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日前,河北省退役軍(jun) 人事務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全省各地從(cong) 今年8月1日起,按照退役軍(jun) 人事務部和財政部統一要求,再次提高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其中,殘疾軍(jun) 人(含傷(shang) 殘人民警察、傷(shang) 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shang) 殘人員)提標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jun) 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wei) 每人每年117470元、112760元和108100元。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提標後分別為(wei) 每人每年37630元、32130元、30000元。
在鄉(xiang) 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50元。調整後,抗日戰爭(zheng) 時期的在鄉(xiang) 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為(wei) 每人每月不低於(yu) 2045元,解放戰爭(zheng) 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後的在鄉(xiang) 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為(wei) 每人每月不低於(yu) 2000元。
帶病回鄉(xiang) 退役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調整後每人每月不低於(yu) 910元。
在農(nong) 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900元。
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xiang) 退役軍(jun) 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nong) 村、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jun) 隊退役人員(含鈾礦開采軍(jun) 隊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900元。
居住在農(nong) 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5元,達到每人每月785元。
從(cong)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yi) 務兵役製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nong) 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yi) 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達到每服一年義(yi) 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4元。
此外,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農(nong) 村老黨(dang) 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dang) 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補助標準調整為(wei)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dang) 的,達到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dang) 的,達到每人每月795元。(通訊員楊正哲 記者董琳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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