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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要強化反壟斷法規製

發布時間:2022-03-23 10:40:00來源: 學習時報

  作者:李慈強

  互聯網金融是信息技術與(yu) 數字經濟的深度融合,除了傳(chuan) 統的P2P之外,典型的形態是移動支付、個(ge) 人征信等以及由此而建立起來的新型金融體(ti) 業(ye) 務模式。互聯網科技公司利用其自身的平台、數據對金融服務進行迅速推廣,可能帶來市場壟斷、不正當競爭(zheng) 、突破監管合規要求等諸多問題。對此,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明確要求“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加強規製,提升監管能力,堅決(jue) 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完善平台企業(ye) 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麵的法律規範”。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建立在科技的研發和運用之上,其在金融市場上的競爭(zheng) 實質上是背後所依靠的平台之間的競爭(zheng) ,平台決(jue) 定了互聯網金融競爭(zheng) 的廣度和深度。平台的核心競爭(zheng) 力在於(yu) 具有龐大的數據優(you) 勢,在以需求為(wei) 導向的背景下,能高度集中社會(hui) 資源,如利用通信、購物、音樂(le) 等領域的市場支配地位,收集用戶的數據,在此基礎上涉足互聯網金融領域,便可能出現贏者通吃、一家獨大的現象。因此,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給法治帶來了全新的挑戰。近些年,互聯網金融領域頻頻爆出“二選一”現象、違規發放高利貸、上架不合規理財產(chan) 品等諸多問題。對於(yu) 這些亂(luan) 象,平台強監管信號密集釋放。近期,對平台反壟斷執法案件明顯增多,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等多部門緊鑼密鼓出台相關(guan) 配套文件並多次提出強化反壟斷法的規製。

  互聯網金融企業(ye) 往往利用集團所有平台擁有的海量客戶,鎖定大規模需求市場,再以互聯網為(wei) 主的信息傳(chuan) 播工具擴散用戶體(ti) 驗,吸引更多的潛在金融消費者,借助消費市場中內(nei) 生的強大“品牌鎖定”效應迅速搶占市場份額,從(cong) 而占據金融市場中的優(you) 勢地位,通過不斷的穩固和強化,最終形成市場支配地位。一旦支配地位形成,壟斷者便會(hui) 吸納更多的競爭(zheng) 者或是協同競爭(zheng) 者共同發展,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因此,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程中,反壟斷法不可缺位。但目前反壟斷執法存在著重立法、輕規製的局限。雖然現行的反壟斷法對於(yu) 壟斷行為(wei) 、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壟斷者的法律責任等諸多要素有明確規定,但是由於(yu) 互聯網金融自身的複雜性,使得相關(guan) 市場難以界定,壟斷程度難以評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wei) 極具隱蔽性,以至於(yu) 規製難度大,執法效果並不顯著。

  從(cong) 反壟斷法的角度來看,規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首先是維護行業(ye) 競爭(zheng) 秩序。由於(yu) 互聯網金融比實體(ti) 金融的覆蓋麵更廣,導致互聯網金融公司之間相互屏蔽、進行惡性競爭(zheng) 的行為(wei) 也將帶來更惡劣的負麵效應。公平競爭(zheng) 是市場經濟良好運行的核心,維護行業(ye) 競爭(zheng) 秩序才能有效配置資源,而壟斷阻礙公平競爭(zheng) 、扭曲資源配置、扼殺技術進步。為(wei) 了減少交易成本,需要構建良好的市場競爭(zheng) 秩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維護競爭(zheng) 是反壟斷法的初衷,適用反壟斷法規製互聯網金融行業(ye) ,使其回歸正常的競爭(zheng) 秩序。其次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互聯網企業(ye) 在金融領域的無限製擴張,最終影響的是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有的互聯網金融企業(ye) 打著普惠金融的幌子,行侵犯消費者權益之實。互聯網金融存在網絡借貸利息過高、非法討債(zhai) 等問題,涉及消費者的隱私權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諸多權利。通過規範互聯網金融企業(ye) ,明確其應對消費者承擔何種義(yi) 務,特別著重規範與(yu) 消費者的交易行為(wei) ,秉承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使互聯網金融產(chan) 品與(yu) 服務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理念。再次是促進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如果互聯網金融企業(ye) 企圖憑借不斷創新的商業(ye) 模式和難以追蹤的網絡技術規避監管,再對提前消費、負債(zhai) 生存的思想過度宣傳(chuan) ,長此以往,可能拉高家庭和中小企業(ye) 的負債(zhai) 率,給金融市場埋下係統性風險的隱患,不利於(yu) 金融領域長足穩健的發展。

  國家支持與(yu) 鼓勵互聯網平台經濟的創新,但創新並非是沒有限度的。實踐中必須強化反壟斷法規製,厘清壟斷邊界,抑製資本的無序擴張,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保護投資者與(yu) 債(zhai) 權人的合法利益。

  推動支付回歸本源,預防與(yu) 製止互聯網金融支付領域的壟斷行為(wei) 。支付對於(yu) 社會(hui) 而言,不僅(jin) 僅(jin) 是工具,更是連接買(mai) 賣雙方商品交易的橋梁,對實體(ti) 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但支付結算市場中存在采取壟斷協議方式排斥公平競爭(zheng) 、互聯網企業(ye)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爭(zheng) 奪金融客戶的情況。因此,預防第三方支付企業(ye) 的不當市場擴張,製止其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支付結算壟斷地位的形成,需要在對壟斷行為(wei) 的認定過程中繼續保持對支付行業(ye) 的強監管態度,維係備付金交存的高門檻,對違法違規者采取嚴(yan) 格的懲戒措施,以此推動支付本源的回歸。

  堅守持牌上崗、合規經營的業(ye) 務原則,堅決(jue) 抵製互聯網金融領域利用數據優(you) 勢實施的經營者集中行為(wei) 。數據優(you) 勢是互聯網金融企業(ye) 的核心競爭(zheng) 力,現實生活中利用自身的數據優(you) 勢而低價(jia) 兼並、收購同類競爭(zheng) 者,或強強聯手以實現行業(ye) 客戶數據壟斷的情形層出不窮。因此,反壟斷規製的重點還應是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經營者集中行為(wei) ,審查過程中要尤其注意企業(ye) 業(ye) 務活動是否符合依法持牌與(yu) 合規經營的業(ye) 務原則,對於(yu) 違法者予以警告、責令停業(ye) 、吊銷牌照等處罰。

  嚴(yan) 格控製互聯網金融業(ye) 務的拓展,防範互聯網金融領域市場寡頭的形成。金融業(ye) 務拓寬的典型表現形式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而後逐步衍生成為(wei) 以支付為(wei) 業(ye) 務基礎的集團性金融壟斷寡頭。在進行對互聯網金融企業(ye) 的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時,應嚴(yan) 格審查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關(guan) 聯交易是否合規,在確保其資本充足的情況下再對影響市場支配地位的其他因素開展調查,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ye) 將數據內(nei) 部共享從(cong) 而導致風險的傳(chuan) 遞與(yu) 市場支配地位的形成,最終損害債(zhai) 權人與(yu) 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李慈強)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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