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性轉移支付應“錢隨人走”
作者:吉富星(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財政部日前公布的《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進一步優(you) 化了流入及流出人口折算比例,合理體(ti) 現了外來人口的增支影響,加大吸納外來人口較多地區的財力支持。未來,仍需建立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穩定增長機製,確保其增幅高於(yu) 轉移支付的總體(ti) 增幅。
過往經驗表明,在城鎮化進程中會(hui) 伴隨大規模人口流動,尤其是人口向大城市及城市群集聚趨勢較為(wei) 明顯。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流動人口總量達到3.76億(yi) ,較2010年增長了69.7%。人口流入為(wei) 常住地帶來了人口紅利和經濟發展,但也大幅增加了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壓力,需要財政轉移支付予以支持。建立健全“錢隨人走”的轉移支付體(ti) 係,可以實現更均衡的財力保障和更精準的基本公共服務調節,有助於(yu) 推進以人為(wei) 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和促進共同富裕,讓改革和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ti) 人民。
目前,基本公共服務在區域、城鄉(xiang) 、群體(ti) 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尤其是一些重要基本公共服務仍在一定程度上與(yu) 戶籍掛鉤,人口流動涉及的公共服務接轉與(yu) 共享問題仍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國常住人口與(yu) 戶籍人口的城鎮化率差距盡管有所收窄,但總體(ti) 差距依然較大。為(wei) 提升公平性和效率性,人口往哪裏流動,基本公共服務就應當往哪裏延伸,這就需要完善公共服務投入或成本分擔機製。為(wei) 此,要順應人口流動變化趨勢,充分發揮轉移支付製度的均等化效果和政策引導效應,確保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與(yu) 常住人口需求基本形成動態、對等的匹配。
一直以來,轉移支付作為(wei) 均衡地區間財力差異的重要工具,其結構不斷優(you) 化,更好地促進了各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前,轉移支付體(ti) 係形成了一般性轉移支付為(wei) 主、專(zhuan) 項轉移支付為(wei) 輔、少量特殊性轉移支付為(wei) 補充的結構。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較大、用途靈活,前兩(liang) 大類支出分別為(wei) 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與(yu) 均衡性轉移支付,其中均衡性轉移支付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起到重要作用。經過多年改革和調整,均衡性轉移支付形成因素法分配,在戶籍人口基礎上,按一定折算比例考慮向外來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增支因素。
自2016年起,在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中,中央專(zhuan) 項安排了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這種掛鉤機製,切實保障了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義(yi) 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近日,財政部下達2022年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50億(yi) 元,今年已累計下達資金400億(yi) 元,用於(yu) 增強各地落實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財政保障能力,確保進城落戶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與(yu) 當地戶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此外,中央財政在確定共同事權分級分檔的比例時,充分考慮了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因素影響,適時調整中央分擔比例,加大了對外來人口較多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支持力度。
接下來,還應進一步激勵和督促地方政府采取財政支出“跟人走”原則,適當提高麵向流動人口的支出責任、完善省內(nei) 轉移支付體(ti) 係,切實保障資金更有效回應常住居民偏好和需求。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進或努力程度較好的地區,中央財政可考慮給予相應獎勵,並做好宏觀政策指引,要鼓勵一些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同時,各地區也應完善轄區內(nei) 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成本分擔和轉移支付機製,進一步深化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除農(nong) 民工等重點群體(ti) 外,還需合理引導部分靈活就業(ye) 人群參加基本醫療、養(yang) 老保險等公共服務,聚焦其“急難愁盼”事項。應適當上移公共服務事項的支出責任,進一步推進“人地錢”掛鉤政策,堅持“以人定地、錢隨人走”的模式,專(zhuan) 項安排與(yu) 流動人口相適應的財政預算、建設用地指標和公共服務。鼓勵各地構建多層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務供給體(ti) 係,合理布局高質量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人才,提高各類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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