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關乎民生關乎權益
2月22日,人社部養(yang) 老保險司相關(guan) 負責人在例行新聞發布會(hui) 上表示,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決(jue) 策部署,從(cong) 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將在全國對地區間養(yang) 老保險基金當期餘(yu) 缺進行調劑。
我國養(yang) 老保險製度自上世紀90年代建立以來,從(cong) 縣級統籌起步,統籌層次逐步提高。至2020年底,各省份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但是,由於(yu) 我國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各省之間養(yang) 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廣東(dong) 、北京等東(dong) 部地區基金結餘(yu) 較多,遼寧、黑龍江等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的省份,已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麵臨(lin) 較大壓力。
社會(hui) 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即個(ge) 別情形下存在的不確定性將會(hui) 在大數中消失。相應地,社會(hui) 保險統籌層次越高、參保人數越多,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就越強。就此而言,養(yang) 老保險實施全國統籌應是終極目標。早在2011年實施的《社會(hui) 保險法》,就明確規定“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具體(ti) 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2017年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盡快實現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2018年6月,國務院印發通知建立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邁出了實現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
如今,全國統籌最終落地,這對於(yu) 養(yang) 老保險製度而言具有重要意義(yi) ,對廣大參保人員而言是一份民生大禮。
首先,可以確保養(yang) 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實現對涉及人群的權益保障。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意味著資金可在全國範圍內(nei) 互濟餘(yu) 缺,有利於(yu) 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支撐能力。據介紹,2018~2021年,中央調劑製度實施四年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yi) 元,有力均衡了地區間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負擔。實施全國統籌後,有關(guan) 部門可以通過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餘(yu) 缺,進一步緩解了不同區域之間收支不平衡的問題,更好地確保養(yang) 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其次,可以減少辦理轉移接續的麻煩,方便流動就業(ye) 。過去,一些職工跳槽到另一座城市,必須要把以前繳的養(yang) 老保險金轉移過去,不僅(jin) 程序煩瑣,有些地方還會(hui) 設置附加條件。去年4月起,廣東(dong) 省率先優(you) 化社保服務,參保人在省內(nei) 流動就業(ye) 參保的,不再辦理省內(nei) 養(yang) 老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手續,待符合在廣東(dong) 省領取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條件時,由省內(nei) 最後參保地統一歸集處理。如今,養(yang) 老保險“全國一盤棋”,相當於(yu) 徹底打破了地區間的利益壁壘,不僅(jin) 消除了養(yang) 老保險待遇流動的羈絆,也讓無須辦理轉移接續成為(wei) 可能甚至常態,從(cong) 而大大方便人員跨地區流動就業(ye) ,節省時間和經濟成本。
養(yang) 老保險關(guan) 乎所有參保人員,關(guan) 乎千家萬(wan) 戶的利益,期待全國統籌的穩步推進,能夠讓養(yang) 老保險基金效用得以更充分發揮。(張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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