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擬立法規範和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
28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二次會(hui) 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條例(草案)》。
目前,我省有12.9萬(wan) 多家基層工會(hui) ,各級工會(hui) 建立了6526個(ge) 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組織,有15031名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員。據此,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工會(hui) 設立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hui) ,在同級工會(hui) 領導下負責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具體(ti) 工作。工會(hui) 會(hui) 員不足五十人的,可以設立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員。
為(wei) 切實解決(jue) 職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比較薄弱問題,條例草案規定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員應當奉公守法、清正廉潔,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不得泄露在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個(ge) 人信息和用人單位的商業(ye) 秘密;監督事項與(yu) 本人或者其近親(qin) 屬有利害關(guan) 係的,應當回避。
新經濟發展催生新就業(ye) 形態,如何切實保障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總工會(hui) 、新就業(ye) 形態平台企業(ye) 及關(guan) 聯企業(ye) 依法建立的工會(hui) ,應當重點加強對平台企業(ye) 及關(guan) 聯企業(ye) 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督促企業(ye) 履行用工責任,與(yu) 行業(ye) 協會(hui) 、平台企業(ye) 及關(guan) 聯企業(ye) 或者企業(ye) 代表組織就行業(ye) 計件單價(jia) 、訂單分配、抽成比例、勞動定額、報酬支付辦法、進入退出平台規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障、獎懲製度等開展集體(ti) 協商。
此外,條例草案還規定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hui) 或監督員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線索,應當進行登記。對屬於(yu) 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範圍的,應當自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nei) 完成調查。
審議中,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認為(wei) ,製定本條例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體(ti) 現。要充分認識當前進一步加強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yi) ,切實依法維護職工權益,提升勞動關(guan) 係的和諧度和職工隊伍的穩定性。要不斷加強對基層工會(hui) 的指導服務,不斷賦予基層工會(hui) 更多的資源和手段,提高勞動法律監督的專(zhuan) 業(ye) 性、實效性。(記者 陳奕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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