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地方

“萬名代表下基層”征求立法建議被積極吸納

發布時間:2022-09-22 16:28:00來源: 北京日報

  昨天,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四十三次會(hui) 議對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和北京市節水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兩(liang) 部條例草案在7月首次審議後,通過“萬(wan) 名代表下基層”機製,由1.4萬(wan) 餘(yu) 名市、區、鄉(xiang) 鎮三級人大代表,深入代表之家和代表聯絡站,廣泛聽取市民群眾(zhong) 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後於(yu) 本次會(hui) 議提請二次審議。強化城市更新中的公眾(zhong) 參與(yu) 、細化居民節水義(yi) 務、健全有利於(yu) 促進節水的差異化水價(jia) 製度等代表和市民群眾(zhong) 提出的意見建議,均被積極吸納。

  市民踴躍提出萬(wan) 條意見建議

  城市更新、節水工作立法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生活息息相關(guan) 。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本著“凡是涉及市民群眾(zhong) 利益、千家萬(wan) 戶生活的法規草案,都要深入市民群眾(zhong) 、走進千家萬(wan) 戶征求意見”的原則,本次“萬(wan) 名代表下基層”征求立法建議活動於(yu) 8月啟動,截至活動結束,共有584位北京市人大代表、3971位區人大代表、9755位鄉(xiang) 鎮人大代表,到322個(ge) 代表之家、2280個(ge) 代表聯絡站等,征求了75608位市民群眾(zhong) 的意見建議,經梳理、匯總、去重後共收集意見建議17828條。

  市人大常委會(hui) 城建環保辦有關(guan) 負責同誌介紹,從(cong) 城市更新條例草案征集到的1萬(wan) 餘(yu) 條意見建議看,代表和各方麵普遍認為(wei) 本市城市更新立法非常必要、正當其時,條例草案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城市減量發展新階段,在規劃、土地、金融、審批等方麵的保障措施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創新性。建議主要集中在強化城市更新規劃和統籌、明確老舊小區改造等居住類更新中各方主體(ti) 權責、鼓勵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等方麵。根據征集到的建議,二審稿進行了110餘(yu) 處修改。

  市人大常委會(hui) 農(nong) 村辦對節水條例草案收集到的7556條意見建議逐條進行梳理分析,對草案進行了80餘(yu) 處修改。“代表和群眾(zhong) 深入思考,結合市情水情和自身工作生活等實際,從(cong) 向觀念要水、向科技要水、向管理要水等維度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二審稿吸納了健全節水宣傳(chuan) 教育製度、強化居民節水義(yi) 務、推進公共供水管網改造等內(nei) 容。有關(guan) 再生水利用等建議則將在製定配套規章等規範性文件時吸納。

  保障公眾(zhong) 參與(yu) 、監督城市更新的權利

  征求意見過程中,人大代表和市民群眾(zhong) 高度關(guan) 注“強化公眾(zhong) 參與(yu) 城市更新”的內(nei) 容,建議進一步暢通居民意見渠道,建立健全更新需求征集、更新過程監督以及更新後反饋等居民訴求通道,完善居民利益協調和補償(chang) 保障機製。據此,二審稿提出,本市城市更新活動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完善物業(ye) 權利人、利害關(guan) 係人依法參與(yu) 城市更新規劃編製、政策製定、民主決(jue) 策等方麵的製度,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協商共治機製,保障公眾(zhong) 在城市更新項目中的知情權、參與(yu) 權和監督權。

  在編製城市更新專(zhuan) 項規劃、編製實施方案等多個(ge) 環節,二審稿還增加了群眾(zhong) 、專(zhuan) 家以及物業(ye) 權利人、利害關(guan) 係人等參與(yu) 的內(nei) 容。例如,編製城市更新專(zhuan) 項規劃,應當向社會(hui) 公開,充分聽取專(zhuan) 家、社會(hui) 公眾(zhong) 意見,及時將研究處理情況向公眾(zhong) 反饋。項目納入城市更新計劃後,實施主體(ti) 開展實施方案編製工作。編製過程中應當與(yu) 相關(guan) 物業(ye) 權利人進行充分協商,征詢利害關(guan) 係人的意見。

  涉及多個(ge) 物業(ye) 權利人權益及公眾(zhong) 利益的城市更新項目,可以依相關(guan) 主體(ti) 申請或根據項目推進需要,通過社區議事廳等形式,召開項目確定聽證會(hui) 、實施方案協調會(hui) 及實施效果評議會(hui) ,聽取意見建議,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推動實施。

  細化差異化水價(jia) 引導全社會(hui) 節水

  水價(jia) 調節是節水管理的重要措施,節水條例草案二審稿根據實踐做法適當細化了“差異化水價(jia) ”製度,提出,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hui) 同財政、經濟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務、園林綠化、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稅務等部門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狀況、水資源條件、用水定額標準、供水成本、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有利於(yu) 促進節水的差異化水價(jia) 製度,完善水價(jia) 形成機製,引導和促進全社會(hui) 節水。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和納入城鎮自來水供應範圍的農(nong) 村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jia) ,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jia) ,特殊用水行業(ye) 用水實行特殊水價(jia) 。

  根據收集到的市民群眾(zhong) 意見,二審稿進一步強化了居民節水義(yi) 務。在總則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都有節水的義(yi) 務”,同時細化居民用水戶應當遵守的規定,包括選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並保障良好運行,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的、耗水量高的設備和產(chan) 品;積極配合節水改造,發現跑冒滴漏等情況及時維修;居民生活用水確需變更為(wei) 非居民用水的,應當向供水單位報告,納入非居民用水戶管理,單獨計量、繳費等。

  針對城鄉(xiang) 老舊供水管網跑冒滴漏造成的供水環節水資源浪費問題,二審稿提出,供水管網超過使用年限或者工藝、材質不合格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製定改造計劃,組織供水單位、物業(ye) 服務人、用水戶等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實施。

(責編: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