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網售自製菜引官司,不隻是個法律問題
【閱讀提示】農(nong) 民賣扣碗被職業(ye) 打假人舉(ju) 報判罰5萬(wan) 不服將申請再審
光明網評論員:近日,一則“農(nong) 民賣扣碗被舉(ju) 報三無產(chan) 品,法院判罰其退賠5萬(wan) ”的新聞引發熱議。重慶一家名為(wei) “毛媽媽土特產(chan) 經營部”的網店,因在網上賣出一單150份未貼食品標簽的自製熟肉,被買(mai) 家要求退還全部貨款,並賠償(chang) 10倍交易金額,總額將近5萬(wan) 元。法院一審和二審均作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jue) 。
店在網上開,禍從(cong) 天上來,對這筆爭(zheng) 議訂單及其所引發的法院判決(jue) 結果,“毛媽媽”一家顯然無比委屈。從(cong) 她們(men) 的角度來看,網店辦理了營業(ye) 執照和相關(guan) 合法手續,食品安全沒有問題,食品標簽也有,隻是這次售出的扣碗、粉蒸肉、燒白屬於(yu) 新產(chan) 品,還沒得及貼標簽。一家人辛辛苦苦地生產(chan) 製作,本想借著網絡平台的渠道紅利,靠手藝創收致富,沒想到不僅(jin) 惹上官司,還要賠償(chang) 數萬(wan) 元。
在委屈之外,“毛媽媽”一家恐怕還覺得很憤懣。賣的是單價(jia) 並不高的土特產(chan) 、自製菜,這次卻被判罰賠償(chang) 數萬(wan) 元,她們(men) 覺得是被買(mai) 家“套路”了。根據她們(men) 提供的信息,買(mai) 家邵先生在這筆爭(zheng) 議訂單之前,曾用另一個(ge) 賬號買(mai) 過一單同款產(chan) 品,當時已經發現食品存在無標簽的瑕疵,後來一次性購買(mai) 150單,這讓賣家自然聯想到所謂的“職業(ye) 打假人”。
雖然賣家覺得委屈憤懣,但是法院一審和二審的判決(jue) 於(yu) 法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明確指出,“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chan) 日期或者生產(chan) 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chan) 經營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nei) 容”;第一百四十八條還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chang) 損失”。法院正是根據法條的明文規定,作出上述判罰。至於(yu) 買(mai) 家是不是“職業(ye) 打假人”,並不影響其以消費者身份依法維權。
這個(ge) 事情很容易引發公眾(zhong) 的共情,似乎代表公眾(zhong) 樸素情感的道德與(yu) 法律在這裏發生抵牾。在以往涉及職業(ye) 打假人的維權事件中,雖然也有爭(zheng) 議,但對這些通過法律途徑主動打擊市場流通的假冒偽(wei) 劣產(chan) 品、對市場消費環境起到淨化作用的行為(wei) ,人們(men) 大多在感情上是理解和認同的。而在這個(ge) 事件中,許多人對賣家頗多同情。我們(men) 當然不是要指責依法維權並獲得法院一審和二審支持的買(mai) 家,而是要指出,在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jue) 之外,還有一些值得被審思的細節。
例如,與(yu) 那些蓄意製假售價(jia) 牟利的行為(wei) 不同,被告人一家並非主觀故意通過製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產(chan) 品”牟利。事實上,人們(men) 的同情,是體(ti) 諒這些互聯網及電商行業(ye) 的新進入者,他們(men) 中的許多原本是農(nong) 民,是販夫走卒引車賣漿者流。互聯網社會(hui) 的下沉,讓他們(men) 也能進入網絡社會(hui) 找到謀生之業(ye) ,但從(cong) 新業(ye) 態裏謀生必須遵循的法規和行規,他們(men) 未必熟悉和了解。
平台經濟的發展,將廣大的農(nong) 村下沉市場視作一種規模紅利,正是這些新用戶的不斷加入,讓電子商務、直播帶貨、短視頻電商等新商業(ye) 、新模式、新業(ye) 態蓬勃發展。但是,相比於(yu) 互聯網社會(hui) 的原住民,這些來自農(nong) 村地區的小商家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法律知識和素養(yang) 欠缺,他們(men) 被納入到網絡平台後,誰來給他們(men) 進行普法教育,讓他們(men) 知法、懂法、守法、畏法,成為(wei) 網絡社會(hui) 和數字經濟中合格的參與(yu) 者,這可能不僅(jin) 僅(jin) 是個(ge) 法律問題,更是一個(ge) 牽涉麵廣泛的經濟社會(hui)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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