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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不是“韭菜”,大數據得講“規矩”

發布時間:2022-01-06 09:59: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新聞隨筆】

  作者:史洪舉(ju) (法官)

  近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根據規定,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ge) 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guan) 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xi) 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jia) 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wei) 。

  所謂根據消費者偏好、交易習(xi) 慣“在交易價(jia) 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實際上就是我們(men) 說的大數據殺熟。同一段路程,打車軟件對兩(liang) 部手機的報價(jia) 不一樣,旅行App和網購平台“看人下菜碟”,為(wei) 老顧客提供高定價(jia) 商品……消費者被差別對待,越是熟客越吃虧(kui) 。大數據殺熟有違商業(ye) 倫(lun) 理,透支消費者信任,屬於(yu) 變相價(jia) 格歧視,還可能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特別是,由於(yu) 互聯網平台和商家占據信息優(you) 勢和技術優(you) 勢,且市場環境瞬息萬(wan) 變,商品價(jia) 格隨時變動,甚至每天都會(hui) 出現幾次漲跌,消費者很難識破殺熟行為(wei) 。互聯網平台掌握用戶信息,可以根據算法對消費者“畫像”,並提供有差別的定價(jia) 和服務,實施隱蔽而精準的殺熟。消費者則處於(yu) 弱勢地位,既不了解商家的定價(jia) 策略,也無法知曉商家針對不同地區、時間段的購物者的定價(jia) 差別。

  除非在同一時間段內(nei) ,在同一地區,有多個(ge) 具有相同“會(hui) 員級別”的消費者購買(mai) 相同商品,否則,莫說普通消費者,即便監管部門也難以分辨何謂正常的價(jia) 格變動,何謂殺熟。因此,在技術進步背景下,如果不對大數據殺熟說不,消費者難以享受到技術進步帶來的紅利,隻能淪為(wei) 被算法算計的“韭菜”;而互聯網商業(ye) 也會(hui) 失去便民屬性,淪為(wei) 強勢商家宰割消費者的“幫凶”。

  消費者應該平等地享受互聯網和大數據發展帶來的紅利。《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禁止大數據殺熟,要求互聯網平台提供便捷的關(guan) 閉選項,且應提供選擇或者刪除用於(yu) 算法推薦服務的個(ge) 人標簽,精準施策、有理有力。當然,具體(ti) 執行過程中還應加大查處力度、執法力度、處罰力度,並需要以大數據技術反製大數據殺熟,真正讓權利長出“牙齒”,讓算法守好“規矩”。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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