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土壤汙染防治條例》9月1日起實施
9月1日,《江蘇省土壤汙染防治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將如何為(wei) 進一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提供保障?8月23日,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人大有關(guan) 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介紹相關(guan) 情況。
保障農(nong) 產(chan) 品和人居環境安全
“條例的出台是依法保障農(nong) 產(chan) 品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必然途徑。”省人大環資城建委環資處處長王諾介紹,土壤安全關(guan) 係千家萬(wan) 戶的“米袋子”“菜籃子”和“水管子”,與(yu) 水、大氣汙染相比,土壤汙染具有隱蔽性和累積性,存在的環境風險容易被忽視。當前我省還存在部分農(nong) 用地管控不嚴(yan) ,個(ge) 別地區汙染地塊違法違規開發等情況,條例針對農(nong) 用地和建設用地領域的突出問題,強化土壤保護和綜合治理措施,補足土壤生態環境治理短板,有效保障農(nong) 產(chan) 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
土壤汙染問題與(yu) 大氣、水汙染問題同樣受到全社會(hui) 關(guan) 注,土壤汙染防治作為(wei) 重大環境保護和民生工程,已經納入國家環境治理體(ti) 係。王諾透露,從(cong) 土壤汙染狀況詳查結果來看,我省農(nong) 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ti) 較好,但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不容樂(le) 觀。“我省重點行業(ye) 企業(ye) 數量多,化工、重金屬等企業(ye) 關(guan) 閉搬遷騰退地塊數量多,土壤汙染防治任務艱巨。”她表示,一方麵,要強化土壤汙染預防保護機製,監管好在產(chan) 企業(ye) ,開展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有效防範新增汙染;另一方麵,要全力防控化工等搬遷騰退汙染地塊的環境風險,逐步消化存量汙染,保障騰退土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
突出源頭預防,嚴(yan) 控新增汙染
條例共6章80條,圍繞土壤汙染防治的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以保障農(nong) 產(chan) 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既有空間的宏觀布局,又有微觀的技術指導,堅持全過程、全方位、全鏈條有效有力防控土壤汙染風險。
為(wei) 解決(jue) 工業(ye) 用地汙染問題,條例立足我省產(chan) 業(ye) 結構特點,提出12個(ge) 土壤汙染防治的重點行業(ye) ,特別是化工園區、化工企業(ye) 關(guan) 閉搬遷遺留地塊的土壤汙染防治問題,體(ti) 現因時因地因情因需的土壤防治和修複要求。同時,條例細化落實國家法律規定,注重提煉我省成功實踐經驗,在不少方麵都有創新。如在農(nong) 用地方麵,突出分類管理,細化保護和管控要求,嚴(yan) 把新增耕地準入關(guan) ,確保“吃得放心”。建設用地方麵,突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嚴(yan) 控新增汙染,消納存量汙染,推動安全利用,通過預防和保護、調查和評估、風險管控和修複以及用地準入等一係列管理製度串聯起一塊地的“前世今生”。
源頭防控是土壤汙染防治的重要環節。王諾介紹,條例突出工業(ye) 、兼顧農(nong) 業(ye) ,拓展源頭防控的領域,強化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管理、化工企業(ye) 拆除活動監管和農(nong) 業(ye) 投入品使用監管,明確廢舊電器回收拆解等再生企業(ye) 以及加油站、填埋場等土壤汙染防治措施。首次將施工工地使用塑料防塵網土壤汙染防治要求入法。提出新建企業(ye) 可以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留存土樣,引導企業(ye) 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土壤、自證清白、厘清責任。
探索前行,加大防治力度
省生態環境廳土壤生態環境處處長王惠中介紹,近年來,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和人居環境總體(ti) 安全,2021年全省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總體(ti) 上看,我省土壤汙染防治仍處於(yu) 探索前行階段,曆史遺留土壤汙染問題較為(wei) 突出,土壤汙染防治總體(ti) 形勢依然嚴(yan) 峻。”王惠中表示,作為(wei) 我省治土護土綱領性地方法規,條例的出台為(wei) 我省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更為(wei) 符合江蘇實際和社會(hui) 經濟發展需要的法治保障,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將認真對照條例,完善配套政策,壓緊壓實部門監管責任、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充分發揮社會(hui) 監督作用,確保條例落到實處。加強農(nong) 用地土壤汙染源頭防控,組織實施農(nong) 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汙染源頭防治專(zhuan) 項行動,切斷汙染物進入農(nong) 田的鏈條。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開展專(zhuan) 項執法檢查行動,督促土壤重點監管單位嚴(yan) 格履行法定義(yi) 務,開展土壤汙染隱患排查整治、自行監測等工作,嚴(yan) 控新增土壤汙染。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地下水汙染防治。
省生態環境廳執法監督局副局長姚寧表示,條例將會(hui) 使涉土壤環境執法手段進一步豐(feng) 富,涉土壤環境執法成效進一步得到凸顯,“我們(men) 將持續開展好涉土壤環境執法行動,加大涉土壤環境違法的查處力度,堅決(jue) 打擊涉土壤環境違法行為(wei) ,定期曝光涉土壤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切實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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