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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打假人:食品非法添加趨向隱性化、科技化

發布時間:2022-04-22 09:24:00來源: 法治日報

  食品非法添加趨向隱性化科技化

  民間打假人講述食藥安全形勢變化

  ●經過多年打擊整治,特別是“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提出後,我國食藥安全整體(ti) 狀況有了明顯改善,但線上線下銷售的功能性食品添加激素類藥物問題突出

  ●我國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頻發,除了消費者缺乏組織、法律威懾力不足之外,歸根結底是製假售假者的價(jia) 值觀出了問題。要確保“舌尖上的安全”,就應該嚴(yan) 懲製假售假者,不折不扣地落實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

  ●打擊問題食品藥品,既要靠行政主管部門,也要依靠廣大群眾(zhong) ,應動員更多的消費者積極舉(ju) 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wei) ,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社會(hui) 共治

  □ 本報記者 陳磊

  “當年,我在一家副食品商店購買(mai) 了一盒海參,購買(mai) 後發現這盒海參沒有QS(食品生產(chan) 許可證)標識,沒有出廠日期,無廠名、廠址、電話。”近日,知名民間打假人張曉紅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回憶11年前在山西某地的一次購物經曆時說,那時市場上食品藥品安全問題較為(wei) 嚴(yan) 重,充斥著大量過期食品、“三無”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

  多位民間打假人對此持同樣看法。他們(men) 認為(wei) ,當時的食品藥品安全形勢麵臨(lin) 諸多挑戰。經過多年打擊整治,特別是“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提出後,我國食藥安全整體(ti) 狀況有了明顯改善,過期食品、“三無”食品、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決(jue) ,但在時下如火如荼的線上銷售中,一些功能性食品添加激素類藥物問題突出,且非法添加趨向隱性化、科技化。

  受訪的民間打假人認為(wei) ,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存在,歸根結底是製假售假者的價(jia) 值觀出了問題,建議各地加大對民間打假人的支持力度,落實舉(ju) 報獎勵製度;司法機關(guan) 進一步細化司法解釋、統一裁判尺度,依法鼓勵消費者針對有毒有害食品藥品提起索賠訴訟。

  問題食品充斥市場

  民間打假維權興(xing) 起

  據張曉紅回憶,那是2011年3月,他在山西省某市一家副食品商店購買(mai) 了一盒“三無”海參,價(jia) 值4200元。

  我國對食品實行市場準入製度,未取得QS而生產(chan) 的食品,一律禁止銷售。張曉紅認為(wei) ,這盒海參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關(guan) 於(yu) 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明事項的規定,屬於(yu)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之後,他將這家副食店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chang) 損失、支付10倍賠償(chang) 金。

  在此之前,張曉紅已經組建團隊從(cong) 事知假買(mai) 假並向有關(guan) 部門舉(ju) 報數十起問題食品、假冒偽(wei) 劣商品。此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2017年8月,法院作出再審判決(jue) ,由商家支付原告經濟損失4200元,支付10倍賠償(chang) 金4.2萬(wan) 元。

  “我們(men) 是消費市場領域的‘啄木鳥’,通過我們(men) 持之以恒的民事打假維權,一些製售違法食品下架撤櫃、召回整改銷毀、停止生產(chan) 。”張曉紅說。

  河南人閆震(化名)是一名“80後”,在機緣巧合下進入民間打假領域。那是2013年春,在廣東(dong) 某市的超市、商店購物時,他發現不少標簽有問題的食品,買(mai) 回來後向商家提出索賠,“當時,不少超市、商店都能夠買(mai) 到問題食品”。

  “我主要關(guan) 注食品標簽問題,比如新資源食品未標注不適宜人群或食用量、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過量使用營養(yang) 強化劑、產(chan) 品虛標等級、超生產(chan) 許可證許可範圍生產(chan) 、過期食品等。”據閆震回憶,看當時的媒體(ti) 報道,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主要是地溝油、食品添加蘇丹紅等。

