禁止性和違約性條款,規範約束主播和MCN機構的行為(wei) ,加強監督管理,對於(yu) 違法違規的直播行為(wei) ,應當給予警告和懲戒;完善投訴等售後機製,針對消費者的投訴,建立完善的服務通道,及時處理相關(guan) 投訴、舉(ju) 報,給予消費者良好的售後服務。
在段威看來,網絡直播營銷等商業(ye) 行為(wei) 對靈活就業(ye) 、拉動消費、促進經濟等發揮了積極作用,要打造一個(ge) 法治化治理模式:立法方麵,適度擴大消費者保護組織職權,及時完善懲罰性賠償(chang) 規則,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執法方麵,各級各類監管部門積極作為(wei) ,形成合力,行業(ye) 自律組織增強規範功能,形成全方位、立體(ti) 式監管體(ti) 係;司法方麵,努力提升司法機關(guan) 消費者權益保護專(zhuan) 業(ye) 化水平,適時推進消費者公益訴訟製度擴大適用;守法方麵,商家強化守法經營意識,社會(hui) 參與(yu) 提升監督水平,讓違法行為(wei) 無所遁形。
受訪專(zhuan) 家一致認為(wei) ,破除缺斤少兩(liang) 這一破壞市場秩序的頑疾,不能僅(jin) 僅(jin) 依靠消費者自身或者某一部門的單一力量,而需要強化社會(hui) 共治,形成“消費者積極行權,社會(hui) 團體(ti) 加以輔助,行政機關(guan) 主動監管”等多位一體(ti) 的誠信計量運行機製,才能有效破除套路,營造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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