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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與出租車碰撞側翻自燃,事故責任如何界定?

葛成 發布時間:2023-10-23 09:25: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0月20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葛成) 側(ce) 翻自燃、車主死亡,廣州寶馬撞車起火事故引發公眾(zhong) 關(guan) 注。20日,“與(yu) 寶馬相撞出租車所屬公司稱司機已盡力刹車”詞條登上微博熱搜。

  有網友認為(wei) ,寶馬車在這起事故中或將承擔更大責任,因為(wei) 出租車始終都行駛在原先車道內(nei) ,而寶馬車則頻繁並線,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概率。也有網友認為(wei) ,兩(liang) 車均存在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wei) ,事故的具體(ti) 責任很難判定。

  該事故責任應如何判定?記者就此采訪了律師。

視頻截圖顯示,發生碰撞的刹那,出租車後方似乎確有車燈點亮。

  視頻截圖顯示,發生碰撞的刹那,出租車後方似乎確有車燈點亮。

  涉事出租車行車記錄儀(yi) 顯示,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一瞬間。從(cong) 寶馬車進入畫麵,到碰撞結束,僅(jin) 僅(jin) 隻用了約3秒。

  過路車輛行車記錄儀(yi) 視頻顯示,碰撞發生前,涉事寶馬車曾在約10秒內(nei) 從(cong) 最右連變兩(liang) 道到最左車道,隨後並線至最右車道;發生碰撞的刹那,出租車後方似乎確有車燈點亮,碰撞後,涉事出租車也在前方不遠處停車。

  另據燕趙都市報縱覽新聞報道,事故發生後,出租車司機所屬公司作出回應,目前以交警通報為(wei) 準,“我們(men) 的司機已經很盡力去刹車了”。

  19日,廣州交警發布通報,經全過程調取事故沿途視頻監控和出租車行車記錄儀(yi) 、詢問出租車乘客及現場勘查證實,兩(liang) 車於(yu) 當日8時31分許從(cong) 不同道路依次轉入廣園東(dong) 路。事故發生前,兩(liang) 車由東(dong) 向西各自行駛,暫未發現存在開“鬥氣車”行為(wei) 的證據;事故發生時,兩(liang) 車均存在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wei) ,其中小型轎車連續變更車道與(yu) 出租車發生碰撞。經對出租車司機進行檢驗,排除酒駕、毒駕。目前事故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通報截圖。

  通報截圖。

  “從(cong) 現在披露的事實看,出租車至少存在超速的違法行為(wei) 。”在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萍看來,僅(jin) 此一項,已經可以認定其對事故的產(chan) 生負有一定的過錯責任,無非是責任大小的區別。

  她依據事故現場視頻分析稱,發生碰撞時,藍色寶馬車疑似存在違章並線的情形,因此,事故責任比例有可能是對等責任,或是藍色寶馬車負主要責任。

  “不過,本案中有一個(ge) 特殊因素即藍色寶馬車在碰撞後起火。”張萍認為(wei) ,以目前機動車的生產(chan) 水平,碰撞後起火是小概率事件,不排除車輛本身存在質量缺陷或不符合上路條件。

  “如果最終的鑒定結論驗證了上述說法,那麽(me) 應當適當降低出租車一方對於(yu) 事故造成損害結果的賠償(chang) 責任。同時,還有可能導致第三方應當對寶馬車一方承擔部分賠償(chang) 責任。”(完)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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