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買分賣分將被重罰
原標題:駕駛證買(mai) 分賣分將被重罰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wei) 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wan) 元,一次記12分
組織他人實施買(mai) 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wan) 元
記者29日從(cong) 公安部獲悉,為(wei) 從(cong) 源頭減少買(mai) 分賣分行為(wei) ,公安部新製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wei) 記分管理辦法》對買(mai) 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mai) 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wei) 規定了相應的責任。該辦法將自4月1日起實施。
實踐中,一些機動車駕駛人為(wei) 避免記滿12分,請他人頂替處理交通違法和記分,嚴(yan) 重損害法律製度的權威性和記分製度的教育引導功能,嚴(yan) 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別是一些不法人員以此牟利,組織、介紹買(mai) 分賣分,影響十分惡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wei) 記分管理辦法》,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wei) 接受交通違法行為(wei) 處罰和記分並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wan) 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wei) 作出處罰。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wei) 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wan) 元,一次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jue) 定。
組織他人實施買(mai) 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wan) 元;有擾亂(luan) 單位秩序等行為(wei)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wei) 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在最近三個(ge) 記分周期內(nei) ,機動車駕駛人因買(mai) 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wei) 記分的申請。(新華社記者 任沁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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