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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不能各自為戰

發布時間:2022-06-20 09:32:00來源: 經濟日報

  作者:吳陸牧

  跨行政區生態協同治理是地方政府提升環境治理水平和治理效果的重要途徑。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強化大氣多汙染物協同控製和區域協同治理”。近年來,不少地方尤其是毗鄰地區,積極開展生態區域協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受本位主義(yi) 思想束縛,以及行政壁壘、治理能力、財政水平等因素製約,在環境治理方麵一味“自掃門前雪”,阻礙了區域生態環境的治理進程,影響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大局。

  生態環境治理不能“各打各的小算盤”。生態係統是一個(ge) 整體(ti) ,環境問題具有開放性和流動性,任何一個(ge) 城市都很難單憑自身努力實現對生態的有效治理。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實現生態環境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guan) 鍵時期,以行政區域為(wei) 單元“各自為(wei) 戰”的傳(chuan) 統治理模式已無法滿足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要求。在下好區域生態文明建設的大棋局中,各地要從(cong) 生態係統的整體(ti) 性出發,打破“一畝(mu) 三分地”的思維定式,求同存異,優(you) 勢互補,努力以區域協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

  區域生態協同治理過程涉及多元主體(ti) 、多個(ge) 環節,夾雜各方利益,考驗著地方政府的決(jue) 策能力、協調能力和治理能力。對地方政府而言,既要做出適合本地生態環境治理與(yu) 保護的製度安排和政策製定,也要打破行政、技術、人才等壁壘,進行跨行政區政府間關(guan) 係的協調與(yu) 協作,同時還要引導激勵社會(hui) 公眾(zhong) 、企業(ye) 等主體(ti) 廣泛參與(yu) 生態環境協同共治。唯有協調好各相關(guan) 主體(ti) 間的關(guan) 係,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形成共同的目標和合力,方能實現生態治理效能最大化。

  協同治理要高效,機製是重要保障。各地應協同做好生態共建的製度、機製和政策設計,統一思想、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步調,實現生態治理的一體(ti) 化、一致化。在協調層麵,建立區域統籌管理機製,推進地區與(yu) 地區間、部門與(yu) 部門間的有效對接。在落實層麵,不斷完善責任分解落實機製、信息交流與(yu) 共享機製、績效評價(jia) 考核機製、督察機製等,同時堅持清單化、項目化、節點化推進,真正實現區域生態環境共建共治共享。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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