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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客串起“辦案講師”

發布時間:2022-03-21 10:25:00來源: 檢察日報

  “每包重量‘不到1克’,究竟是多少?搞不準可是要讓犯罪嫌疑人鑽空子的啊!”近日,山東(dong) 省博興(xing) 縣檢察院2名檢察幹警應邀走進該縣公安機關(guan) 法製員培訓班,客串起了“辦案講師”。擔任主講的博興(xing) 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李珍珍剛一落座,便拿起近期逮捕後要求公安機關(guan) 繼續偵(zhen) 查的一起販賣毒品案進行現場“解剖”,直陳偵(zhen) 查環節的問題要害。

  “‘不到1克’,正常理解是接近1克,但具體(ti) 多少,它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輕重,大家說,是不是這個(ge) 理呢?”見聽課的公安幹警若有所思,檢察官趁熱打鐵,幫著算起了“明細賬”,“在販賣毒品案件中,10克是一個(ge) 關(guan) 鍵數值,你們(men) 前期移送的這份訊問筆錄隻記錄了販賣23包、‘每包重不到1克’,在這個(ge) 重要問題上,犯罪嫌疑人回答得不具體(ti) ,辦案人員也沒有追問,存在重大缺陷。若是按0.1克計重,那量刑就在三年以下;若是按0.9克計重,那量刑就得七年以上。給犯罪嫌疑人留下這麽(me) 大的翻供空子,到時量刑的差距就大了!”

  對於(yu) 檢察官的講解,公安幹警頻頻頷首,更有學員不時舉(ju) 手提問,課堂氛圍頓時火爆起來。

  “犯罪嫌疑人被批準逮捕後,案件是否就算‘一錘定音’了?”“檢察官提出補充現場勘查,但作案現場已經改變了怎麽(me) 辦?”麵對學員的連串發問,檢察官細心回應:“捕訴一體(ti) 後,捕後和訴前是證據收集的關(guan) 鍵階段。近年來,最高檢要求能動履職,持續、不間斷地引導公安機關(guan) 偵(zhen) 查取證,務求引導偵(zhen) 查更具針對性、有效性,為(wei) 我們(men) 今後辦案定準了調門,這也是我們(men) 公檢兩(liang) 家今後共同的努力方向。”(郭樹合 張海亮)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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