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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規 生活陽台進深不得小於1.5米

發布時間:2023-11-01 15:19:00來源: 揚子晚報

  住宅建築的底層可以布置層高不小於(yu) 3.6米的架空層,生活陽台最小進深不得小於(yu) 1.5米——這是南京10月31日公示的《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辦法》中的內(nei) 容。記者注意到,本次新規著重規範了商品住房的設計標準,並持續提升建築的居住品質,有效期為(wei) 5年,即日起正式實施。

  小規模風雨連廊不計入容積率

  揚子晚報記者從(cong)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了解到,新規中明確了建築麵積、容積率、建築高度、層高、建築密度、綠地率、建築間距、建築平麵、停車設施等具體(ti) 指標的審查要求。其中,不計入容積率、但是計入建築密度的部分包括新建住宅小區內(nei) 供居民使用的小規模風雨連廊,按規定配置的配電房(含開閉所)、垃圾分類收集用房、居家養(yang) 老服務用房,還包括住宅小區內(nei) 獨立設置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非機動車坡道等。

  據了解,所謂“小規模風雨連廊”是指單層有頂蓋、兩(liang) 側(ce) 均無圍護結構、頂蓋寬度不超過3.9米,目前住宅小區內(nei) 風雨連廊幾成“標配”,對於(yu) 便利居民在樓幢之間通行作用明顯,此次小規模風雨連廊不計入容積率,可以鼓勵房企建設更多便民設施,以提升小區的居住品質。

  底層架空層層高不小於(yu) 3.6米

  本次新規中還規定,住宅建築(除低層住宅以外)底層可以布置層高不小於(yu) 3.6米的架空層,且底層僅(jin) 以柱、剪力牆及必要的樓梯間落地,其底層可以整層不計入容積率;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建築的結構層高不得超過3.6米,酒店、辦公、研發建築的結構層高不得超過4.5米(原為(wei) 4.2米),超高層酒店、辦公、研發建築的結構層高不得超過4.8米。

  今年6月南京江北新區曾出台過《關(guan) 於(yu) 提升江北新區新建商品住宅建築質量要求的通知(2023修訂)》,當中對門窗、牆體(ti) 、外立麵、裝飾裝修、地下車庫等方麵做出了詳細規範,可以將其視為(wei) 本次南京新規出台的一次“試點”。無論是從(cong) 底層架空層、住宅建築層高、酒店辦公建築層高,還是超高層的建築層高來看,都限定了具體(ti) 高度以提升建築舒適性,目前南京房地產(chan) 市場上的樓盤也已照此規範執行。

  生活陽台進深不得小於(yu) 1.5米

  記者注意到,在建築平麵和外立麵上新規要求,住宅每棟總戶數不得少於(yu) 三戶,住宅建築應當結合建築立麵統一設計建設封閉陽台,封閉陽台外不得設置晾曬設施。此外,生活陽台最小進深不得小於(yu) 1.5米,陽台最大進深不得大於(yu) 2.4米。建築外立麵材料應當使用高品質的耐髒、耐老化、易清洗的建築材料,鼓勵使用經綠色認證的綠色建材。

  值得關(guan) 注的是,新規中還明確不得出現“入戶花園、空中花園、活動平台、設備平台”等標注,應當根據建築結構、圍合及平麵關(guan) 係將其表達為(wei) 陽台或室內(nei) 建築功能空間。在停車設施方麵,新規要求小區內(nei) 應當采用人車分流的交通組織形式,住宅建築除訪客車位和特殊車位外一般不得設置地麵機動車停車泊位。(馬祚波)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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