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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區治理效能的結構要素與實現路徑

發布時間:2022-04-26 10:40:00來源: 新華日報

  作者:吳新星(蘇州大學中國特色城鎮化研究中心、政治與(yu) 公共管理學院)

  社區是城市社會(hui) 治理的最基礎單元,治理效能是城市社區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成果。近年來,學術界對城市社區治理效能的關(guan) 注主要源自於(yu) 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把我國製度優(you) 勢更好地轉化為(wei) 國家治理效能”的直接推動,也投射出一段時期以來城市社區複雜治理模式下效能未達預期的客觀現實。

  一般認為(wei) ,效能包括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此為(wei) 績效管理視角下的“4E”共識。而從(cong) 治理的視角看,城市社區治理效能是社區治理主體(ti) 圍繞實現治理目標所展現的治理能力及取得的治理績效,包含了主體(ti) 性、製度性、行動性和效用性四個(ge) 維度:第一,城市社區治理效能是社區治理主體(ti) 的行動結果。城市社區治理主體(ti) 包含了社區黨(dang) 組織、居民自治組織、業(ye) 主自治組織、社會(hui) 組織、業(ye) 委會(hui) 、居民誌願者和駐區單位等。第二,治理主體(ti) 的行動依托於(yu) 體(ti) 係化的治理製度機製。如基層黨(dang) 組織領導下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體(ti) 製。城市社區治理製度體(ti) 係的製度秉性決(jue) 定了製度優(you) 勢能否形成,能否轉化為(wei) 治理效能。第三,治理主體(ti) 的治理行動能力是治理效能形成的直接原因。城市社區治理主體(ti) 的能力,體(ti) 現為(wei) 社區治理全過程中治理主體(ti) 的協同化、係統性整理治理能力。具體(ti) 如,製度供給能力、集體(ti) 行動能力、治理考評能力等。第四,治理效能在結果上表現為(wei) 社區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實現程度。一方麵包括城市社區居民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hui) 、生態五方麵客觀生活質量提升,另一方麵包括城市社區居民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個(ge) 方麵主觀生活滿意度的提升。

  相較於(yu) 城市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差異化的美好生活需要,當前城市社區治理效能的表現仍顯不足。主要表現在,城市社區自治組織的民主功能為(wei) 治理的政治功能、行政功能所融吸,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能力不足;城市社區治理體(ti) 製日益複雜化,且難以應對社區中出現的需求差異、利益分歧、文化墮距、鄰避糾紛等問題;社區治理主體(ti) 的治理能力難以達到居民的期待,也難以應對數字技術發展帶來的各種風險;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存在著縱向獲得感高於(yu) 橫向獲得感、客觀生活質量高於(yu) 主觀生活滿意度;數字技術的應用帶來了新的安全風險和倫(lun) 理障礙等問題。

  探究城市社區治理效能的結構要素,可以發現如下方麵的因素直接影響著城市基層社區的治理效能。一是城市社區治理主體(ti) 所處的治理生態影響著治理主體(ti) 的行動效能。一般情況下,城市商品住宅社區等外部治理風險不太突出,治理主體(ti) 大多采用簡單製度化的治理模式,更多地依靠社區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和業(ye) 委會(hui) 的自我管理,公共權力的組織性建構並不突出。但是在城鄉(xiang) 接合部社區、拆遷安置社區等處於(yu) 過渡轉型期的社區中,居民的利益關(guan) 係相對複雜,動遷農(nong) 民在進城後的利益存在一定的受損情形,且不同群體(ti) 間(如不同時期拆遷的居民之間,本地居民和外來流動人口之間)的利益存在分歧、衝(chong) 突甚至對抗,因而需要采用更具複雜性、靈活性的治理體(ti) 製機製。外部的治理生態會(hui) 倒逼治理係統的結構流程優(you) 化和治理主體(ti) 能力的提升。二是治理製度化水平影響著城市社區治理效能。製度的價(jia) 值秉性、治理理念,製度體(ti) 係結構功能的合理化程度,治理機製的運行規則和流程的完善度都會(hui) 影響到城市社區治理效能。例如,各地網格化管理過程中對巡辦分離、屬地管理的無限製強調,造成城市基層社區不堪重負,治理行動的管控導向遠甚於(yu) 服務導向。三是治理主體(ti) 的治理能力直接關(guan) 係著城市社區治理效能。具體(ti) 包括治理製度規劃設計能力、治理行動機製創新能力、各類治理資源的整合能力等。四是數字時代的技術治理深度影響著城市社區治理的深度、廣度、效度和效率。新一輪數字技術的發展,提升了社區治理的效率,也推動了城市基層社會(hui) 向虛發展,給治理理念、治理機製、治理方法、治理評價(jia) 等均帶來了係統性的挑戰。

  提升城市社區的治理效能可從(cong) 以下四個(ge) 方麵展開。重塑城市社區治理理念。社區治理在根本上是處理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利益關(guan) 係問題。在整體(ti) 上要確立人民本位的治理價(jia) 值,提升居民的客觀生活質量和主觀生活滿意度;在具體(ti) 行動中要以社區公共利益為(wei) 前提妥善處理群體(ti) 間、群體(ti) 與(yu) 個(ge) 體(ti) 間的利益分歧和衝(chong) 突。推進社區治理體(ti) 係的製度化建設。在主體(ti) 格局上要推進“一核多元”體(ti) 製,在治理機製上要確立治理的製度性、道德性規範,構建限度博弈框架,形成主體(ti) 協同共治機製。提升治理主體(ti) 的協同治理能力。核心是提升社區黨(dang) 組織的統領能力,強化社區自治組織的自治能力,推動權力主體(ti) 的治理權力、資源隨治理責任下沉至基層社區治理單元。同時通過對社會(hui) 組織、業(ye) 委會(hui) 組織、誌願者的有效培育和規範引導,提升社區治理服務社會(hui) 化、自主化的水平。將數字技術轉化為(wei) 社區治理效能。推進社區治理機製的數字化轉型創新,實現治理與(yu) 技術的耦合式共促共榮。在治理方法上,推進智慧社區平台、社區融媒體(ti) 載體(ti) 的建設,保障信息安全,防範數字鴻溝風險,不斷探索數字技術賦能賦權城市社區治理的新模式。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數字技術驅動城市基層社會(hui) 治理效能的生成機理與(yu) 提升路徑”〈21CZZ023〉階段性成果)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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