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改革攻堅促進加快完善科技激勵機製
作者:趙正國(中國科協創新戰略研究院創新評估研究所副所長)
2022年4月19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二十五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完善科技激勵機製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中央層麵首次針對科技激勵工作做出專(zhuan) 項部署,對加快完善我國科技激勵機製、助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具有重要意義(yi) 。在當前實踐中,我國科技激勵機製建設已取得明顯成效,但與(yu) 高效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和更好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現實需求相比,仍麵臨(lin) 一些問題,亟待通過改革攻堅盡快加以完善和優(you) 化。
我國科技激勵機製建設總體(ti) 成效明顯
激發人員和機構活力一直是我國科技體(ti) 製改革致力於(yu) 解決(jue) 的重點問題,在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新一輪深化科技體(ti) 製改革過程中,科技激勵機製建設更是受到了高度重視,得到了顯著加強,取得了明顯成效。
首先,支持科技激勵的法律政策體(ti) 係更加完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等法律法規修訂完成並正式施行,為(wei) 開展科技激勵提供了堅強法律保障。《關(guan) 於(yu) 實行以增加知識價(jia) 值為(wei) 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關(guan) 於(yu) 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方案》《關(guan) 於(yu) 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guan) 自主權的若幹意見》等相關(guan) 政策的陸續出台,為(wei) 開展科技激勵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撐。
其次,促進自主創新的全方位科技激勵機製基本建立。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增加知識價(jia) 值為(wei) 導向的分配政策順利實行,體(ti) 現智力勞動價(jia) 值的薪酬體(ti) 係和收入增長機製基本成形,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積極改進,簡化預算編製、提高間接費用比重、明確勞務費開支範圍等重要舉(ju) 措基本落實到位。分類推進人才評價(jia) 機製改革穩步開展,科學化社會(hui) 化市場化人才評價(jia) 機製初步形成。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領域自主權穩步擴大,科研管理機製更加優(you) 化。企業(ye) 研發激勵力度顯著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相關(guan) 政策全麵落實。
再次,探索科技激勵新機製的試點專(zhuan) 項工作積極推進。2017年年初,科技部等七部門聯合啟動“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賦予創新領軍(jun) 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jue) 策權”試點工作,確定44家中央級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試點工作。2018年10月,科技部等五部門聯合啟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專(zhuan) 項行動。2021年12月,科技部等十部門聯合啟動科技成果評價(jia) 改革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分綜合試點和專(zhuan) 項試點兩(liang) 類,前者以省為(wei) 單位,後者以相關(guan) 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e) 等為(wei) 主體(ti) 推動落實。
但應當看到,當前我國科技激勵機製仍舊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ti) 現在四個(ge) 方麵:一是激勵對象不夠聚焦,對開展高質量科技研發活動的有效激勵力度相對不足;二是激勵手段不夠豐(feng) 富,科研興(xing) 趣、事業(ye) 追求等非物質性手段的運用尚不充分;三是激勵主體(ti) 不夠多元,社會(hui) 力量開展科技激勵的能動作用發揮依舊有限;四是激勵舉(ju) 措不夠協同,中央有關(guan) 部門之間、央地之間、地方之間開展科技激勵的統籌協調力度仍需加強。
進一步完善科技激勵機製應從(cong) 四方麵深化改革攻堅
落實《意見》應與(yu) 落實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實施科技體(ti) 製改革三年攻堅行動、推動科技政策紮實落地的相關(guan) 要求部署統籌謀劃、一並推進,注重從(cong) 以下四個(ge) 方麵加大改革攻堅力度。
在激勵對象方麵,重點激勵高質量科技研發活動。考慮到我國實際,當前及今後相當長的時期,科技激勵的重點應放在促進高質量科技研發活動蓬勃開展、批量產(chan) 出高質量科技成果方麵。由此,須圍繞基礎性、公益性原始創新研究、重點領域關(guan) 鍵核心技術攻關(guan) 等進一步加大有效激勵力度。原創性科技研發攻關(guan) 具有極大不確定性,原創性重大科技成果實用價(jia) 值完全顯現具有長期性,這要求科技激勵不能僅(jin) 看“一時成敗”,需要綜合權衡、從(cong) 長計議。
在激勵手段方麵,充分挖掘各類手段的優(you) 勢潛力。按照分類激勵原則,對不同機構、人員相應采用適宜激勵手段。總體(ti) 上宜將崗位基本工資作為(wei) 激勵科技人員的主要手段,大幅提高科技人員基本工資水平並保持正常增長。加快改進績效獎勵相關(guan) 辦法,分階段改善項目經費、短期“績效”對科技人員收入影響較大的現象。審慎確定開展激勵的量化考評指標,堅決(jue) 杜絕看論文、專(zhuan) 利、標準數量“論功行賞”。著力營造尊重科技、尊重人才的社會(hui) 氛圍和創新環境,強化理想信念、使命責任、名譽形象等的內(nei) 在激勵作用。
在激勵主體(ti) 方麵,全麵發揮各類主體(ti) 的能動作用。強化政府激勵的導向作用,加快整合優(you) 化各級政府相關(guan) 激勵措施,真正提高政府激勵的科學性、規範性、權威性和引領性。突出用人單位激勵的基礎作用,推動各類法人單位加快完善現代管理製度,穩妥用好相關(guan) 自主權利,切實有效開展激勵活動。發揮社會(hui) 力量的積極作用,鼓勵支持學術團體(ti) 、行業(ye) 協會(hui) 、基金會(hui) 等各種社會(hui) 力量科學規範開展激勵活動,逐步提升社會(hui) 力量科技激勵的美譽度、認可度和貢獻度。
在組織實施方麵,大力加強統籌協調和協同聯動。建立健全領導統籌科技激勵工作的科學機製,真正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和地方互動。加快開展科技激勵相關(guan) 政策梳理修訂工作,及時解決(jue) 政策“衝(chong) 突”和配套措施不完備等問題。加大對地方政府科技激勵工作的督導規範力度,妥善解決(jue) 部分地方政府過度激勵、重複激勵、激勵不足等問題。重視開展科技激勵機製建設的監測評估,在《意見》實施過程中同步開展第三方監測評估實踐和理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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