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5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shu) 記孫誌剛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誌剛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兩(liang) 個(ge) 維護”政治原則,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不力,陽奉陰違,搞“七個(ge) 有之”,任人唯親(qin) ,履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不力,在幹部考察中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麵謀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為(wei) 其子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將黨(dang) 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wei) 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項目承攬、股份認購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誌剛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jue) 定給予孫誌剛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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