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版《天津市濕地保護條例》1月起施行
原標題:違法占用濕地每平方米最高罰5000元
日前,記者從(cong) 天津市規劃資源局獲悉,新修訂的《天津市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天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條例》主要變化有哪些?有什麽(me) 新亮點?本報記者專(zhuan) 訪了市規劃資源局相關(guan) 負責人,進行深入解讀。
《天津市濕地保護條例》自2016年頒布實施以來,為(wei) 濕地保護管理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據,有力推動了我市濕地保護事業(ye) 發展。2021年,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顯示,天津的濕地總麵積為(wei) 2746.67平方公裏。從(cong) 類型上看,濱海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和人工濕地在我市均有分布。市規劃資源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新版《條例》從(cong) 維護濕地生態係統整體(ti) 性和係統性出發,建立濕地保護管理機製、麵積總量控製、分級與(yu) 名錄管理、生態紅線管控製度,嚴(yan) 格控製重要濕地占用條件,理順保護與(yu) 發展的關(guan) 係,這對於(yu) 加強濕地保護,實施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推進天津市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濕地保護情況納入政府綜合績效評價(jia)
據介紹,新版《條例》共7章50條,包括總則、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yu) 利用、濕地修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此次修訂重點是對與(yu) 上位法《濕地保護法》不相適應的部分進行了調整。
《條例》明確,建立濕地麵積總量控製製度,將濕地麵積管控目標納入濕地保護目標責任製。我市將濕地保護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綜合績效評價(jia) 內(nei) 容,濕地的保護、修複和管理情況,依法納入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
《條例》規定,我市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按照生態區位、麵積以及維護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度,將濕地分為(wei) 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包括國家重要濕地和市級重要濕地,重要濕地以外的濕地為(wei) 一般濕地。麵積大於(yu) 8公頃且符合一定條件的濕地可列入市級重要濕地名錄。
修複重要濕地應當編製濕地修複方案。重要濕地修複方案應當根據濕地類型,由區濕地保護管理部門會(hui) 同區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組織編製,報市規劃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國家重要濕地修複方案報國務院林業(ye) 草原主管部門備案。
市規劃資源主管部門、區濕地保護管理部門會(hui) 同同級水務、城市管理、生態環境、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等部門,建立濕地保護協作和信息通報機製。市規劃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guan) 地方標準擬定、濕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濕地生態保護修複工作;水務、城市管理、生態環境、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等有關(guan) 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濕地保護、修複、管理有關(guan) 工作。
此外,《條例》還完善了各項濕地保護措施。一是建立濕地保護專(zhuan) 家谘詢機製,對編製濕地保護規劃、製定濕地名錄、製定相關(guan) 標準、濕地資源評估、濕地修複,以及在濕地範圍內(nei) 開展保護與(yu) 利用等活動提供技術谘詢及評估、評審、論證等服務。二是建立健全濕地資源監測體(ti) 係,按照監測技術規範開展市級重要濕地動態監測,及時掌握濕地分布、麵積、水量、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狀況等變化信息,依據監測數據對濕地生態狀況進行評估,按照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明確禁止5種破壞濕地行為(wei)
《條例》明確提出,禁止開(圍)墾、排幹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采砂、采礦、取土、燒荒;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ye) 廢水、生活汙水及其他汙染濕地的廢水、汙水,傾(qing) 倒、堆放、丟(diu) 棄、遺撒固體(ti) 廢物;禁止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餌料等汙染濕地的種植養(yang) 殖行為(wei) 和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wei) 。《條例》強調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都有保護濕地的義(yi) 務,對破壞濕地的行為(wei) 有權舉(ju) 報或者控告。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濕地有害生物監測工作,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控製、消除有害生物對濕地生態係統的危害,禁止向濕地引進和放生外來物種,確需引進的應當進行科學評估,並依法取得批準。
濱海新區政府應當嚴(yan) 格管控圍填濱海濕地,逐步恢複自然濕地、灘塗,組織實施互花米草防治方案,及時控製或者消除生態環境危害,恢複濕地生態功能。強調在遺鷗重要越冬地的濱海濕地劃定保護範圍,設立保護標誌,加強濕地修複,確保遺鷗安全越冬,這是首次對單一物種保護作出明確。
市水務部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城市水係治理和生態修複等措施,保護修複濕地原生態,提升城市濕地生態質量,發揮城市濕地雨洪調蓄、淨化水質、休閑遊憩、科普教育等功能。
加強建設項目擅自占用重要濕地的處罰
《條例》規定,我市嚴(yan) 格控製占用濕地。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占用,並采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範圍及蓄滯洪區內(nei) 的濕地外,經依法批準占用重要濕地的單位,應當按照“先補後占、占補平衡”的原則,根據自然條件恢複或者重建與(yu) 所占用濕地麵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沒有條件恢複、重建的,依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繳納濕地恢複費。繳納濕地恢複費的,不再繳納其他相同性質的恢複費用。
《條例》明確,加強建設項目擅自占用重要濕地的處罰。擅自占用市級重要濕地的,由市、區濕地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wei)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濕地上新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修複濕地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按照違法占用濕地的麵積,處每平方米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實現濕地全麵保護和永續利用
濕地保護是《條例》的核心和關(guan) 鍵,但濕地保護在產(chan) 生巨大生態效益的同時,也必然對經濟發展、周邊群眾(zhong) 的生產(chan) 生活造成一定製約。《條例》在保護優(you) 先、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作出相關(guan) 規定。
一是健全濕地保護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撐機製,保障濕地生態功能和永續利用,實現生態效益、社會(hui) 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鼓勵單位和個(ge) 人開展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遊、生態農(nong) 業(ye) 、生態教育、自然體(ti) 驗等活動,適度控製種植養(yang) 殖等濕地利用規模。鼓勵有關(guan) 單位優(you) 先安排當地居民參與(yu) 濕地管護。
二是實行濕地生態保護補償(chang) 製度。鼓勵濕地生態保護地區與(yu) 濕地生態受益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市場機製進行地區間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因生態保護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濕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市或者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償(chang) 。
市規劃資源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注重規範管理、提升質量,組織編製區級濕地保護修複規劃,發布一般濕地名錄,開展濕地自然保護區保護修複工作評估,科學開展濱海濕地互花米草治理,提升濕地保護修複能力建設和科技水平,探索濕地生態價(jia) 值轉換途徑,形成市、區兩(liang) 級分工明確、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強法律監督工作,以法治力量為(wei) 濕地織密保護網,為(wei) 子孫後代留下大美濕地。(記者 陳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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