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防“小網民”沉迷網絡
近年來,低齡“小網迷”越來越多。如何給未成年人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網絡環境,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hui) 共同的責任。
孩子沉迷網絡遊戲是讓不少家長頭疼的事。在中國互聯網協會(hui) 信用評價(jia) 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看來,解決(jue) 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沉迷,以及高額打賞、高額消費等問題,關(guan) 鍵在於(yu) 網絡平台嚴(yan) 格落實用戶實名製。
“不僅(jin) 要實名注冊(ce) ,還要進行實名認證,防止假冒他人身份、借用他人身份進行注冊(ce) 登記,以及未成年人租用、購買(mai) 成年人的賬號進行使用。”趙占領強調,這要求用戶在注冊(ce) 時不僅(jin) 要提供本人身份證照片或手持身份證的照片,還需進行人臉識別驗證,確保賬號的注冊(ce) 者與(yu) 使用者一致。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張曉冰認為(wei)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關(guan) 鍵在於(yu) 監護人的監督引導。監護人作為(wei) 孩子的第一責任人,要培養(yang) 孩子良好的上網習(xi) 慣,控製好上網時長,引導孩子瀏覽有益內(nei) 容等。同時,學校也有責任對學生進行有效引導,開展網絡素養(yang) 教育,提升學生的信息甄別能力,引導他們(men) 在自己遇到網絡欺淩、網絡侵權、網絡詐騙時,及時舉(ju) 報或求助家長、教師等。
3月1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稿共7章67條,內(nei) 容較2016年草案征求意見稿擴充近一倍,並增設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yang) 培育專(zhuan) 章,以及加強未成年人個(ge) 人信息保護等方麵內(nei) 容。
對於(yu) 征求意見稿增設未成年人個(ge) 人信息保護專(zhuan) 章,趙占領表示,其從(cong) 信息的收集、處理、使用、保護等方麵進一步細化,與(yu) 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形成呼應,填補了部分製度空白。張曉冰也認為(wei) ,這順應了我國個(ge) 人信息保護單獨立法、專(zhuan) 門保護的發展趨勢。
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ge) 人信息屬於(yu) 敏感個(ge) 人信息,處理時應當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此次征求意見稿專(zhuan) 章細化了該規定,明確了處理未成年人個(ge) 人信息的基本原則、知情同意等,特別強調了處理未成年人敏感個(ge) 人信息的必要性、事前評估、單獨同意等具體(ti) 規則,並要求評估報告和處理情況記錄應當至少保存3年。
“這些規定實際上對各類主體(ti) 施加了重責,意味著我國未成年人保護進入全新的階段,一切都遵循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則。”張曉冰說。
記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見稿還增設了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yang) 培育專(zhuan) 章。其中提到,將網絡素養(yang) 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nei) 容,製訂未成年人網絡素養(yang) 測評指標。改善未成年人上網條件,通過配備指導教師或者政府購買(mai) 服務等方式提供優(you) 質的網絡素養(yang) 教育課程。
張曉冰指出,網絡素養(yang) 培育確有必要,監護人應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增強個(ge) 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指導未成年人行使其在個(ge) 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各項權利,幫助未成年人提升網絡素養(yang) 和自我保護能力。同時,監護人要有意識增加親(qin) 子共屏時間,引導孩子辯證地看待互聯網。
在張曉冰看來,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原則,將未成年人的利益貫徹落實到網絡保護的方方麵麵,但仍有幾個(ge) 問題需要明確。比如,監護人沒有選擇青少年模式,導致孩子進行了打賞或沉迷遊戲,誰來承擔最終責任?如何平衡監護人、創作者及平台之間的責任?如何將征求意見稿與(yu) 家庭教育促進法聯係起來?
張曉冰建議,應增加強製報告製度。比如,鼓勵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發現不利於(yu)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及時報告有關(guan) 部門;鼓勵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麵臨(lin) 其他危險情形,及時報告有關(guan) 部門。(見習(xi) 記者 韓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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