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9月1日施行 明確教育重點對象為青少年
人民網南京8月31日電 (周夢嬌)31日,江蘇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從(cong) 9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下稱《辦法》)。這是全國首部以生態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明確了生態文明教育是全社會(hui) 的共同責任,同時明確生態文明教育重點對象為(wei) 青少年。
據悉,《辦法》包括總則、學校生態文明教育、家庭生態文明教育、社會(hui) 生態文明教育、保障激勵措施、附則,共六章四十條。《辦法》提出,每年6月5日環境日所在的周為(wei) 本省生態文明教育宣傳(chuan) 周,國家機關(guan)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群團組織、社會(hui) 組織等應當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單位文化建設,采取有效措施開展並支持職工參加生態文明教育。
“為(wei) 了提高生態文明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辦法》明確將青少年作為(wei) 生態文明教育的重點對象,並單設章節,從(cong) 學校、家庭兩(liang) 個(ge) 方麵作了規定。”江蘇省司法廳副廳長周福蓮表示,學校包括幼兒(er) 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等,應當加強生態文明教育教學和社會(hui) 實踐活動,按照規定組織落實學校生態文明教育教學要求,充實、培養(yang) 生態文明教育師資力量和課外輔導員,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教師業(ye) 務培訓內(nei) 容。
《辦法》規定,國家機關(guan)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群團組織和社會(hui) 組織等應當為(wei) 學校開展生態文明教育提供便利和支持。《辦法》設立“家庭生態文明教育”專(zhuan) 章,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培育、引導和影響未成年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與(yu) 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協助和配合。
此外,《辦法》還構建了獎懲並舉(ju) 的實施機製。對在生態文明教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ge) 人,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群團組織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生態文明教育工作職責的,由有權機關(guan) 依法追究責任;對有關(guan) 組織和個(ge) 人未依法履行生態文明教育責任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可以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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