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綜合管廊條例》明年1月起正式施行
按照新老城區因地製宜推進地下管廊建設;各類管線“應進必進”,對應當入廊而未按要求入廊的,有關(guan) 部門不予審批新建管線。10月18日,《合肥市地下綜合管廊條例》新聞發布會(hui) 召開。記者從(cong) 會(hui) 上獲悉,隨著條例的頒布實施,將有效解決(jue) 反複開挖路麵、架空線網密集、管線事故頻發等問題。今後,合肥市民將越來越少見到因管線鋪設或維修而導致的“拉鏈路”以及各種架設在空中的線路形成的“蜘蛛網”。
新建道路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合肥市城鄉(xiang) 建設局地下管網辦主任李彬介紹,目前合肥地下管廊已建成運營75公裏,還有30公裏正在建設中。此次出台條例,旨在推進管廊建設,能夠有效解決(jue) 反複開挖路麵、架空線網密集、管線事故頻發等問題,有利於(yu) 保障城市安全,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如何建設地下管廊?條例規定,在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上,同步建設以幹線、支線管廊為(wei) 主的地下綜合管廊。在老城區,應當結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等,統籌安排以纜線管廊、纜線管溝為(wei) 主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當前,管廊有償(chang) 使用的強製力還不夠,影響管廊的可持續建設發展。為(wei) 此,條例規定,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chang) 使用製度。入廊管線單位應當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單位交納入廊費,向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交納日常維護費。此項規定可以有效緩解管廊建設、運營資金壓力大難題。
各類管線必須做到“應入盡入”
條例要求,根據國家有關(guan) 標準和規範無法入廊的除外,在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內(nei) ,各類管線應當入廊。既有管線應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的管線需要更新、遷移的應當按照規劃入廊。
如果管線相關(guan) 單位沒有做到“入廊”,條例也給出了解決(jue) 辦法,對應當入廊而未按照規定入廊的,管線單位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位置申請新建管線的,有關(guan) 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不予審批。
李彬對此表示,作為(wei) 百年工程,管廊建成後,已入廊的管線可以實現“靈活、可重複性”鋪設、維修和更換,相較於(yu) 傳(chuan) 統直埋方式來講,可以有效避免城市道路被反複開挖,進而減少因道路挖掘造成的管線施工破壞,有利於(yu) 保障城市安全。“空中‘蜘蛛網’、‘拉鏈馬路’等現象,在合肥將越來越少見。”
智能運維,化解“看不見的風險”
在管廊運營管理上,條例要求,要建立市級綜合管廊信息管理平台,並納入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
管廊運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guan) 的信息標準和要求建立綜合管廊運維管理係統,實現綜合管廊實時動態監測,確保廊體(ti) 和入廊管線安全運行。
據了解,條例在運營管理方麵作出上述規定,旨在強化“智能運維”,發揮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特色優(you) 勢,建立市級管廊信息管理平台,並納入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實現管廊信息化、智慧化安全運維監管,預防化解“看不見”的城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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