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消“敢為”顧慮 南京建鄴出台六項措施深化運用容錯糾錯機製
人民網南京2月9日電 (馬曉波)日前,南京市建鄴區出台《關(guan) 於(yu) 落實“四敢”要求 深化運用容錯糾錯機製的六項措施》(以下簡稱《六項措施》),旗幟鮮明為(wei) 擔當者擔當。9日下午,建鄴區召開《六項措施》解讀會(hui) ,進一步明確容錯糾錯工作原則和認定方法。
《六項措施》從(cong) 主觀動機、工作內(nei) 容、決(jue) 策過程、問題性質、後果影響、應對態度六方麵明確容錯糾錯的認定標準。比如,從(cong) 主觀動機來看,出於(yu) 公心還是為(wei) 謀私利;是不可抗力、難以預見還是主觀故意;是無心之過還是明知故犯;是初次犯錯還是屢次犯錯。從(cong) 後果來看,是促進還是阻礙黨(dang) 委、政府決(jue) 策落實;是未造成損失影響、損失影響較小還是已經造成重大事故、嚴(yan) 重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是被廣大幹部群眾(zhong) 肯定認可還是否定批評等都是具體(ti) 的評判標準。
設置正麵清單,對容錯免責、容錯減責的情形進行分類細化闡述,是《六項措施》的核心內(nei) 容。建鄴區紀委副書(shu) 記、區監委副主任謝洪玲介紹,設置正麵清單的主導思路是“突破慣性思維”,將以往重點關(guan) 注不良後果,改為(wei) 對當事人失誤錯誤的內(nei) 外部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jia) ,對在幹事創業(ye) 中存在失誤錯誤問題的處置根據形勢的變化,時移事易,避免僵化和教條。總體(ti) 把握原則是:如果是因客觀原因造成,黨(dang) 員幹部已盡審慎義(yi) 務,並無追求、放任失誤錯誤結果發生的主觀過錯,且挽回了損失或消除了不良影響,可免責;若沒有,則視情減責,確保認定的準確性、合規性、合理性。“比如對積極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jue) 策部署,在推進改革、創新創業(ye) 、重大項目、重點工作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者上級黨(dang) 委、政府決(jue) 策部署變化,工作未達預期效果的,可予以免責。”
容錯機製是鼓勵幹部幹事創業(ye) 的“尚方寶劍”,但容錯並不是“免死金牌”。《六項措施》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生態環境損害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等觸及黨(dang) 紀黨(dang) 規、法律法規紅線的六種情形堅決(jue) 予以追責問責,不予容錯。
《六項措施》明晰了政策邊界,提供了行為(wei) 指南。謝洪玲認為(wei) ,《六項措施》既鼓勵激勵大膽闖、大膽幹,充分激發黨(dang) 員幹部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又嚴(yan) 明紀律規矩劃出“紅線”,督促引導黨(dang) 員幹部在黨(dang) 紀法規框架下幹事創業(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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