  “十幾年前,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無生產(chan) 日期食品可以說是隨處可見。”同樣在廣東(dong) 省某市從(cong) 事民間打假的吳名(化名)告訴記者。

  民間打假人的直觀感受與(yu) 國家有關(guan) 部門的判斷相一致。

  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12月,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hui) 議召開。會(hui) 議指出,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食品藥品安全形勢仍然不容樂(le) 觀,監管工作仍然麵臨(lin) 諸多困難、問題和挑戰。務必要深刻認識當前監管工作的艱巨性、複雜性,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據統計數據:2012年,全國共受理食品安全舉(ju) 報案件14萬(wan) 多起,涉案金額8.6億(yi) 元;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共偵(zhen) 破生產(chan) 銷售假藥案件1.4萬(wan) 多起,案值160餘(yu) 億(yi) 元。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係統共查處各類食品藥品違法違規案件近30萬(wan) 起。

  知假買(mai) 假獲得支持

  食藥安全形勢向好

  2013年10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五次會(hui) 議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修訂,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wei) 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chang) 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chang) 的金額為(wei) 消費者購買(mai) 商品的價(jia) 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

  2013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mai) 者向生產(chan) 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chan) 者、銷售者以購買(mai) 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mai) 為(wei) 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位民間打假人說,知假買(mai) 假具有主張懲罰性賠償(chang) 的資格之後,更多消費者拿起了法律武器,與(yu) 食品藥品的違法者作鬥爭(zheng) ,起到了較為(wei) 積極的淨化市場的作用,有力地彌補了行政資源不足的現實。

  閆震此時也開始知假買(mai) 假並提起多件索賠訴訟。例如,2014年11月至12月,閆震在某網絡購物平台上的一家網店多次下單購買(mai) 茶葉禮盒,共花費593.9元。閆震認為(wei) 茶葉禮盒外包裝上的生產(chan) 許可證號是虛假信息,因此網店銷售的茶葉屬於(yu)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chan) 品,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wei) ,根據國家相關(guan) 法律規定,食品生產(chan) 者應當取得生產(chan) 許可證號,這是強製性規定。本案中,涉案產(chan) 品未取得銷售許可,消費者除要求賠償(chang) 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chan) 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jia) 款10倍的賠償(chang) 金。2015年3月,法院判決(jue) 網店退還貨款593.9元,向原告支付賠償(chang) 款項5939元。

  湖北人楊林(化名)8年前走上專(zhuan) 職打假的道路,專(zhuan) 打含有問題添加劑或有害化學成分的食品。8年間,一批銷售添加西布曲明的減肥藥的保健品商店,因楊林及其團隊打假而被處罰甚至關(guan) 停。

  還有民間打假人曾經在半年間向多個(ge) 省份市場監管部門提供銷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舉(ju) 報線索600起,得到書(shu) 麵、電話、短信回複的約500起。其中,被檢出有毒有害物質並作行政處罰的約180起,被認定為(wei) 假藥並作行政處罰的200多起。

  在張曉紅印象中,最高人民法院食藥司法解釋實施後,對“知假買(mai) 假”予以支持,市場上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大為(wei) 減少,食品藥品安全總體(ti) 形勢變好,“濫用食品添加劑、過期食品、‘三無’食品、無中文標簽進口食品等問題相對得到解決(jue) ”。

  在閆震看來,一個(ge) 顯而易見的轉變是,廣東(dong) 某市的大中型超市的食品標簽不規範問題解決(jue) 了,甚至有的超市在票據上打印“經雙方確認商品沒有過期”的字樣,還配備了專(zhuan) 門清理清查過期臨(lin) 期食品的工作人員,“實體(ti) 店的經營更加規範自覺”。

  2021年4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稱,國家食品安全抽檢數據顯示,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ti) 穩中向好。

