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地方

河北完善優勝劣汰公平競爭的市場機製

發布時間:2023-10-18 10:17:00來源: 河北日報

  原標題:完善優(you) 勝劣汰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機製

  河北部署開展經營主體(ti) 除名標記工作

  完善優(you) 勝劣汰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機製

  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近日聯合發布通知,決(jue) 定在全省開展經營主體(ti) 除名標記工作,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完善優(you) 勝劣汰、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機製。據悉,除名標記工作旨在認真落實河北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工作新要求,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ti) 活力和內(nei) 生動力,逐步建立規範、透明、便捷、高效的經營主體(ti) 退出機製。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開展除名標記工作的目的是發揮“標簽+公示”作用,督促引導相關(guan) 經營主體(ti) 進行信用修複恢複正常經營或辦理注銷登記退出市場,是對企業(ye) 信息公示、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嚴(yan) 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等製度的補充。開展除名標記工作,有利於(yu) 降低市場風險,保護交易安全,提升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引導非正常經營狀態的經營主體(ti) 有序退出市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經營主體(ti)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納入除名標記範圍:經營主體(ti) 被吊銷營業(ye) 執照、責令關(guan) 閉或撤銷設立登記,滿6個(ge) 月未辦理清算組公告或者未申請注銷登記的;經營主體(ti) 處於(yu) 存續狀態,因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wei) 經營異常狀態滿兩(liang) 年且近兩(liang) 年未納稅申報的。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經營主體(ti) 除名標記工作機製,定期開展除名標記工作。對擬除名標記經營主體(ti) 清單,要結合工作實際,經調查核實、綜合研判,按照包容審慎、積極穩妥原則,確定最終除名標記經營主體(ti) 清單。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自確定除名標記經營主體(ti) 清單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對清單內(nei) 經營主體(ti) 作出除名標記決(jue) 定。

  對除名標記決(jue) 定有異議的,經營主體(ti) 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作出除名標記決(jue) 定的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撤銷申請。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除名標記決(jue) 定存在錯誤的,應自發現之日起3個(ge) 工作日內(nei) 主動作出撤銷除名標記決(jue) 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撤銷決(jue) 定作出之日起5個(ge) 工作日內(nei) ,在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河北)終止除名標記,並予以公示。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負責建立全省經營主體(ti) 除名標記聯合工作機製,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及時調整經濟戶籍係統,增設除名標記模塊,優(you) 化公示係統公示功能,為(wei) 除名標記工作提供係統支撐。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除名標記工作的具體(ti) 實施,開展對適用範圍內(nei) 經營主體(ti) 進行除名標記、終止除名標記工作。市、縣級稅務部門負責依據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函請,提供涉及經營主體(ti) 近兩(liang) 年納稅申報情況。

  除名標記工作自2023年1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其間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記者馬彥銘)

(責編: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