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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初步報告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2-04-22 09:35: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題:民航局有關(guan) 司局負責人就“3·21”東(dong) 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初步報告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周圓、葉昊鳴

  目前《“3·21”東(dong) 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初步報告》已完成。針對相關(guan) 問題,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副主任李勇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

  問:相關(guan) 國際公約和國內(nei) 民航規章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以及國內(nei) 民航規章的有關(guan) 規定,組織調查的國家應在航空器事故發生後30天內(nei) 完成調查初步報告並向國際民航組織和參與(yu) 調查國送交。

  此外,根據國際民航組織《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手冊(ce) 》的指導性建議,初步報告可以采用最終報告的格式,主要內(nei) 容為(wei) 飛行經過、人員傷(shang) 亡情況、航空器損壞情況、機組及有關(guan) 人員信息、航空器信息、記錄器情況、殘骸分布情況等經過確認的事實信息以及後續調查工作計劃。

  問:初步報告主要包括哪些內(nei) 容?

  答:《“3·21”東(dong) 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初步報告》主要包括飛行經過、機組機務人員、適航維修、殘骸分布等事實信息。

  由於(yu) 30天內(nei) 幾乎不可能完成一起運輸航空事故的原因分析工作,初步報告一般不涉及原因分析及結論。本次事故調查存在諸多困難,目前所能獲取的證據較為(wei) 有限,因此初步報告主要內(nei) 容為(wei) 現階段掌握的基本事實信息,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問:後續調查工作計劃有哪些?

  答:後續,技術調查組將依據相關(guan) 程序繼續深入開展殘骸識別、分類及檢查、飛行數據分析、必要的實驗驗證等調查工作,科學嚴(yan) 謹查明事故原因。

  航空器事故調查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需要從(cong) 航空器適航狀態、飛行員操作、駕駛艙資源管理、天氣環境以及空管指揮等多方麵開展全麵深入的調查,必要時還需大量實驗驗證工作。

  從(cong) 曆史上看,空難調查往往需要經曆漫長的過程,國際上運輸航空器事故調查耗時通常在2年以上,而複雜的事故調查耗時會(hui) 更長。例如2009年法航447空難發生後,直到3年後才公布最終調查報告。而我國伊春空難調查,也用了將近2年的時間。

  盡管客觀上存在很多困難,我們(men) 將始終堅持“科學嚴(yan) 謹、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本著對曆史負責的態度,不放過任何一個(ge) 疑點,盡快查明事故原因,作出經得起曆史檢驗的調查結論。一旦調查取得新的重要進展,將及時向社會(hui) 公布。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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