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孕產期女職工勞動權益、加強體育賽事安全監管、保障職校學生平等升學就業……即將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有這些看點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題:維護孕產(chan) 期女職工勞動權益、加強體(ti) 育賽事安全監管、保障職校學生平等升學就業(ye) ……即將舉(ju) 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有這些看點
新華社記者白陽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四次會(hui) 議將於(yu) 4月18日在北京開幕。在14日舉(ju) 行的記者會(hui) 上,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wei) 介紹了本次會(hui) 議擬審議的法律草案主要情況等,並就婦女權益保障、體(ti) 育賽事安全、職校學生升學就業(ye) 等熱點問題作出回應。
禁止因結婚生育等原因限製女職工晉職
對孕產(chan) 期女職工降薪甚至變相辭退、安排懷孕女員工值夜班等高強度勞動……近年來,女職工勞動權益受侵害的問題頻頻引發社會(hui) 關(guan) 注。
臧鐵偉(wei) 表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其間,共有85221位網民提出了423719條意見,還有近300封群眾(zhong) 來信。其中,許多意見建議集中在完善教育、就業(ye) 等各領域的男女平等製度,保障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的休息休假權益等方麵。
對此,提請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二審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增加國家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製度的規定,保障女職工生育休假權益,促進國家生育政策落實;並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chan) 假、哺乳等情形,限製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和職務。
針對近期個(ge) 別地方暴露出拐賣婦女等嚴(yan) 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事件,臧鐵偉(wei) 說,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從(cong) 及時發現、有效防範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角度增加了有關(guan) 規定。比如,增加有關(guan) 強製報告與(yu) 排查製度的規定,明確基層政府與(yu) 群眾(zhong) 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hui) 等方麵的職責,及時發現和處理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
加強體(ti) 育賽事安全監管
2021年5月22日,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百公裏山地越野賽發生重大人員傷(shang) 亡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如何在推動體(ti) 育事業(ye) 發展的同時保障參與(yu) 者的人身安全?提請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二審的體(ti) 育法修訂草案,就體(ti) 育賽事有關(guan) 責任方的安全監管義(yi) 務作出規定。
體(ti) 育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ti) 育、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體(ti) 育賽事活動依法進行監管。體(ti) 育賽事活動因發生極端天氣、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不具備辦賽條件的,體(ti) 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及時予以中止;未中止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令中止。舉(ju) 辦高危險性體(ti) 育賽事活動,應當配備具有相應資格或者資質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配置符合相關(guan) 標準和要求的場地、器材和設施,製定相關(guan) 保障措施,並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ti) 育行政部門批準。
“加強對體(ti) 育賽事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參與(yu) 者的合法權益,是確保體(ti) 育賽事活動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也是體(ti) 育事業(ye) 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體(ti) 現。”臧鐵偉(wei) 表示,體(ti) 育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對未及時中止賽事活動等違法行為(wei) 規定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一定期限內(nei) 禁止組織賽事活動等處罰。
保障職校學生平等升學就業(ye)
職業(ye) 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ye) 中,經常麵臨(lin) 通道不暢、平台狹窄等困難。針對這些堵點難點,提請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三審的職業(ye) 教育法修訂草案對職業(ye) 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ye) 、職業(ye) 發展機會(hui) 等方麵予以加強保障。
臧鐵偉(wei) 介紹,在推動職業(ye) 教育與(yu) 普通教育的融通、不同層次職業(ye) 教育的貫通方麵,職業(ye) 教育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鼓勵支持普通高等學校開展職業(ye) 規劃指導的內(nei) 容;明確中等職業(ye) 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在有關(guan) 專(zhuan) 業(ye) 實行與(yu) 高等職業(ye) 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yang) ;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hui) 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建立職業(ye) 教育統一招生平台,匯總發布實施職業(ye) 教育的學校及其專(zhuan) 業(ye) 設置、招生情況等信息;規定接受高等職業(ye) 學校教育,學業(ye) 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相應學位等。
職業(ye) 教育法修訂草案三審稿還明確,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國有企業(ye) 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wei) 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ye) 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ye) 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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