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企業可申請房產稅等稅收減免
2月22日,記者從(cong)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獲悉,為(wei) 進一步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最大限度幫扶困難企業(ye) 走出困境,凡2021年度符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chan) 稅困難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均可於(yu) 今年5月15日前按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提出書(shu) 麵申請,經有核準權的稅務機關(guan) 核準後,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chan) 稅困難減免稅優(you) 惠。
納稅人符合下列兩(liang) 種情形之一的,且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chan) 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第一種是因風、火、水、地震等嚴(yan) 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中,重大損失是指當年度財產(chan) 直接損失額扣除保險賠款、個(ge) 人賠款、財政撥款等補償(chang) 和補助後,超過資產(chan) 總額20%(含)的。第二種是從(cong) 事不屬於(yu) 國家限製類、淘汰類、禁止類產(chan) 業(ye) 發生嚴(yan) 重虧(kui) 損的。
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chan) 稅確有困難是指納稅人申請的困難減免稅所屬年度年末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hui) 保險費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可動用的資金後,不足以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chan) 稅稅款的。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困難減免稅應於(yu) 減免稅所屬年度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提出書(shu) 麵申請,並報送困難減免稅申請報告、《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不動產(chan) 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房產(chan) 、土地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證明納稅人符合困難減免稅情形的財務報告、報表和其他資料及說明等,經有核準權的稅務機關(guan) 核準後執行。主管稅務機關(guan) 受理納稅人申請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結。(記者任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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