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切實依法保障幼師工資待遇
作者:洪秀敏(北京師範大學學前教育研究所所長、教授)
前不久,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學前提升計劃”),提出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各類幼兒(er) 園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wei) 教職工繳納社會(hui) 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要求。麵對新時代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新征程、新使命,應切實依法落實與(yu) 不斷提高幼兒(er) 園教師的地位和工資待遇,提高幼兒(er) 園教師職業(ye) 吸引力,形成廣大幼兒(er) 園教師樂(le) 於(yu) 從(cong) 教、安心從(cong) 教且長期從(cong) 教的良好局麵。
教師是教育發展的第一資源,是教育事業(ye) 發展的根本。建設一支高素質善保教創新型的幼兒(er) 園教師隊伍,是新時期黨(dang) 和國家的重要戰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教師工資待遇是調節和配置教育領域人力資源的經濟杠杆,也是影響教師隊伍數量、質量、結構及穩定性的重要因素。依照法律規定,無論是中小學還是幼兒(er) 園教師,無論公辦園還是民辦園教師,無論在編還是非在編教師,均受法律法規的規範和保護。
但是,長期以來,由於(yu) 法律實施缺乏有效監督,政策法規執行不到位,幼兒(er) 園教師待遇的政策規定尚未能在實踐中得到切實落實,隊伍建設較為(wei) 滯後。一方麵,與(yu) 中小學教師相比,幼兒(er) 園教師普遍麵臨(lin) 教師身份不被認可、工資待遇低下、社會(hui) 保障落實差、培訓機會(hui) 匱乏、職業(ye) 晉升受阻等困境,一些教師因生計問題被迫離開幼兒(er) 園;另一方麵,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及社會(hui) 保障顯著落後於(yu) 在編教師,同工不同酬矛盾突出。
受我國“身份製”公共人事管理製度的影響,在編教師與(yu) 幼兒(er) 園簽訂的是聘用合同,適用於(yu) 《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關(guan) 於(yu) 在事業(ye) 單位試行人員聘用製度的意見》等人事管理;而非在編教師與(yu) 幼兒(er) 園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適用於(yu)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管理。因此,編製內(nei) 幼兒(er) 園教師崗位績效工資製度、工資增長機製、津補貼製度、社保分擔機製等並不適用於(yu) 非在編幼兒(er) 園教師,這也影響了非在編幼兒(er) 園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把管理體(ti) 製改革與(yu) 機製創新作為(wei) 突破口,把提高教師地位待遇作為(wei) 真招實招,增強教師職業(ye) 吸引力。《關(guan) 於(yu) 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將大力加強幼兒(er) 園教師隊伍建設作為(wei) 深化學前教育改革的關(guan) 鍵環節。“學前提升計劃”也提出了“十四五”時期保障幼兒(er) 園教師工資待遇的戰略部署和具體(ti) 要求。總體(ti) 來說,保障幼師待遇應從(cong) 下幾個(ge) 方麵入手。
首先,應切實保障落實幼兒(er) 園教師工資待遇,根據當地物價(jia) 水平等因素製定幼兒(er) 園教師最低工資標準指導性文件,使其享有與(yu) 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工資待遇及各種津貼補貼、晉升和獎勵等權益,保證幼兒(er) 園教師的職業(ye) 尊嚴(yan) 感和自豪感。如廣東(dong) 佛山規定,幼兒(er) 園專(zhuan) 任教師最低工資為(wei) 當年佛山市企業(ye)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兩(liang) 倍或以上;武漢市要求民辦園為(wei) 教師繳納“五險”後工資待遇不得低於(yu)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其次,切實做好幼兒(er) 園教師醫療、失業(ye) 、養(yang) 老保險等社會(hui) 保障。各省市應建立麵向區域內(nei) 所有幼兒(er) 園教師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可采取政府、幼兒(er) 園和教師按1∶1∶1共同分擔的方式,支持各類幼兒(er) 園教師依法獲得足額足項的社會(hui) 保障,規定並保障幼兒(er) 園教師應有的福利和權利。
再其次,應積極探索建立公平、激勵相結合的幼兒(er) 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製,著力破解“同工不同酬”難題。目前部分地區已創新非在編教師人事管理製度,有效保障了非在編與(yu) 在編教師崗位職責、業(ye) 績與(yu) 待遇相一致。如江蘇鎮江對非在編幼兒(er) 園教師實施人事代理製度,人事代理性質教師享受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待遇,其工資、社會(hui) 保障等經費由縣財政根據相關(guan) 標準予以撥付;貴州凱裏明確提出公辦園非在編教師與(yu) 在編教師實行“四同”,即招考程序相同、招考標準相同、工資待遇相同、晉級晉職相同,並將教師工資待遇全部納入財政預算。
最後,應探索建立落實教師工資待遇的評價(jia) 與(yu) 督查機製。一方麵將教師待遇保障與(yu) 幼兒(er) 園等級評估認定、生均財政撥款掛鉤,如貴陽市普惠性民辦園申報認定中,教師待遇占15%的評分權重;另一方麵對工資待遇明顯低於(yu) 行業(ye) 水平及社會(hui) 保障不完善的幼兒(er) 園及時糾正,保障教師薪酬待遇合理且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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