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地方

細化醫患協商溝通 健全調解工作程序

發布時間:2022-04-13 11:17: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石家莊4月12日電 (記者史自強)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九次會(hui) 議日前表決(jue) 通過了《河北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該條例將於(yu)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針對醫療糾紛的預防,條例強化了政府職責,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體(ti) 係和平安建設考核指標體(ti) 係。發揮醫療糾紛調解人民委員會(hui) 調解優(you) 勢,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ti) 係。細化醫患協商溝通機製,建立健全投訴接待製度,設置統一的投訴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zhuan) 兼職人員,方便患者投訴或者谘詢等。

  針對醫療糾紛發生後的處理,條例規定了醫患雙方可以選擇解決(jue) 的5種途徑,並鼓勵當事人優(you) 先選擇成本較低、對抗性較弱、有利於(yu) 修複關(guan) 係的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jue) 糾紛。發揮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hui) 化解醫療糾紛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強對醫調委的規範管理,細化醫調委職責。對調解的具體(ti) 程序、醫療損害鑒定等都進行了規範,使糾紛的調解處理工作各個(ge) 環節都有法可依。

  此外,在健全保險等相關(guan) 保障措施上,條例推動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製,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參加醫療風險基金,利用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風險分擔形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保險監管機構加強監督管理,指導承保機構做好保險理賠與(yu) 人民調解的工作銜接,承保機構加強與(yu) 醫療機構、醫調委的溝通配合,建立快速有效的醫療糾紛調解及時理賠機製,促進醫療糾紛便捷、高效化解。

  《 人民日報 》( 2022年04月13日 13 版)

(責編: 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