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應用程序侵權說不
不得通過虛假宣傳(chuan) 、捆綁下載等行為(wei) ,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信息誘導用戶下載,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近日,國家網信辦公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劍指應用程序侵權行為(wei) 。
目前,消費者一方麵享受應用程序在即時通訊、生活服務等方麵提供的便利,另一方麵又不得不忍受下載、安裝、使用過程中種種不合理協議。一是過度索權。安裝過程中接連索要訪問移動終端設備的攝像頭、通訊錄、定位等權限,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就會(hui) 影響應用程序基本功能的使用。二是捆綁下載、誘導引流。消費者下載一個(ge) 應用程序後,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又下載了別的程序。還有的通過標題黨(dang) 、惡意營銷、低俗信息等吸引眼球,誘導消費者甚至未成年人下載。三是虛假宣傳(chuan) 。通過明顯超出應用程序實際功能的虛假宣傳(chuan) ,通過刷榜虛構下載量,或刪除差評、好評有獎等美化用戶評論,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
應用程序雖小,卻是反映互聯網生態環境的窗口。加強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對於(yu) 發展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維護清朗網絡空間、豐(feng) 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具有積極意義(yi) 。
好事要辦好,除了政策給力,還要執行有力,應著重解決(jue) 由誰管、如何管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就分發平台履行分類管理、備案、複合驗證等作出規定,指出應當建立應用程序監測評估機製,提升技術能力和管理效能,堅決(jue) 打擊網絡黑灰產(chan) ,防範下載量、評價(jia) 指標等數據造假行為(wei) 。要求應用程序提供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製要求用戶同意非必要的個(ge) 人信息處理行為(wei) 。
這些措施切中要害,有利於(yu) 壓實各方責任、規範應用程序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要看到,應用程序涉及提供者、分發平台、移動終端廠商等多方利益,僅(jin) 靠一項政策難以藥到病除。要充分考慮治理可能遇到的困難和阻力,例如,應用程序提供者的心存僥(jiao) 幸、分發平台睜一眼閉一眼的默許縱容等。隻有形成政府監管、平台監測、提供者自我約束的合力,構建全鏈條、全主體(ti) 、全流程規範的工作格局,才能真正讓應用程序成為(wei) 消費者參與(yu) 移動互聯生活的幫手,而不是侵害權益的工具。(王勝強來源:經濟日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