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分批分類推動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
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5月16日印發《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明確了全麵排查摸底、徹底整治隱患、強化安全管理、建立長效機製四項主要任務,分批分類推動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專(zhuan) 項整治。
《行動方案》指出,全麵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的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築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建立產(chan) 權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區)普查、鄉(xiang) 鎮(街道)排查、縣級複查、市級抽核、省級考評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機製。
根據《行動方案》,今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實施百日攻堅行動,完成城鄉(xiang) 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和醫院周邊、工業(ye) 園區等重點區域,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特別是三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含私自加裝電梯)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對居民自建房凡屬於(yu) 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對手續不齊全且屬於(yu) 違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後才能投入使用;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guan) 經營許可並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經營;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使用;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於(yu) 違法建設的“必拆”。
《行動方案》強調,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原則,行政執法部門要嚴(yan) 格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規經營等行為(wei) ,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guan) 。(記者 陳淦璋 劉奕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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