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節水條例(草案)》一審 對嚴重浪費用水行為加大懲戒
人民網北京7月27日電(池夢蕊)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召開第四十一次會(hui) 議,會(hui) 議對《北京市節水條例(草案)》進行一審。
《條例(草案)》共六章68條,包括總則、節水管控、節水措施、保障與(yu) 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草案)》明確,北京市將水資源稟賦和承載能力作為(wei) 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剛性約束條件,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chan) ,嚴(yan) 控用水總量,製定全市水資源利用總量控製指標和年度生產(chan) 生活用水計劃。強化“取供用排”各環節主體(ti) 節水責任, 重點針對浪費水現象突出的用水環節和高耗水單位,嚴(yan) 格節水責任和措施。同時,《條例(草案)》完善法律責任,加大對嚴(yan) 重浪費用水行為(wei) 的懲戒。
北京屬於(yu) 資源型重度缺水地區。全市多年年人均水資源量一直在100立方米左右,2014年南水北調水進京後,年人均水資源量提高到150立方米左右,但仍遠低於(yu) 聯合國認定的年人均水資源量500立方米的極度缺水標準。
北京市將水資源稟賦和承載能力作為(wei) 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剛性約束條件,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chan) ,優(you) 化城鄉(xiang) 空間布局和產(chan) 業(ye) 結構,控製人口規模,嚴(yan) 格限製建設高耗水項目。
《條例(草案)》加強源頭管控,健全水資源剛性約束製度。嚴(yan) 控用水總量,製定全市水資源利用總量控製指標和年度生產(chan) 生活用水計劃。具體(ti) 來說,市水務部門會(hui) 同發展改革部門依照國家水資源配置方案和北京城市總體(ti) 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水資源規劃、水資源狀況等,每五年組織製定全市水資源利用總量控製指標,明確水資源配置總量、水源構成、生產(chan) 生活用水總量和河湖生態用水配置量等指標,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條例(草案)》強化全過程節水管理,落實主體(ti) 節水責任。草案設節水措施專(zhuan) 章,強化“取供用排”各環節主體(ti) 節水責任, 重點針對浪費水現象突出的用水環節和高耗水單位,嚴(yan) 格節水責任和措施。
取水環節,規定取水單位和個(ge) 人應加強設施管護,嚴(yan) 控取輸水損失;地下工程建設等疏幹排水應優(you) 先利用;補充取水許可延續及注銷製度。
供水環節,規定供水單位在製水、管網改造、漏損控製等方麵的責任,細化節水管理措施,健全考核製度;嚴(yan) 格供水和消防設施管理責任人日常管護責任;加強管網保護,供排水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避免和減少管網損壞。
用水環節,《條例(草案)》著墨較多,用水應當計量、繳費。居民用水應當增強節水意識,培養(yang) 節水生活方式,積極配合節水改造,發現跑冒滴漏等情況及時維修,保障用水器具良好運行。居民用水確需變更為(wei) 非居民用水的,應當向供水單位報告,納入非居民用水戶管理,單獨計量、繳費。
排水環節,《條例(草案)》要求,加快再生水管網建設,明確優(you) 先使用再生水情形,擴大再生水利用;鼓勵回收利用工業(ye) 廢水,提高利用率;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加強雨水利用。
與(yu) 此同時,《條例(草案)》完善法律責任,加大對嚴(yan) 重浪費用水行為(wei) 的懲戒。上位法對相關(guan) 行為(wei) 已設罰則的,不再進行重複規定,隻針對北京市具體(ti) 細化落實條款,結合上位法設定罰則進行明確和銜接。比如,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水務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處5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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