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麵規範藝考培訓行為
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範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麵規範藝考培訓行為(wei) ,提出到2024年藝考培訓管理長效機製基本健全的目標。
“仍存在部分無證機構違規辦學、培訓收費居高不下、培訓質量良莠不齊、校內(nei) 藝術資源不足等突出問題,迫切需要聚焦痛點、難點,有針對性地完善政策舉(ju) 措,滿足藝考學生需求,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介紹。
為(wei) 此,《通知》對藝考培訓的範圍及藝考培訓主體(ti) 提出要求:各類經營主體(ti) 麵向高中階段學生,針對高校藝術類專(zhuan) 業(ye) 省級統考、高校校考考試科目開展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能力培訓,必須取得藝術類校外培訓資質;堅持“證照齊全”原則,機構取得行政許可後,統一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yu) 服務綜合平台管理。
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方麵,《通知》明確,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類別的職業(ye) (專(zhuan) 業(ye) )能力,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zhuan) 業(ye) 在職教職工、參與(yu) 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命題、評分專(zhuan) 家不得參與(yu) 機構的培訓活動。機構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shang) 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cong) 事培訓。
《通知》對涉考試招生人員及招生宣傳(chuan) 等行為(wei) 提出要求,要堅持考評相關(guan) 人員“回避”原則,嚴(yan) 禁機構與(yu) 學校在職人員利益勾連獲取培訓生源、進行虛假商業(ye) 營銷宣傳(chuan) ,嚴(yan) 禁機構與(yu) 學校教師、考試評委等人員內(nei) 外勾連、組織作弊、幹擾藝考秩序。
《通知》還在培訓收費管理方麵作出規定,要求堅持公益屬性,合理定價(jia) 、明碼標價(jia) ,防範以“顧問”“領考”“遊學”等名義(yi) 變相收取高額培訓費;實施培訓預收費全額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對於(yu) 集中住宿培訓,應確保一次性預先收取培訓費不超過3個(ge) 月並全額納入預收費監管。
《通知》強調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健全安全防範體(ti) 係,堅決(jue) 防止人為(wei) 侵害。對有肢體(ti) 接觸的培訓項目要求場所公開、透明、安全,安裝視頻監控,不得在密閉環境中開展“一對一”培訓。
藝考前有部分高三藝考學生會(hui) 選擇離校參加個(ge) 性化學習(xi) 和訓練,對此《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強學生校內(nei) 外銜接管理,明確學校、家長、培訓機構各方責任,確保學生安全。首都師範大學中小學生校外教育研究院院長薛海平表示,此舉(ju) 重在保護學生身心安全,滿足學生文化課與(yu) 藝術專(zhuan) 業(ye) 課學習(xi) 需要。
“目前藝考準備還偏於(yu) 依靠培訓機構,學校提供的條件和保障尚不充分,在藝術類專(zhuan) 業(ye) 師資配置與(yu) 建設上,在學校藝考教學供給上還存在短板。”中國美術家協會(hui) 主席範迪安表示。
《通知》明確,要推動校內(nei) 藝術教育提質增效,支持藝術類特色高中發展,加強高中學校藝術專(zhuan) 業(ye) 教師配備,統籌轄區內(nei) 藝術教育資源進行統一布點,為(wei) 學生提供教學輔導。對於(yu) 校內(nei) 資源無法滿足學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引入校外培訓機構藝考培訓資源,為(wei) 藝考學生提供集中輔導。要建立規範標準和程序,引進培訓項目費用標準要明顯低於(yu) 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水平,向學生收費要堅持公益性原則。
《 人民日報 》( 2023年08月02日 12 版)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