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6日電(韋香惠)近日,一份體(ti) 檢報告因在建議欄中出現“智商偏低,用人單位酌情考慮”而引起熱議。有網友認為(wei) ,這既是對求職者負責,也是對用人單位負責。另一方麵,也有人認為(wei) ,醫生的行為(wei) 已經越職。
那麽(me) ,勞動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體(ti) 檢要求有哪些相關(guan) 規定?智力問題能作為(wei) 入職體(ti) 檢不合格的依據嗎?
網傳(chuan) 體(ti) 檢報告視頻截圖
入職體(ti) 檢報告上寫(xie) “智商偏低”
9月12日,有網友發布一則體(ti) 檢報告視頻,內(nei) 科檢查一欄寫(xie) 著“(病史)表情呆滯,反應遲鈍”字樣,而在體(ti) 檢建議一欄則寫(xie) 著“智商偏低。用人單位酌情考慮”的內(nei) 容,而在胸部拍片一欄則完全正常,最終的體(ti) 檢結論也是合格。
視頻中報告最後的公章顯示這份報告出自江蘇連雲(yun) 港徐圩新區一家醫院的體(ti) 檢中心。13日,該醫院體(ti) 檢中心工作人員對媒體(ti) 表示,已有多人反映此事,將安排專(zhuan) 人回複。徐圩新區社會(hui) 事業(ye) 局衛健處工作人員表示,分管領導已到醫院了解情況。
據媒體(ti) 報道,連雲(yun) 港市衛健委一工作人員稱,衛健委已看到網傳(chuan) 圖片,業(ye) 務方麵工作人員正在多方麵了解此事,調查該體(ti) 檢報告真偽(wei) ,後續具體(ti) 情況將會(hui) 通過官方渠道公布。
截至發稿,相關(guan) 單位尚未對外公布調查結果。
律師:醫生不能對患者是否入職作出決(jue) 定
南京市律師協會(hui) 勞動與(yu) 社會(hui) 保障法律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副主任劉秋蘇接受中新網采訪時表示,醫生的這種做法顯然是不正確的。企業(ye) 入職體(ti) 檢項目可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ti) 檢通用標準(試行),當中並沒有提到智商偏低可以被認作體(ti) 檢不合格。
“醫生隻能就體(ti) 檢者的體(ti) 檢情況作出判斷,而不能對患者是否入職作出結論,否則就超越了醫生的職權範疇。醫生也不能僅(jin) 僅(jin) 憑體(ti) 檢者呆滯、反應遲鈍等來判斷體(ti) 檢者的智商問題,智商應該有專(zhuan) 門的智商檢測報告。”他說。
劉秋蘇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為(wei) 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cong) 事有職業(ye) 危害作業(ye) 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六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他表示,根據相關(guan) 法律規定,職工必須進行入職體(ti) 檢一般是涉及到職業(ye) 病危害作業(ye) 崗位和未成年用工兩(liang) 種情況,其他工作崗位,法律上沒有強製性要求,但為(wei) 了保證勞動者具有正常履行勞動合同的身體(ti) 條件,用人單位可以做入職體(ti) 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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