  添加劑使用不規範

  製假售假時有發生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印發,其中提出,我國食品安全工作仍麵臨(lin) 不少困難和挑戰,形勢依然複雜嚴(yan) 峻;微生物和重金屬汙染、農(nong) 藥獸(shou) 藥殘留超標、添加劑使用不規範、製假售假等問題時有發生。

  該意見指出,必須深化改革創新,用最嚴(yan) 謹的標準、最嚴(yan) 格的監管、最嚴(yan) 厲的處罰、最嚴(yan) 肅的問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安全”。

  據張曉紅觀察,我國食品藥品領域當前還存在一些普遍性問題,比如假冒注冊(ce) 商標食品、農(nong) 藥獸(shou) 藥殘留超標食品、未標明有效期的劣藥等。

  閆震認為(wei) ,我國食品藥品領域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微商、直銷、網店銷售的眾(zhong) 多功能性食品非法添加激素類藥物,而且非法添加技術趨向科技化、隱性化,鑒定檢測方法有時跟不上。

  吳名發現,在個(ge) 別地方,由於(yu) 地方立法不再支持知假買(mai) 假者屬於(yu) 消費者,還把原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就可以要求10倍賠償(chang) 的標準提高,如要求消費者證明涉案食品有毒有害,導致民間打假困難重重,這些地方的食品問題有回潮跡象。

  據介紹,吳名去年以來對300起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問題進行舉(ju) 報,大約280起涉及的商家未被處罰。

  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4月舉(ju) 行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有關(guan) 負責人披露,根據抽檢數據,我國仍處於(yu) 食品安全易發、多發期,微生物汙染、農(nong) 藥獸(shou) 藥殘留超標、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食品安全問題仍需持續治理。

  知名民間打假人王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wei) ,我國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頻發,除了消費者缺乏組織、法律威懾力不足之外,歸根結底是製假售假者的價(jia) 值觀出了問題。

  落實舉(ju) 報獎勵製度

  嚴(yan) 懲製假售假人員

  食品藥品安全是關(guan) 係國計民生的大事。

  作為(wei) 廣大消費者維權的開路先鋒、侵權者的“啄木鳥”,民間打假人對於(yu) 維護食品藥品安全的建議是什麽(me) 呢?

  一位民間打假人認為(wei) ,打擊問題食品藥品,既要靠行政主管部門,也要依靠廣大群眾(zhong) ,應動員更多的消費者積極舉(ju) 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wei) ,向行政機關(guan) 提供線索,配合司法機關(guan) 嚴(yan) 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社會(hui) 共治。

  在張曉紅看來,商家的本性是逐利的,但要有正確的價(jia) 值導向,必須用法治“護航”。

  “食藥安全歸根結底是‘管’出來的,其中群眾(zhong) 民事監督不可或缺,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的生命力在於(yu) 執行,要強化製度執行力,加強製度執行的監督,切實把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優(you) 勢轉化為(wei) 治理效能。”張曉紅說。

  閆震希望各地加大對民間打假人的支持力度,落實舉(ju) 報獎勵製度,司法機關(guan) 進一步細化司法解釋、統一裁判尺度,依法鼓勵消費者針對有毒有害食品藥品提起索賠訴訟。

  作為(wei) 多年從(cong) 事打假的實踐者,在王海看來,要確保“舌尖上的安全”,就應該嚴(yan) 懲製假售假者,不折不扣地落實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希望完善法律,明確所有的商品購買(mai) 者、使用者、接受服務者均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chang) ”。

  王海認為(wei) ,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改革迫在眉睫,首要的改革是促進消費者組織的發展,讓消費者和企業(ye) 通過組織進行有效博弈。

  王海還建議做好信息公開,以解決(jue) 消費者和企業(ye) 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如食藥監部門應該主動公開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及第一時間公布全部食藥抽檢結果,不但可以威懾製售假冒偽(wei) 劣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而且可以為(wei) 消費者提供有效的指引。

  “要用好法律,讓人不敢作惡。”王海認為(wei) ,法律的作用不僅(jin) 要讓作惡者埋單,更要阻止人們(men) 作惡。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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